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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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陆良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陆良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发生;同时,加强火灾扑救,降低火灾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责任。
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扑救,确保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4. 群防群治,全民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1.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制定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措施。
3. 研究决定森林火灾扑救、灾后重建和赔偿等重大问题。
4.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扑救。
2. 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协调和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
疏散。
3.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火灾调查和处理。
4.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火场气象监测。
5. 交通、通信部门:负责火灾扑救车辆和人员的运输保障;确保火灾扑救通讯畅通。
6.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安置。
7.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五、预防措施
(一)宣传教育
1.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3. 在重点林区、墓地等区域设置防火警示牌。
(二)火源管理
1. 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
2. 加强对祭祀用火的管理,提倡文明祭祀。
3. 对违反规定用火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火险监测
1. 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
2. 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六、应急处置
(一)火情报告
1. 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势、受威胁范围等。
(二)应急响应
1. 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火情,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扑救方案。
3. 组织扑火队伍,调集扑火物资,开展火灾扑救。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火场侦察:了解火情,制定扑救方案。
2. 兵力部署:根据火情,合理部署扑火兵力。
3. 物资保障:确保扑火物资供应。
4. 通信保障:确保火灾扑救通讯畅通。
5. 人员疏散:对受火灾威胁的群众进行疏散。
6. 火灾扑救:采取科学、有效的扑火方法,尽快控制火情。
七、灾后重建
(一)调查评估
1. 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2. 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调查评估结果。
(二)灾后重建
1. 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恢复生态平衡。
2. 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和安置。
3. 吸取火灾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修订。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废止
本预案在以下情况下废止:
1. 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县政府批准。
2.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经县政府批准。
九、应急响应等级
(一)一级响应
1. 火灾发生地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 火灾火势:强火、大火。
3. 受威胁范围:大面积森林、重要设施、居民区等。
(二)二级响应
1. 火灾发生地点:一般林区、边缘地区等。
2. 火灾火势:中火、大火。
3. 受威胁范围:部分森林、设施、居民区等。
(三)三级响应
1. 火灾发生地点:一般林区、边缘地区等。
2. 火灾火势:小火、中火。
3. 受威胁范围:局部森林、设施、居民区等。
十、应急物资储备
(一)扑火物资
1. 水枪、水泵、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2. 森林灭火药剂、风力灭火机、灭火水袋等。
3. 通讯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装备等。
(二)生活物资
1. 食品、饮用水、帐篷等。
2. 医疗药品、急救器材等。
(三)其他物资
1. 无人机、卫星遥感设备等。
2. 森林防火宣传资料、警示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