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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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专
项融资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号】桂财农函〔2020〕119号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
资金的通知
桂财农函〔2020〕119号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多建安置住房问题整改完成目标和要求的通知(桂扶贫搬迁组函〔2020〕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额度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现收回部分县(市、区)因搬迁人数调整而多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
具体方案见附件。
请于6月20日之前,将各县(市、区)还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各县(市、区)归还款项中,用于偿还长期贴息贷款的部分按照方案及时归还相应政策性银行;收回的债券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将于近期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融资结构调整。
对未按要求处置多建安置住房并及时归还因搬迁人数调整而多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的县(市、区),我厅将提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
责小组在年终市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收回方案(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