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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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请备案的19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够程序:由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申购理由、数量、使用完毕期限等,报药学部核实、备案存档。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五、目录外抗菌药物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药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总数不得超过50种。

六、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且为医院曾经使用过的品种,非中标或医院未曾使用的品种或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品种,需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1)紧要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

情形紧要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赞成后举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事情组讨论通过;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

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意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给目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生产厂家:规格:请购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备注:此表仅用于医院50种抗菌药物之外临床必需品种的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规格: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医院药品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工作制度
(1)医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

(2)严格控制购进抗菌药物品规数量,原则上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 个品规。

(3)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须及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超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规,药学部不得擅自购进。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要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5)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超过5次,需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工作,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应制定规范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目的: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第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人:药剂科药品采购办公室。

内容:我院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黑龙江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一)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七)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管理 (一)抗菌药物遴选原则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2、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3、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抗菌药物遴选程序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如:内分泌呼吸科、ICU、神经血液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提交抗菌药物遴选申请报告,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品种、品规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目录。

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药剂科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违规促销、半年无销量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我院为三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二、我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县、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三、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四、临时用药仅适用于特殊需要、流行病突发、大量人员中毒、临床抢救、突发性疾病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对于药品目录中没有的药品或供应不足的药品按本规范执行实行临时采购申请及审批。

五、申请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申请购入药品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申请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申请理由等,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1.认真填写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明理由。

2.由医院信息系统设置,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每个病人只能开一次限制级抗生素,作为临时医嘱执行。

3.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交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科)审核。

4.确认为合理使用后,由上级医师改为长期医嘱。

5.职能科将审核结果留存备查,定期反馈。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84号)及国家卫计委《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临床医师选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如下:
主管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临床科室主任签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讨论
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程序说明:
1.《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一式两份,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存档一份,药库采购员存档一份。

2.药品采购数量以满足患者治疗需要量为准。

3.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需讨论是否将该品种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院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医院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目录外抗菌药物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备案的 50 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需注明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及等,报药学部核实、备案存档。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药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要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 2 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五、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次,起过 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50 种。

六、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或者是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的品种,需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目的: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第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人:药剂科药品采购办公室。

内容:我院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黑龙江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一)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七)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管理 (一)抗菌药物遴选原则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2、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3、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抗菌药物遴选程序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如:内分泌呼吸科、ICU、神经血液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提交抗菌药物遴选申请报告,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品种、品规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目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且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第三条: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门诊号等)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四条:本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一、背景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护公众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目的此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的管理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保护公众健康。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临床药师、药剂师等。

四、程序1.临时采购当医疗机构所需的抗菌药物临时不足或缺货时,可以进行临时采购。

临时采购需满足以下条件:-由医院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应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药师提出申请,解释临时采购的原因和目的。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临时采购所需的量和时间,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与所需采购的抗菌药物相关的检验结果和用药的合理性。

2.审批临床药师的申请将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药事委员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临床药师提供的临床病例、用药指南以及临时采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临时采购的数量和用药时间是否合理。

-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否为可替代药物,并是否有必要进行采购。

3.采购与使用4.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关委员会将定期对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抗菌药物使用的费用比较和资源分配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或者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五、奖惩制度医疗机构将建立奖惩制度来奖励遵守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六、总结本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的目的是保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确保公众健康,同时通过临床药师和专业委员会的参与,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江苏省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市第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学部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见附表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药学部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学部购买,报医务科、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再补办手续。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药品购进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务科、药学部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为了确保医院及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一套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非常必要。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防止抗菌药物短缺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2.原则:(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临时采购的适用范围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采购抗菌药物。

2.由专门委员会审批临时采购。

四、临时采购的程序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向临时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提出申请。

2.采购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所需抗菌药物的紧急程度,并制定紧急采购计划。

3.采购委员会搜集市场上相关抗菌药物的报价和供应能力,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4.采购委员会制定临时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和送货时间。

5.采购委员会与供应商签订临时采购合同,并确认采购事宜。

6.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抗菌药物,并由药房对货品进行验证和入库。

7.采购委员会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临时采购的管理和监督1.采购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药房和供应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监督部门对临时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

4.对于严重违反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行为,采取相应纪律和法律措施。

六、临时采购的保密工作1.采购委员会和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临时采购的期限和审批流程1.临时采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期限需重新审批。

2.临时采购的审批流程:(1)药房和供应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委员会评估和制定采购计划;(3)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4)采购确认和入库;(5)采购委员会审核和评估。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引言
本文档为了确保抗菌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制定了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本制度和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紧急采购抗菌药物的情况。

制度
1. 紧急情况定义
- 紧急情况是指出现威胁生命或公共健康的抗菌药物需求,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流程满足的情况。

2. 临时采购授权
-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机构/部门应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批准。

3. 供应商选择
-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优先选择经过认证的供应商,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4. 文件记录
- 所有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申请和供应商选择的依据等,应妥善记录并备查。

程序
1. 紧急情况发生
- 当发生威胁生命或公共健康的抗菌药物需求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满足时,相关医疗机构的管理层应确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行动。

2. 临时采购批准
- 管理层在确定属于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批准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申请,并明确临时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预计的到货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签订
- 管理层应根据已有的认证供应商名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交付和质量要求。

4. 文件记录和备查
- 所有与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相关的文件,包括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合同等,应妥善记录并备查,以备将来审计和追溯。

结论
本文档所制定的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抗菌
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并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合规。

相关
管理人员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公共健康的最大利益。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以及与抗菌药物有关的采购活动。

三、目标和原则3.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加强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

3.2 原则•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确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过程管理原则:采购抗菌药物的流程要规范、透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四、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指南,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4.2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向多个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通过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3 采购审核医疗机构应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采购计划和合同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4.4 采购执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采购,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数量和送货时间等。

4.5 采购验收医疗机构应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五、采购管理5.1 采购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抗菌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5.2 采购档案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合同、进货凭证、验收报告等,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等需要。

5.3 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药物的使用频度、使用量、临床疗效等,为进一步改进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检查6.1 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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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且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第三条: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门诊号等)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四条:本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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