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罗金生(整理)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引言概述: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掌握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对于参与招标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五个时间节点,包括准备阶段、公告发布、投标截止、评标、中标公示。
一、准备阶段:1.1 招标文件准备: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准备招标文件是首要任务。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样本等内容。
招标人需要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采购需求确定:在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采购预算,以便后续的招标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1.3 招标人资格审核:在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这包括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业绩、信誉等进行评估,确保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和资质要求。
二、公告发布:2.1 公告编制:在公告发布阶段,招标人需要编制招标公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便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
2.2 公告发布渠道选择:招标人需要选择合适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常见的发布渠道包括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报纸等。
选择合适的发布渠道可以提高公告的曝光度和参与度。
2.3 公告期限设定:招标人需要合理设定公告的期限,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公告期限一般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进行设定,一般不少于15天。
三、投标截止:3.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内容。
投标人需要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评标结果。
3.2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投标真实性的担保,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流程
项目文件归档
1个工作日内
代理机构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时
全部招标流程的周期长短取决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1日内(含在20日内)
采购人、代理机构
一般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接收、整理、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编制出质疑/澄清文件或补充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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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评标专家
1个工作日内,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含在20日内)
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代理机构
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标前1个工作日,在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可以在昌平区财政局采购办专家库的终端抽取专家;
若专家库资源不足,经财政局采购办同意,可以从我公司提供的专家备选表中抽取专家。并由我公司项目经理核实专家专业技术情况,通知专家参加评标会议。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用户方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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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标
1日
采购人、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代理机构
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开标、唱标。
发布招标公告
1个工作日内发布,共20日
采购人、代理机构
采购人确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媒体包括: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指定)。
6
发售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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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答疑会(可选)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流程介绍如下表: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周期
责任单位
备注
1
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1-3日内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进行规定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规定1. 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便供潜在投标人了解和准备投标。
2. 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招标公告发布时限普通为30天至60天。
3. 招标公告应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限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天至45天。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
2. 开标时间普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开标时间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参预开标。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工作。
2. 评标时间普通为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以便供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2. 中标公示时间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中标公示应在招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中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
总结:招标时限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为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果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会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提出期限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2日前。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之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如果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作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之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是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异议提出和答复期限是当场。
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是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是公示期内,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是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合同签订期限是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建议收藏!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建议收藏!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相关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6、21、22、26、35、44、54、57、60、61条相关规定。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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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公开招标流程时间
一、公开招标流程时间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如下:一、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10日)。
二、接受招标文件(不少于20日)。
三、开标评标会(30日内完成)。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10日内)。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订立合同。
公开招标流程时间二、公开招标的特点有哪些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三、公开招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公告发布阶段:1. 公告发布日期: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日期,通常在招标前一至两个月。
2. 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发布。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获取阶段:1.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招标文件普通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人可以通过购买、下载或者邮寄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如项目背景、招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
三、投标准备阶段:1. 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者在线提交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时间:开标普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进行。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在公开、安全、便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可以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3.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包括开标人员的确认、投标文件的验收、开标记录的编制等。
4. 评标时间:评标普通在开标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5.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可以是综合评价法、最低价法、技术评审法等,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五、中标公示阶段:1. 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普通在评标结束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2. 中标公示媒介:中标结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站、报纸等媒介进行公示。
3. 中标公示内容: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六、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普通在中标公示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
2.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可以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的办公地点。
3. 合同签订内容:合同签订应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招标流程是指企业或者组织为了采购产品或者服务而进行的公开竞争性招标活动。
在招标流程中,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它涉及到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截止、评标、中标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
以下是一个标准格式的文本,详细描述了招标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
1. 招标文件准备阶段:- 时间要求:招标文件的准备应提前充分考虑,普通至少需要30天时间。
- 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内容。
其中,招标公告应提前发布,至少提前15天,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预。
2.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30天。
- 内容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应清晰明确,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及时提交。
3. 投标文件评审:- 时间要求:投标文件评审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普通为7-10个工作日。
- 内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炉。
4. 中标公示:- 时间要求:中标公示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 内容要求: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内容,以便公众了解招标结果。
5.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签订合同的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内容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条款、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
总结: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的准确安排对于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招标人应提前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准备时间,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公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结果。
最后,及时签订合同也是招标流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双方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招标公告发布阶段在进行公开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关的公告发布工作。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开招标时间节点的标准格式文本:1. 招标公告发布日招标公告发布日是指招标人正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日期。
通常情况下,招标公告应在招标文件的发出前的一定时间内发布,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关注和参预。
普通建议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发出日招标文件发出日是指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正式发放给潜在投标人的日期。
招标文件发出日通常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以便潜在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普通建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标文件。
3. 投标截止日投标截止日是指潜在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的最后期限。
投标截止日通常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一定时间内,以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普通建议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设定投标截止日。
二、评标阶段评标阶段是指招标人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过程。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开招标时间节点的标准格式文本:1. 评标委员会成立日评标委员会成立日是指招标人正式成立评标委员会的日期。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指定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普通建议在投标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标委员会。
2. 投标文件评审日投标文件评审日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日期。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审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并给出评审结果。
普通建议在评标委员会成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 中标结果公示日中标结果公示日是指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的日期。
中标结果公示是公开招标的重要环节,招标人需要将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的中标人发布给所有参预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
普通建议在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招标流程是指在采购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交易,采购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开邀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过程。
在招标流程中,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整个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项目进度的控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标流程中各个环节对时间的要求。
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招标公告是招标流程的第一步,它是向广大潜在供应商宣布采购需求的重要途径。
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时间内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项目需求并准备投标文件。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应提前发布,至少在招标文件发售开始前一周,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要求:招标文件是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并准备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应在合适的时间内发售,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采购需求、组织投标团队、准备投标文件等。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开始发售,并持续一定的时间,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3. 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是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应合理设置,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一般来说,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的一周内,并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结束,以便采购单位能够及时接收到投标文件。
4. 开标时间要求:开标是指在公开的场合,采购单位公开拆开和查看投标文件的过程。
开标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公告,以确保各个潜在供应商都能准时参加开标。
一般来说,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一周内,并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以便采购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评审和比较各个投标文件。
5. 评标时间要求:评标是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评标时间应合理安排,以确保评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及时产生评标结果。
一般来说,评标时间应在开标后的一周内,并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以便采购单位能够及时完成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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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20天。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7天。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34天。
资格预审的法定时限
招标投标的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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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一、前言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旨在为各类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了确保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时间节点及其相关要求。
二、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及要求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招标文件是供应商了解项目细节、准备投标所必须的重要文件。
为了保证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招标文件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
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可以是通过邮件、传真、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
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
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30天至60天之间,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3. 开标时间开标是指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评审的环节。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
通常情况下,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7天至14天之间,以确保评标委员会有足够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中标公示时间中标公示是指公开招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向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发布的过程。
为了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中标公示时间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中标公示时间应在开标后的7天至14天之间,以确保供应商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中标结果。
5. 签订合同时间签订合同是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签订合同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时间应在中标公示后的7天至14天之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三、总结公开招标时间节点的准确安排和严格执行,对于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公示时间和签订合同时间等方面,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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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问题 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问题 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问题 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问题 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20 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9.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11.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问题 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问题 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6. 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17. 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8.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询问答复时间: 3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0.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23.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问题22),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问题23)。
24. 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