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规定11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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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下列出网络安全规定11条,旨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网络行为。
一、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2. 国家对网络空间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攻击、网络间谍、网络恐怖活动,不得传播危害
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4. 网络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稳定运行。
5. 网络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6. 网络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定期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
安全隐患。
三、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7. 网络信息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
8.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加强内容审核,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健康、有益。
9.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四、个人信息保护
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11.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12. 用户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删除等操作,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五、网络通信安全
13. 网络通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通信被非法监听、窃取、篡改等。
15. 网络通信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通信安全稳定。
六、网络安全事件应对
16.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7. 网络安全事件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8. 国家网络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七、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19. 网络安全教育应当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20.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1. 网络安全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网络安全技能。
八、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22. 我国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2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网络安全领域的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网络攻击、网络间谍等行为。
九、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24.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十、网络安全监督与检查
26. 国家网络安全部门依法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7. 网络安全监督与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一、网络安全政策与法规
28. 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政策与法规,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9. 网络安全政策与法规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网络安全形势变化。
总之,网络安全规定11条旨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空间
的安全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谐。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
用户以及其他相关主体。
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应对等。
第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二、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安全标准。
第六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
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第七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定期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
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第八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依法开展网络
安全检查和调查。
三、网络数据安全
第九条网络数据包括网络日志、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访问记录等。
第十条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符合国家网
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网络数据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所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数据存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十三条网络数据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四、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信息等。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
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网络用户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删除等操作。
五、网络安全事件应对
第十九条网络安全事件包括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
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第二十二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
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六、网络安全技术
第二十四条网络安全技术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软件、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六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七、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
第二十九条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注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
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国家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评估、网络安全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网络安全规定11条详细内容
1. 网络安全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
用户以及其他相关主体。
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应对等。
第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2.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安全标准。
第六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
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第七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定期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
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第八条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依法开展网络
安全检查和调查。
3. 网络数据安全
第九条网络数据包括网络日志、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访问记录等。
第十条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符合国家网
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网络数据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所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数据存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十三条网络数据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4. 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信息等。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
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网络用户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删除等操作。
5. 网络安全事件应对
第十九条网络安全事件包括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
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第二十二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
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6. 网络安全技术
第二十四条网络安全技术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软件、网络安全服务、网
络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六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7. 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
第二十九条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注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
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8. 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国家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评估、网络安全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网络安全规定11条详细内容,旨在为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第3篇
一、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网络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网络安全责任
1.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运营的网络信息安全负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2. 网络用户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活动。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协助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开展
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三、网络安全管理
1.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
强网络安全防护。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风险及时整改。
3.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4.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5.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四、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1.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管理,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审核,防止虚假、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传播。
3.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的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者的审核,确保信息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五、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
和入侵。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重要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保障数
据安全。
3.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4. 网络运营者应当定期更新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六、网络安全事件应对
1.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流程。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配合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3.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安全事件扩大和蔓延。
4.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网络安全
防护能力。
七、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与通报
1.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及时向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网络安
全事件。
2.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通
报网络安全威胁信息。
3.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八、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1. 我国政府鼓励网络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网络安全事件。
3.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事务,推动网络安全国际规则制定。
九、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与教育
1. 国家鼓励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3.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
十、网络安全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由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网络用户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实际内容可能因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