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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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
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9.05
•【文号】安监总党[2013]25号
•【施行日期】2013.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关于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3〕89号),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举办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校2013年秋季处级干部进修班(第56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学员条件
(一)招生对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含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同),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团组织的正、副处级党员干部。

(二)学员条件。

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
持正常学习。

优先安排新提拔的、五年来未到党校系统培训过的中青年正处级党员干部。

学习期间不得安排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任务。

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学籍。

二、教学内容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问题,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和其他方面的必备知识,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做到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

围绕总局党组的中心工作,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和教育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提高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

三、学习时间
2013年10月9日开学,2014年1月10日毕业。

教学内容及管理纳入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教学管理体系,学习期满颁发中央党校毕业证书。

四、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按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选送学员,填写《学员报名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9月22日前分别传真至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于辉,************)和总局党校(联系人及电话:张国茹,************)审定。

有关学员入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名额分配表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名额分配表
3.学员报名表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3年9月5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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