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泊头市江江河治理规划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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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泊头市江江河治理规划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泊头市江江河治理规划的审查意见
沧州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泊头市江江河治理规划〉的请示》(沧水呈字〔2022〕96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
2022年8月2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江江河上游衡水市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附后)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规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的必要性
江江河是黑龙港河系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之一,流域面积2411km2,河道全长
119km,其中泊头市境内16km,起自王武镇官庄村(桩号0+000),于洼里王镇三岔河村汇入清凉江(桩号16+000)。
五十多年来,泊头市境内江江河未进行过系统清淤整治,河床淤积严重,排涝能力不足5年一遇,严重影响河道两岸村庄及耕地安全。
为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保障两岸村镇及耕地安全,对泊头市段江江河进行治理是必要的。
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泊头市段江江河规划治理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排涝流量219m3/s。
三、工程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规划治理范围为江江河泊头市河段。
(二)基本同意规划工程总体布局和各项工程措施,即维持河道原设计纵坡,对
16.0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改建涵闸等建筑物。
四、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即采用已批复的《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渠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泊政通告〔2014〕64号)划界成果。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