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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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是指在地质勘察工作中,为了确保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立起的一套联系机制和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联系人员的确定:制度规定了地测单位内负责防治水生产安全的联系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安全保障人员等。

这些人员要负责与水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及时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信息交流:制度规定了地测单位与水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方式。

地测单位要及时向水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安全风险情况和措施效果等信息,同时也要及时了解水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最新要求。

3.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了地测单位内各个岗位对防治水生产安全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各个岗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落实好相关工作措施,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 应急处置:制度规定了地测单位和水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处置联系机制。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双方要及时进行通报和协调,共同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事态,保障人员安全。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加强地质勘察工作中的水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生产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产安全,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内容及实施步骤。

二、重要性
1.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可以通过对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分布情况、质量状况和利用情况,从而合理规划水资源的利用方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预防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可以通过对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 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可以通过对各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提供参考数据和科学依据,从而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分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
1. 建立水生产安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掌握水资源的分布、质量和利用情况;
3. 确保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安全性,排除安全隐患;
4. 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对水生产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内容
1. 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包括水资源的分布、质量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了解水资源的现状和问题,为制定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水生产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水生产安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和水源地的安全运行。

4. 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对各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提供参考数据和科学依据,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分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水生产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步骤
1. 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建立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人员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了解水资源的分布、质量和利用情况。

3. 监测和预警:建立水生产安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水库、水源地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和水源地的安全运行。

5. 水资源优化配置:通过调查和监测,提供参考数据和科学依据,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分配。

6.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水生产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总结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水生产安全的监测和预警等措施,可以提高水生产安全的水平,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水资源和生产安全。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三)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
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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