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提高人大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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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提高人大监督质量
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搞好人大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更好的开展工作,是各级人大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

笔者认为,要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应树立以下四种意识。

一是要有监督主体意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

目前,监督不力仍然是人大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工作。

因此,人大必须增强监督工作的主体意识,明确搞好监督工作是自己义不容辞、光荣而艰巨的历史责任。

二是要有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识。

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也一直是党的工作中心,人大监督工作也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无论是确定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还是组织人大代表监督视察“一府两院”的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这个第一要务来开展,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偏废。

三是要有求真务实、深入最基层的意识。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要深入实际,详细调查,努力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做到有根有据地提出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建议和意见,切实起到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

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造成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是要有督查意识。

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不仅取决
于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建议、意见的正确,更重要的是,要看贯彻、落实的情况。

要保证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跟上,确保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这一点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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