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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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内容?
【作者姓名】王保权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发表日期】24-JUL-01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
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的安全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权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人身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
利。

消费者有权在通过支付等价的货币后,购买到的应当是合格的商品和享受到优良的
服务,这是商品的经营者、服务的提供者不容推卸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商品的经营者、
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因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低劣,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损害。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
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
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
成消费者死亡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
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财产安全权,
作为另一项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也不容受到损害。

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一方面包括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自身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指除此之外消费者的其
他财产的安全。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者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消费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
财产损失。

二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哪些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在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以分为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标准。

关于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标准全部都属于强制标准,违反
强制标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也有权进行监督。

任何违
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流通,消费者一经发现这种产品,有权拒绝购买,并可以
依法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因为购买该种商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消费
者有权要求索赔。

(二)消费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
利。

”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主要是指消费者的人身权遭到了侵害,按照我国《民
法通则》的规定,人身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侵害的,他一方面可以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对生命健康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同时他还可以要求损害者赔偿精神方面的损失。

近期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有关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精神赔偿的范围和赔偿的
原则。

“财产损害”是指消费者的财产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失。

它包
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即将获得因为损
害而没有获得的财产损失。

同时,该条款规定了,消费者在人身权、财产权遭到损害时,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这里所说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是不依经营者是否有过错
为前提条件的,即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即使在生产、销售和提供服
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只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
其就应该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因为消费者违规操作,造成损害,商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免责。

(三)消费者享有尊重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
《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陷害。

”《民
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人格尊严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尊重,
主要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
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侮辱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搜查消费者的
身体;也不得公开宣扬有损消费者名誉的言论。

民族风俗习惯和人格尊严一样,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有
着不同的风俗习惯,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保护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
习惯的自由。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了本民族的历史传统以及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尊重
消费者的民族习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对于侵害民族习惯
的行为,也可以要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四)消费者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人身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人身侮辱、诽谤,保证消费者
的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性,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证消费者人格尊严的
基本要求。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也同样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
务,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除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对公民及其随身携带的
物品进行检查、搜查以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消费者的人
身自由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是违
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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