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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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3]26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实施民生工程是践行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2012年,我市民生工程工作在省政府综合考评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提高对实施民生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沟通,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2013年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一)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
(二)各县(区)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相应调整和充实各自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具体名单在3月25日前报送至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6814826,传真:6856892)。
三、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民生工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13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现将全市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市本级相关单位(详见附件2),各县(区)必须按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三)民生工程市直各责任部门承担落实省下达目标任务和督导县(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双重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各自主管的民生工程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
实施方案呈请市分管领
导同意后,于3月25日前报送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由排列第一的牵头责任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民生工程市直各责任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民生工程各项工作。
要利用发放资料、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民生工程的内容和政策,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年终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一)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督查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深入各县(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要坚持月报制度,民生工程市直各责任部门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4826,传真:6856892,电子邮箱:szfmsb@)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上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呈请领导审阅,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月报制度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对民生工程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分别进行,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在年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
(三)在考核时,各单项指标完成任务计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