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依法行政手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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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职能
第二节全局系统职能划分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办文事项及代码表
说明:
1 办文事项前两个字后两个字为“审批” 、“核准”、“核发”的,为对外申请事项,其余为内部办文事项,即:非申请事项。
2 时限后带*为自然日,带#为法定公告期、裁决期或提出诉讼期,其余为工作日。
3 表中时限不包括文件受理时间和申请人交纳各项税费的时间,也不包括按法规、政策规定需要上报市政府国土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所用的时间。
也不包括盐田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大工业分局办理的部分审批、核准事项报所在地区政府国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所用的时间。
4 时限是按办文事项划分的,办理一项申请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办文事项,其总办文时间要根据各个事项及办文流程组合方式确定,由窗口部门在收文回执或办文告知中确定。
5 分局转到市局的文件的时限,由预审组拟文案时确定,如需延期的或附生事项的应办理相应的续时手续。
6 协办事项的文件代码:
地政部门协办的为XB01,规划部门协办的为XB02,城市设计部门为XB03,建筑法规执行部门为XB04,征地部门为XB05,测绘产权部门为XB06,地政监察部门为XB07,综合计划部门为XB 08,其他部门为XB09。
注释:
1 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21)、核定土地权属(131)、批准用地方案[(111),指从受理用地申请到市政府批地例会批准的环节]、划定用地方案图(11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2)、界桩放点和宗地图制作(161)、测算地价或租金(11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114)。
非标准情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能还包括其他一些事项。
2 高科技项目新申请用地,所申请的用地为国有储备土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中,市高新技术园区的高科技项目新申请用地,在15天内办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高新区条例》20天)。
3 核定历史用地补办出让的用地方案同样适用。
4 申请红线外施工用房的临时用地,办文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余为30个工作日。
5 划定红线外施工用房临时用地方案图为5个工作日,其余为10 个工作日。
6 即:建设项目详细蓝图。
7 不包括项目征地,但需要核查申请的用地是否占用农用地及占用的数量,明确提出是否符合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征地计划。
8 指作出收地决定,不包括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不含《深圳市土地征用和收回条例》规定的收地决定送达时间。
9 只适用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房屋的情况,为非申请的内部办文事项。
10 包括成片开发区和二级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1 包括已建、在建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的地界测量和房屋查丈,4栋及4栋以下为15个工作日,4栋以上为25个工作日。
12 一般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办文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单体建筑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办文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3 含解除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14 仅限于农村征地返还用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其他类型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作建房),按《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00号)的规定办理。
15 涉及用地规模或区位大的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16 涉及修改法定图则或对城市规划构成重大影响的,我局为初审意见,还需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
17 指因用地方案的调整、除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以外的其他规划指标的调整或对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规划要求的修改而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因此,本办文事项不包括“513”办文事项在内。
18 不含重新测算地价或测算须补交的地价,须重新测算地价或测算补交的地价,适用“11 2”办文事项,即:测算地价或租金。
19 临时建筑的延期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涉及临时用地延期的,由地政部门主办。
20 指我局已经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合同款项支付。
21 特区外用地单位缴交给原宝安县建设基金会的地价款的出具付清地价款证明的办文,适用非经常办文事项。
依法行政
22 包括多项违法行为时,适用其中最长的办文时限,而不是多个事项办文时限的总和。
23 不含诉讼时间。
24 根据信访内容确定,一般为20个工作日,复杂的为40个工作日。
25 应慎重使用非经常性业务办文事项。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