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发卫生监督员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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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发卫生监督员资
格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5.01.04
•【字号】甘卫便函[2014]234号
•【施行日期】2015.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关于核发卫生监督员资格证的通知
甘卫便函[2014]23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经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对全省卫生监督员进行了聘任前的资格考试,现将发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从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符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条件的在职卫生监督人员,经参加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组织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聘任。
对2008年以前参加过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或年满50岁未参考人员给予直接聘任。
二、发证要求
为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统一管理,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的新变化,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了全国统一的卫生监督员证件。
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监督机构统一为此次聘任或续聘卫生监督员核(换)发新证,新证需使用由省卫生计生委监制的《卫生监督员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务于2015年1月底完成卫生监督员聘任、续聘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对聘任、续聘情况统一建档,并于2015年2月前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结合新证核(换)发工作,做好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等管理使用,同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的通知》(甘卫便函[2014]1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监
督制、着装管理。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张一涵
省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刘文娟
联系电话:(0931)4818838、4530367
电子邮箱:****************
附件: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