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顶盒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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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顶盒参数
一、机顶盒的技术要求
包括:机顶盒的基本配置、性能指标要求、网络适应性、条件接收、EPG节目指南、软件升级、SI补充协议、机顶盒条码、配件等。
供应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符合广电总局或国际先进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产品。
本文件所提技术要求,凡是未涉及到的内容,本文件中没有提到的但必须按规定执行的,或本文件提出的要求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投标方制定技术方案时均以国家标准与广电总局行业标准为准,并要根据需要调整方案,国内没有标准的参照相应国际标准、ITU-T有关技术标准与建议。
(一)遵循的规范
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透明传输电性能参数(暂行)
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摇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暂行)
GY/T134-1998《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Y/Z174-2001《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GY/Z175-2001《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规范》
SJ/T 10514-94电视广播接收机红外摇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100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形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200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975.2-2000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第2部分:视频GB/T17975.3-2000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第3部分:音频GB/T 14960-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摇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eqv IEC/CISPR 13:20;GB/T 9383-1999)
ETSI TR 101290(V1.2.1)《Measurement guidelines for DVB systems》
《金华华数统一LOADER升级规范》
《金华华数业务群列表描述符》
《金华华数机顶盒频道号排序说明》
《机顶盒频道列表更新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声道和音量设置规定》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基本EPG应用功能要求》
(二)基本要求
1.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入网测试认证;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通过了具有国家资质的可靠性实验室认证;
4.支持同方、爱迪德或天柏的条件接收系统,并通过该公司的认证;
5.支持iPanel 2.0.1(含)以上数据广播软件;
6.通过杭州华数交互平台的入网测试;
7.通过兰溪市广播电视台本地网适应性运行测试。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机顶盒进行主观评测:音视频质量、网络适应性(电平范围)、电平恢复指标、机顶盒基本功能、开机速度、节目切换速度、操作界面设计、开机画面(见下图)。
8. 必须符合兰溪市广播电视台的机顶盒功能规范,能按兰溪市广播电视台的原始意旨,实现节目的条件接收、增值业务等功能。
(三)基本配置
1.广播型机顶盒基本配置
(五)、性能参数要求:
注1:最小/最大接收电平指数字信号的平均功率电平。
(七)、产品信息
(九)、遥控统一规范要求1.遥控器码值表
2.遥控器编码格式
遥控器固定编码采用“NEC格式”
遥控器红外发射信号的编码格式:引导码1+客户码+键码+键反码+延时1+引导码2+延时2+循环到引导码2
(1)引导码1
引导码 =9000us (高电平)+ 4500us(低电平);“高电平”为红外线载波调制,“低电平”为无红外线载波调制。
(2)客户码
设备码 = 客户码0 8 位+ 客户码1 8 位。
(3)键码
键码 = 数据码(8 位)+数据反码(8 位);
数据“0”=560us (高电平)+ 560us(低电平);
数据“1”= 560us (高电平)+ 1690us(低电平)。
(4)延时1
引导码1----延时1 为第一周期 =108ms;误差≤5%。
(5)引导码2
引导码2 =9000us (高电平)+ 2250us(低电平);“高电平”为红外线载波调制,“低电平”为无红外线载波调制。
(6)延时2
引导码2----延时2 为第二周期 =108ms;误差≤5%。
(7)载频: 38KHz
3.遥控器双客户码切换操作说明
为解决串码问题,遥控器必须可以实现双客户码。
第一套客户码:
第二套客户码:
1)遥控器内置两套客户码,当用户出现窜码时,可选第二套客户码避免窜码。
2)同时按住机顶盒遥控器的“机顶盒电源”键和数字键“0”不放约7秒钟后,红色
发光灯会连续闪烁三下,此时松开“机顶盒电源”与数字键“0”,机顶盒遥控器发第二套客户码格式。
3)再次操作按“机顶盒电源”+“0”键7秒可循环切换回第一套客户码。
二、基本服务要求
供应商至少应为本项目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供应商必须为兰溪数字电视播出平台的设备安装、调试、系统开通、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并提供设备、手册、系统方案说明和系统图纸;
2.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包修期内外的维护、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并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应在兰溪市区设立服务网点,在标书中投标人应给出服务网点的设置计划和服务建议。
3.技术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免费培训仓库机卡配对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培训计划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包括培训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等。
4.质保期和包修期的要求:
①质保期和包修期的起始时间均为采购人机卡配对完成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至少6个月的质保期和12个月的包修期(供应商承诺另有超过一年包修规定的,按承诺执行)。
②质保期内机顶盒出现非网络传输原因的不正常情况(如设备硬件、软件的损坏、故障或达不到技术规范或设备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如产品的返修率大于该一批次货数的5%,招标人有权退回该批产品和要求其它合理的赔偿。对于采购方的需求,供应商应承诺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12小时内处理,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③包修期内,机顶盒出现故障,包括硬件和软件,供应商应迅速修复更换,在修复期间,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用户代用。提供长期技术服务,接到采购单位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技术支持;如需要上门服务,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遇到重大网络升级或调试,应用户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保障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④包修期后,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机顶盒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修。机顶盒出现故障,供应商负责修复,采购方支付相关材料费用。在修复期间,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用户代用。供应商必须明确包修期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包括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式、部件)。
⑤调换后的机顶盒的质保期、包修期参照全新机顶盒,包修后的机顶盒的包修期在原包修期基础上延长3个月。
5.供货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方每批次的采购量,自合同签订日起算,在15个自然日内供货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