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政区地理研究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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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攜•規土•三雯i--
东汉政区地理研究二题
李晓
东汉一代的政区沿革•从总体上讲,不似
西汉那样变化繁复,但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段,也曾出现过较为剧烈的变动。
因此,本文
特从东汉郡国的整体变更及其具体沿革中各
择一例,加以探究,以窥东汉政区变迁之一斑。
光武帝建武年间省并诸
侯王国论析
《后汉书•光武帝纪》(以下简称《光武纪》)载: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二月,“省并
西京十三国
*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
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
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实应省并西京十国,淄川、高密、胶东应同时并属北海,上引文
中“十三国”之“三”字及“淄川属高密”之“属”字,均系衍文,清人钱大昕辨之已详(见《廿二
史考异》卷十)。
依《汉书•地理志》,知西汉平帝元始二
年有汉郡八十三,王国二十。
此后又曾增置
广宗、广世(《汉书2平帝纪》作广川)、广德三
王国,至此,计有郡盲一百零六。
但这一格局
为新莽职方所打破。
迨王莽失败,新莽职方
亦随之无存,而彼时人心思汉,故天下政区复
又承袭西汉宋年之局面,《后汉书・马援传》
载“前披舆地图,见天下郡国百有六所”,可资
杰
为证。
只是其中的西汉故王国,由于历经王莽新朝,与汉郡已大体无别,王国之名亦以汉郡相称,故东汉初年海内实为一百零六郡之地。
建武十三年,为光武帝刘秀彻底统一天下之翌年,因此着手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察西汉诸侯王国,自汉武帝实行“推恩令”以后,其领域日趋缩小,至西汉末年,许多诸侯王国已仅领数县甚至一县之地而已,实已丧失其做为郡级政区的地位。
建武十三年省并的西汉十国便属于这样的一些王国,它们的辖县多只有四、五县左右,故此十国之省并已属必然,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倘若结合史实,分析此被省并的西汉十国,就能看出它们大致可分为两组。
真定.河间、城阳、淄川.泗水、广阳等六国为一组,其余四国为另一组。
前一组中的六国,在建武十三年被省并之前,皆曾由光武帝重新分封为王国。
东汉初年,群雄割据,光武帝为尽快结束这一局面,便需要宗室及西汉旧贵族势力的支持。
故在建武元年至建武七年间,光武帝先后封宗室和西汉故王及故王子十人为王,此十王国依次为:中山、鲁、城阳、泗水、淄川、真定、广阳(后徙封赵)、太原(后徙封齐)、长沙、河间(《光武纪》)。
然而为避免这些诸侯王势力过大,日后形成新的割据力址,重蹈西汉初年之覆辙,光武帝在分封诸侯王的领域上颇费了一番4思,除太原国外,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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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皆封于西汉故王国境内°因西汉故王国领域狭小,且彼此不相毗连,这样所封诸侯王的势力便不能连成一片,使其徒具虚名而已。
