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危化,民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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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应办理工商登记,才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
3)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爆破作业人员应由市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安全许可证颁发及审查时限对照表(对应教材第五章5-7节)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审查时限:45日
审查时限:
市级安监初审:20日、 省级安监审查:45日
注意事项: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2)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运输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始发地/目的地县级公安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托运人、运达地县级公安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收货单位、运达地县级公安
审查时限:7日
审查时限:3日
审查时限:3日
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3)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注意事项: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1)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从事销售活动
2)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
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农药除外):县级公安
不需要购买许可
发证机构:使用地县级公安
审查时限:3日
审查时限:5日
注意事项:
1)购买剧毒化学品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拟购买的品种、数量的说明;购买的用途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
2)销售单位凭销售许可证购买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3)销售、购买应当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和实物;
4)销售企业应将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5)销售企业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6)购买单位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使用
发证机构:市级安监
燃放:《烟火燃放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安全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审查时限:45日
审查时限:20日
审核时限:20日
注意事项:
安全条件: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注意事项:
1)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烟花爆竹上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刷易燃易爆物品标志
3)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注意事项:
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经营
发证机构:
1)剧毒、易制爆:市级安监
2)其他:县级安监
1.发证机构
1)批发:省级安监/受委托的市级安监
2)零售:县级安监
销售许可证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审查时限:30日
审查时限: 批发:30日、 零售:20日
审查时限:30日
注意事项:
1)剧毒、易制爆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年
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备案
审查时限:45日
注意事项:
1)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负责颁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将其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
3)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5年更新一次)、化学品安全标签
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应办理工商登记,才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
3)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爆破作业人员应由市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安全许可证颁发及审查时限对照表(对应教材第五章5-7节)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审查时限:45日
审查时限:
市级安监初审:20日、 省级安监审查:45日
注意事项: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2)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运输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始发地/目的地县级公安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托运人、运达地县级公安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收货单位、运达地县级公安
审查时限:7日
审查时限:3日
审查时限:3日
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3)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注意事项: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1)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从事销售活动
2)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
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农药除外):县级公安
不需要购买许可
发证机构:使用地县级公安
审查时限:3日
审查时限:5日
注意事项:
1)购买剧毒化学品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拟购买的品种、数量的说明;购买的用途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
2)销售单位凭销售许可证购买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3)销售、购买应当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和实物;
4)销售企业应将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5)销售企业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6)购买单位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使用
发证机构:市级安监
燃放:《烟火燃放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安全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审查时限:45日
审查时限:20日
审核时限:20日
注意事项:
安全条件: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注意事项:
1)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烟花爆竹上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刷易燃易爆物品标志
3)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注意事项:
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经营
发证机构:
1)剧毒、易制爆:市级安监
2)其他:县级安监
1.发证机构
1)批发:省级安监/受委托的市级安监
2)零售:县级安监
销售许可证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审查时限:30日
审查时限: 批发:30日、 零售:20日
审查时限:30日
注意事项:
1)剧毒、易制爆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年
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备案
审查时限:45日
注意事项:
1)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负责颁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将其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
3)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5年更新一次)、化学品安全标签
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