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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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盐政发﹝2006﹞98号)的各项规定,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蔡艳;邮政编码:224005。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2日。
附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遵照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盐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保障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仲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仲裁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仲裁是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国际通行的方式
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方式,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具有程序便捷、公正和谐、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保密性强、成本低廉、尊重当事人意愿等优势,且仲裁裁决和调解
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实践上,自动履行率较高。
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仲裁作为与司法救济平行的一种机制,正成为诉讼之外解决民事争议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完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盐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拓宽仲裁服务范围。
”由此可见,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发挥仲裁机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三)发挥仲裁在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盐城仲裁委自组建以来已近20年,为盐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仲裁发展至今,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仲裁发展的需要,仲裁活力不能得以完全释放。
仲裁工作的经费保障相对不足,对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有一定的阻碍。
仲裁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市场主体运用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比例还不高。
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仲裁的应有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需要给予仲裁发展充足的经费保障,需要大力的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需要社会各界的全力、全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二、规范合同仲裁条款,积极向市场主体推行仲裁制度
(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立仲裁条款
对合同的规范管理是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降低合同当事人的市场风险,保证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质量。
申请仲裁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中如没有仲裁条款,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限制。
清理、修订、规范合同文本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公正、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降低合同当事人的市场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工商、建设、国土、国企、交通、经贸、水利、电力、科技、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凡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商品房买卖、供用电、水、气、借款、租赁、融资、运输、技术、产品质量、金融、保险、投资、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等各类经济合同,在制作合同文本时,要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列为合同必要条款,并按规范修订。
(二)清理、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规范表述为: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清理、修订和规范合同文本工作采取自行清理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要分段进行。
对本地、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进行清理、修订和规范,并通知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使用修订后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在清理、修订和规范合同文本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仲裁意识,逐步引导、促成市场主体主动选择仲裁、信任仲裁。
市法制办、仲裁委合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组织检查,实现我市各类合同文本规范化。
(三)加强仲裁推介力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
盐城仲裁委员会要适应当前的仲裁形势,探索仲裁推介的新路子、新手段、新领域。
通过设立仲裁办事处、建立仲裁中心等多种形式,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交通物流、电子商务、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等领域大力推动仲裁制度的前进步伐,充分发挥仲裁在创新经济、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在仲裁制度的推介、经济合同的审查、新兴领域的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推动盐城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推动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仲裁工作。
(一)做好《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仲裁在解决重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重要载体,将仲裁知识列入企业普法教育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仲裁“程序简便、公开透明、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优势与特点,指导和督促企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
今年是《仲裁法》施行20周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仲裁法》。
盐城仲裁委员会要把仲裁法律知识宣传作为长期的任务,运用报刊、广播、网络、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律师、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仲裁途径快捷解决经济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仲裁法》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
内容,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掌握和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二)充分发挥仲裁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
政府的中心工作关乎民生,为民服务是盐城仲裁一贯秉持的重要理念。
盐城仲裁委员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仲裁法律服务,不断拓宽仲裁覆盖面,努力保障和促进盐城社会经济的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改制重组、政府融资合同、重大建设项目等合同文本要加入仲裁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政府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积极参与大型招商引资与各类经贸活动,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清理整顿、企业改制、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仲裁服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力支持配合仲裁工作,构建仲裁工作网络
《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进《仲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盐城的高度,从各自职能出发,关心和支持仲裁工作,帮助解决仲裁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 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仲裁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使仲裁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仲裁延伸工作网络提供便利与政策支持,解决仲裁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仲裁场所和办案设备等问题,提供仲裁工作条件,尽快形成组织严密、运转高效、效益明显的仲裁运行工作网络。
各部门各单位对仲裁委的调查取证等仲裁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与支持。
盐城仲裁委要积极争取人
民法院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执行等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我市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增强仲裁公信力、提高办案质效
(一)提升仲裁公信力
盐城仲裁委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通过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加强办案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经济纠纷,确保程序与实体的公正公平。
对群体性、集团性纠纷的仲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切实为百姓服务、为企业解难、为政府分忧。
盐城仲裁委员会要适应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势,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等仲裁功能,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解决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
盐城仲裁委秘书处要加强改革,建立逐步适应仲裁发展的机制,使仲裁更深入地融入市场经济,满足社会的需要,要加强仲裁队伍的建设,健全和完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激励广大仲裁员及办案秘书认真履职,潜心办案,提高仲裁整体水平;对办案过程中的不廉洁、不规范造成社会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人和事严格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始终注重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
(三)相关部门的保障与支持
要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切实解决仲裁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编办、人社等部门应积极地配合与支持盐城仲裁委的仲裁员及秘书队伍的聘任与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盐城仲裁委仲裁员队伍与秘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序进行。
市财政等部门要为仲裁的宣传推介、办公办案、分支机构建设等相关方面提供充分的财政保障。
公安部门要依法确保仲裁办案人员的安全,切实维护仲裁办公办案的正常秩序。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