故一旦这些诸侯王的作用发挥已毕,光武帝的一道诏书便可将他们降爵为侯(《光武纪》)。
真定等六国正是适应了光武帝封王时所考虑的条件,因而被列入所封十王国之中,并在真定王等诸侯王降封之后,又将真定等六国并入汉郡,其中,彻底清除原诸侯王之残余势力的目的则不能说没有。
另一组的高密等四国,除六安国外,其余高密、胶东、广平等三国之省并,则与东汉初年分封异姓功臣侯有关。
《汉书*地理志》高密国领县五:高密、昌安、夷安、石泉、成乡)胶东国领县八:即墨、下密、壮武、郁秩、梃、观阳、昌武、邹卢。
其中高密之石泉、成乡,胶东之昌武、邹卢四县,皆不载于《续汉书•郡国志》,而又由《光武纪》知在建武六年,光武帝下诏省并四百余县,故可推知石泉等四县,均应在此时省并。
因此在东汉建武六年之后,高密当领三县、胶东应辖六县。
又《后汉书》之〈〈邓禹传》及《贾复传》所载建武十三年高密侯邓禹所封四县中有三县即为髙密故王国之县,胶亲侯克复所食六县又恰与胶东故王国所领之县完全一致,故可见邓禹、贾复乃分别以西汉高密、胶东二国故地封侯。
《汉书-地理志》载广平国领县十六。
周振鶴先生认为此乃西汉元延末年广平郡所领县数,而元始二年广平国则至多只宜有八县之地(广平、南和、列人、斥章、任、广年、曲周、朝平)(详见《西汉政区地理》)。
东汉初年,广平故国亦应如是。
《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二年,……,帝使使者玺书定封汉为广平侯,代广平、斥漳、曲周、广年,凡四县。
”是知吴汉所封四县,皆在西汉广平故国境内。
东汉侯国领冇数县,殊别于西汉侯国仅有一县之地的情况,可谓东一汉的创举。
自汉高祖以来,便有“非刘氏不王”乏约,光武帝亦要遵循。
然邓禹等开国元勋,功高实应封王。
于是光武帝便采取一种折中方式,选择一些地域狭小的西汉故王国之地来作为功臣侯国的封地。
这样便可使这些功臣侯既享有诸侯王之实,又不具诸侯王之名,达到了奖掖功臣与加强统治的双重目的。
因此高密等三国的省并,已为必然。
至于六安国的省并,盖系领域不大,加之地处淮南,东汉中央政权不便控制之故。
由前文所述已知,在东汉建武初年的一百零六郡国之中,当有西汉故王国二十三,故建武十三年省并十国后,尚应有十三国。
其中楚、淮阳、梁、东平等四国皆早已改称汉郡。
中山、长沙亦在省并十国之前由王国除为汉郡,此由《光武纪9中除长沙王刘兴为临湘侯,中山王刘茂为单父侯的记载可以推知。
信者队广陵二国,则因河间、泗水的分别并入而跻身汉郡之列。
赵、鲁二国又在此前被降为公国(《光武纪》)。
惟不闻广宗、广世、广德三国。
周振鹤先生认为此三国大约领地各仅一县,无足轻重,故建武十三年省并西汉十国时不闻其名(见《西汉政区地理》《续汉书*郡国志》巨鹿郡下有广宗县,钱大昕以为即是西汉广宗国之地(《廿二史考异》卷十四),当是。
由此知西汉广宗故国早已在东汉初年并入巨鹿郡。
至于广世、广德二国,虽其地望无考,但推测此二国亦当如广宗国一样,业已并入其邻近汉郡之中矣。
―
综上所述,由于建武十三年省并西汉十国及广宗、广世、广德三故国的并入汉郡,则东汉初年一百零六郡之地理应变为九十三郡,然事实并非如此。
因此时齐、鲁、赵三地已被降为公国(《光武纪》),建武十年,又因匈奴的侵扰而将定襄郡省入云中郡,故东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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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十三年版籍实为八十九汉郡及三公国。
天
下政区变成几近纯粹的郡县制,这在两汉历史中仅此一瞬(不过两年时间而已)。
由此可见光武帝建武十三年省并西汉十国在东汉政区沿革中占有相当重要之地位,一方面标志着光武帝整顿疆土区划的完成,另一方面预示着即将开始的新的政区变化。
建武十五年光武帝分封皇子为诸侯王之举,便率先打破了上述格局/'■使东汉政区重又走上郡国并行的轨道.
