无锡南长区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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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长区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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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旭日化工厂是一家大型企业,工厂拥有职工一千多人,职工代表大会有三十来人,近期正忙于起草待签订的集体合同。

工人们看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知道厂里的生产条件不合格,对工人身体有危害,但厂领导允诺,今年厂里有困难,暂时没有闲散资金改善,明年签集体合同时再涉及工作条件的内容。

但厂领导允诺,今年厂里有困难,暂时没有闲散资金改善,明年签集体合同时再涉及工作条件的内容。

后职工代表大会与厂方协商一致,决定先签署集体合同。

没想到,过了一星期,上面通知集体合同未通过,必须修改,主要原因就是劳动条件部分未达标。

工人们都很高兴,说差点让厂里给蒙了。

问题:
(1)集体合同需经什么部门审查时才能通过?
(2)简述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答:(1)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

(2) 简述集体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②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③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④经过审核,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⑤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2.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

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

同年3
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

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

刘某认
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2008年5月三级真题]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答: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1)集体合同的订立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
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

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的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

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

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

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

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无效。

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

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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