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水流与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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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水流与水源
在中国只要是上过学的人,恐怕没有不知道弗朗西斯·培根的,他的那句“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与他的画像一起,出现在几乎所有大中小学的教学楼走廊上,过往的师生总能在不经意间感受到一种“力量”的存在。
人们大多知道培根是一位哲学家、文学家,是经验主义大师,而他和法律的渊源却甚少有人知道。
其实,他的另一句与司法裁判相关的名言也广为流传: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里“水源”与“水流”的比喻,正说明了为什么人们视司法不公为社会最大的不公。
因为即便再严重的犯罪,它的侵害范围都是有限的,而且涉事的人们可以寄希望于司法审判,对犯罪分子给予制裁和惩罚,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平复人们受伤的心灵,它让人有“退而求其次”后绝处逢生的希望。
假如司法不能给人以公正,涉讼的相关人,甚至全社会都会陷入一种类似窦娥的“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作天”的绝望。
一个司法水源被污染了的让人绝望的社会,势必是一个可怕的社会。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最高法二级大法官奚晓明被调查后,人们以怀疑和不信任的心态和眼光,来审视那些经由他做出的荒唐判决的原因。
培根的这句名言,出自他的文集《随笔选》中的《论法律》。
这篇小文虽然翻译时以“论法律”命名,其实通篇讨论的都是法官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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