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规自建项目实施程序及内容(培训资料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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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与镇政府、村与农户分别签订“挂钩项目实施协议” 设计单位按“四性”要求设计,农户对安置点总平、房屋单体套型、风 安置点设计方案 貌、结构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等提出意见,或无意见都经村民代表签字 安置点现行搬迁腾地,村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置点地勘 1、设计单位按修改意见修改后报市重建办、成都市重建办审查 《安置点设计修改意见 》 《地质勘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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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建房 2、农户按施工图开工建房
1、对农户建房补贴、附着物补贴等按协议支付,按程序签字办理 15 资金支付 2、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程序签字办理 16 17 18 基础设施预 算编制 预算审查 安置点基础 设施立项 安置点基础 设施建设监 理 基础设施建 设 设计单位提供安置点基础设施施工图,村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安置点基 础设施造价 1、将复耕及安置点施工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造价书报市政府 投资评估中心审查,核定安置点基础设施费用 向市发改局书面申请立项,核定实施方式,取得发改局批文 安置点工程造价书 市政府投资评估意见 《核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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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 2、村根据资金情况进行第二次分配 土地承包利 用 《复耕土地承包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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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包利用方案,确定承包人,签订《复耕土地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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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机构
2、选出村议事代表(5-7人) 3、选举村民监督小组(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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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农户向村、村向镇、镇向市政府申请实施项目,取得市政府批准 1、交通条件相对便利;不在低洼地带,附近有较大的排水沟;避开高 压线;必须选择林盘或院坝,保护林盘生态;有把握完成土地权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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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定点
2、合理布局安置点规模,每个点不小于50户 3、约请规划、国土有关人员现场踏勘,确定安置点位,在地形图上标 识,并向规划局、国土局申报安置点选址,取得批文 4、安置点地形图补测(主要测量竹笼和15厘米以上树木) 包括参加人员的界定、土地权属方案、宅基地面积确定、挂钩土地收益 分配(算账)、安置点内农户搬迁过渡、附着物搬迁补偿标准、复耕方 式(农户自行复耕或施工单位复耕)及复耕土地承包利用方案、特殊困 难人员如何照顾、工作经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要求等具体问题。形 成书面材料,并经参与项目村民签字同意。 1、逐户登记参加农户情况,准确填写《统规自建登记表》(按户口登 记),调查建房意愿(户型统计) 2、按要求留取搬迁农户影像资料(有参照物、按规定编号)
9 10Biblioteka 11安置点深化 设计
2、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报重建办审批,出具批文 3、安置点房屋施工图设计
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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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准备工 作 宅基地放线
对施工进场道路、施工用电等进行准备,农户与施工单位(个人)签订 建房协议 请有资质单位按施工图每户放线,并确定建房正负零 1、签订质量安全双责任书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双 责任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培训资料之二
统规自建项目实施程序
2009年6月24日 序号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及要求 需携带的资料及器具 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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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
1、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会议,宣传统规自建有关政策,取得2/3村 同意开展统规自建会议 同意开展统规自建会议 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纪要样表 纪要 2、初步统计记参加统规自建户数,符合立项申报条件(每个安置点50户 以上) 1、各村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 统规自建统计表 工作机构名单 议事代表名单 村民监督小组名单 关于实施“挂钩项目” 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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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复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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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整
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完成土地权属调整 1、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书,报审计部门审计 2、实施主体(村)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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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3、上报竣工验收申请,国土、农发初步验收 4、成都市、省国土部门验收,颁发合格证书 1、村根据验收合格面积,与镇结算挂钩项目资金
分幅地籍现状图或地形 已勾绘的分幅地籍现状 图 图或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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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3、向设计单位提出安置点设计有关要求(安置点位置、范围、房屋单 体、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明确设计成果内容及提交期限) 4、带领设计单位现场踏勘 地形图
《农户建房意愿统计表 》、安置点地形图 《统规自建安置点设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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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挂钩 项目”协议 设计方案公 示、征求意 见 安置点地勘
地形图 标识安置点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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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挂钩 ”项目实施 办法
经讨论通过的《挂钩项 目实施办法》
《统规自建登记表》 照相机 油漆
《统规自建登记表》 (含建房意愿) 搬迁农户照片(编号并 打印装订成册) 《农户搬迁腾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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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户登记 3、现场标记农户搬迁腾地范围,统计搬迁腾地面积 4、在分幅地籍现状图上勾绘搬迁图斑(可先在地形图上勾绘) 1、与市灾后重建办衔接后确定设计单位,签订协议 2、向设计单位提供《农户建房意愿统计表》、安置点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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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托监理单位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理 1、设计交底 2、做好施工用电、用水、进场道路解决方案,择日开工建设 1、核实搬迁腾地范围 2、农户建房竣工后及时搬迁腾地,按要求复耕,达到验收标准。(按 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有效耕作层厚度不得小 于40厘米,建成地面平整、田(坎完善、便于耕作的耕地。田间道路和 农田水利设施。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并分别符合交通、水务部门 的技术要求,合理布局,便于群众生产和生活) 3、根据各户复耕面积,结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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