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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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计算说明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算教师课时酬金、岗位津贴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请每一位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分配、计算、核对,不得多报、误报、多算、误算。
1、请各位老师分别在理论工作量、实践工作量、工作量汇总三个表格中计算、汇总自己的工作量。
务必在原有表格的模式上进行计算,千万不要更改表格表头名称及课程名称(重新分配工作量的课程名称必须和原表保持一致,比如:“毕业实习”不能改为“工管毕业实习”),否则全院的工作量无法核算。
2、请各位老师务必按照本汇总表显示的课程统计工作量,不得擅自增添本表以外的课程工作量。
外聘老师的工作量请相关老师做好辅助统计工作,以免遗漏。
2、ISEC项目、卓越项目、国际学院、预科的课时量另外计算发放,不在本次计算中;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的补助平常已经发放,所以补助工作量不再计算。
以上条目已在本次表格中删掉,老师如有疑问可以去教务处网页上公布的汇总表中去查询;
3、是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在理论工作量表中统一插入一行:本科生学业导师补助。
在“上课人数”一列注明指导的学生人数。
学业导师工作量=指导人数*0.7。
(具体参考表中的例子)
5、课程设计工作量=15+(x-15)*0.7 其中x≦30人。
6、验证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20;演示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