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工程设计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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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工程设计评选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主管,设立专门的评选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组织机构由公开招聘的评选员组成,评选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并经过评选组织机构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评选员。
第五条评选组织机构根据实际工程设计评选需求,可以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由评选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设计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工程设计评选的条件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
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并在评选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工程设计方案的评选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方案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2.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3.方案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
4.方案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
5.方案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6.方案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第九条工程设计评选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工程设计方案的递交和初步审核。
2.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修改。
3.工程设计方案的终审和确定。
4.工程设计方案的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在工程设计评选中,根据评选结果,可以对优秀的工程设计方
案进行奖励和表彰。
1.优秀工程设计方案将被评选组织机构予以公示,以鼓励和推动工程
设计的创新和提高。
2.获得优秀工程设计方案的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并受邀参加相关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市建设委员会将对工程设计评选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合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设计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
组织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评选组织机构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评选组织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总结:本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北京市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推动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提升北京市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
它明确了评选组织机构的机构设置、评选条件和程序、奖励和表彰、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为工程设计评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的处理和惩戒措施,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