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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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2.11
•【字号】苏卫办医[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
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1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今年全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与评审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底,对确认等次时间满2年但未满4年的三级医院均需接受复核评价,满4年的和未定等次的三级医院需进行评审定等(复核评价与评审的三级医院名单见附件)。

请需评审定等的三级医院将自评结果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我厅医政处,包括自评汇总表、标准细则中扣分条目的情况说明以及自评工作总结。

二、复核评价与评审依据。

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主要依据我厅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有关三级专科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

三、复核评价与评审时间安排。

三级医院的复核评价工作将于今年上半年进
行。

评审工作的调研初评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调研初评结束后给予被评医院3个月整改时限,现场评审原则上于调研初评3个月以后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请各有关医院对照我厅下发的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在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中取得好的成绩。

如被评审医院涉及重大基建项目在建、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异地迁建等问题影响评审,需要延期的,请所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我厅。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由各市卫生局结合实际安排。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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