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填海
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1.17
•【字号】闽自然资函〔2022〕35号
•【施行日期】202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港口
正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
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闽自然资函〔2022〕35号
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认为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13〕197号)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2015B35098205985、2015B35098205996号),该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7.1826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3505公顷、港池用海面积43.8405公顷。
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6.8121公顷,少填0.3705公顷。
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
海位置、形状基本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2)。
二、请你司持本通知书、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我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填海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换发土地不动产证书。
三、因填海区域与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相邻,填海验收后,该项目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变更为0.3719公顷,港池用海面积变更为43.6605公顷(验收后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2),请你司到我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生产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2.福鼎市沙埕中心渔港项目(避风区)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7日
(CGCS2000坐标系L0=120°30′)
(CGCS2000坐标系L0=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