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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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
查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工商综[2014]19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
(榕工商综〔2014〕195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
《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工商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工商局应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工商局备案,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困难,及时向市工商局报告。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福州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解决基层工商所执法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繁重的矛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抽查制工作要求,工商所不再实行市场巡查责任制,坚持“程序正义、公开透明、规范统一、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工商监管制度改革,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关注或投诉较多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