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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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号】防港银保监复〔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定向募股的请示》(防城农信联报〔2019〕9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定向募股方案,本次募集新股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募集新股后股本总额由21412万元人民币增至28412万元人民币。

二、请你联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增资扩股的各项工作,募集新股的股东资格和股本结构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新股募集到位后,请你联社按照《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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