博陵郡领域考
《后汉书•桓帝纪》载:延熹元年(158年)六月“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园陵。
”《续汉书•郡国志》大体以顺帝永和五年(140年)为断,故不见博陵郡之名。
郦道元引《地理风俗记》之文以为东汉博陵郡置于质帝本初元年(146年)(《水经•瀝水注》人实误,清人王鸣盛业已正之(《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三,博陵郡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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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博陵郡之领域,史芜确载。
律人钱大昭曰「博陵有安国、蠡吾、安平、高阳、南深泽、信都等县,盖分中山、安平、河间所置,不独分中山也。
何以知之?《刘祐传》云:祐「史山安国人也。
安国后别属博陵。
'《隶释》《灵台碑》有博陵蠡吾管遵。
又《博陵太守孔彪碑阴》有博陵安平六人,博陵安国三人,博陵高阳一人,博陵南深泽二人,俱故吏。
案《续志》安国、蠡吾属中山,安平、南深泽、信都属安平,高阳属河间也。
”(《后汉书辨疑》卷三)按,钱氏之说,大体不误,惟其中的信都一县不应隶属博陵。
由《续汉书•郡国志》知信都为安平国都城,似不应别属他郡,且以地望论之,信都以北尚有下博等县仍属安平,博陵郡斷不会越过下博县而领有信都,否则信都将会成为“飞地”,于理不合。
况且钱大昭本人亦未举出信都属博陵之明证。
王鸣盛不明此理,仍采钱大昭之说,并以《隶释》所录《高阳令杨著碑阴》为据。
检《杨著碑阴》,有“博陵信都晏和”之文。
然细读此碑阴上下文字,便可看出碑阴所列之人,均只在姓氏之前标其郡望,而未及郡下之县,倘此处“信都”为县名,则与碑文体例不合,故唯一合理之解释便是“信都晏和”四字为一人名。
郑樵《通志•氏族略》中引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姓氏》云:“张敖尚汉鲁元公主,封于信都,因氏焉。
一云本申屠氏,古者信、申音同,故为信都。
”张敖为汉高帝时人,故可见至迟自西汉时便已有信都复姓。
此处“信都”当是姓氏而非地名,王氏不察,谬矣。
除上述钱大昭所考五县外,东汉博陵郡尚应领有博陵县。
《续汉书・郡国志》无博陵县,但据《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所载:桓帝即位后,梁太后诏追桓帝父“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庙曰烈庙,陵曰博陵”,并“置令、丞,使司徒持节奉策书、玺绶,祠以太牢”。
可知博陵县当置于此时。
又《水经•瀝水注》云,瀝水“又东北径博陵县故城南,即古陆成。
……《地理风俗记》曰:博陵县,《史记》蠡吾故县矣王鸣盛据此认为郦道元将博陵:陆成、蠡吾三县视为一地,从而辨解博陵与陆成无涉。
其实郦氏在此说的是东汉博陵县乃析蠡吾县而置,即已在东汉省并的西汉陆成县故地,而原蠡吾县仍存,并不似王氏所理解的那样。
王氏未晓郦氏原文,而妄加指责,不免失之轻率。
既然博陵乃分蠡吾而设,而蠡吾及其相邻之高阳、安国等县已知属博陵郡,且据《后汉书•桓帝纪》引李贤注曰:“博陵郡,故城在今瀛州博野也/唐代博野县与东汉博陵县为一地,可知东汉博陵郡治所即为博陵县,加之博陵郡乃因博陵而置[则博陵县自当属博陵郡无疑。
此外,安平之饶阳及涿郡之北新城二县尚似隶属博陵郡。
《晋书・地理志》载西晋博陵郡领安平、南深泽、安国、饶阳四县,高阳国领博陆、高阳、蠡吾、北新城四县。
其中博陆县即东汉之博陵县,故除饶阳、北新城二县之外,其余六县均为东汉博陵郡确知的领县,由是颇疑西晋博陵郡及高阳国乃由东汉博陵郡故地一分为二所置。
又因政区沿革具有传承性,后代政区每每透出前代政区中的一些消息,因此,似不应排除东汉博陵郡辖饶阳、北新城二县的可能性。
要之,由上面的考证可知东汉博陵郡至少应有蠡吾、安平、安国、南深泽、高阳、博陵六县之谱。
自西汉高祖起,便有陵县之制,至宣帝时,共设七个皇帝陵县。
然自元帝始,不再设置新的陵县,陵县的宗教地位开始下降。
东汉虽继奉西汉正朔,仍保留七个陵县,但奉祀礼已非昔比(详见周振鹤《秦汉宗教地理略说》)。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已处于东汉后期的桓帝非但打破西汉元帝之例,増设乐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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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桓帝延熹元年博陵郡领域示意图(图中阴影部分为博陵郡待定领域)
博陵二陵县(《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而且还以博陵为基础,建立博陵郡,似在陵县制度之上存有更高一层的陵郡制度,其力图恢复已濒临消亡的陵县制之良苦用心,可以想见。
但是陵县之制毕竟已经失去昔日赖以存在的环境,它作为一种特制走向灭亡已不可避免。
三国以后,七个西汉皇帝陵县全部取消,即是明证。
而博陵郡虽在献帝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因赵王珪徙封为博陵王,而成为博陵国,且又存在了九年,却终究不能逃脱在魏初被废除的结局(《后汉书》之《献帝纪》及《赵孝王良传》)。
至于西晋初年复置之博陵郡,则完全与陵郡无涉,徒具地域分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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