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年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四篇)
2024年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灾害防范与预警措施1.加强灾害预警监测体系建设:(1)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提升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和监测能力。
(2)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准确预警能力。
(3)加强地震监测能力,提高对地震的预警和监测能力。
2.加强灾害防范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
(3)加强水灾防范宣传,提高公众对防汛抗洪的认知。
二、灾后紧急救援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1)加强地方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与国际救援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外援支持。
(3)完善灾后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2.灾后紧急救援措施:(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进入灾区展开救援工作。
(2)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进行灾情评估和人员安置工作。
(3)开展紧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灾后重建与恢复工作1.灾后重建规划:(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修复、住房恢复等方面。
(2)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2.灾后重建工作:(1)组织专业团队开展灾后评估,确定重建工作的重点和顺序。
(2)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设施修复和房屋重建工作。
(3)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社会支持与援助1.物资供应与分发:(1)组织社会力量和企业捐赠物资,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需求。
(2)合理统筹物资分发,确保每个受灾地区都能得到公正的援助。
2.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持:(1)组织心理援助团队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
(2)加强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支持,包括就业援助、生活保障等方面。
3.国际援助与合作:(1)积极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加强与国际援助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2)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经常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置灾害, 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应制定完善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害管理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 通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评估灾情, 调配救援力量, 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 人民至上: 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预防为主: 加强灾害防范和减灾工作, 降低灾害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 综合施策: 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共同参与, 形成合力;- 救灾与复原并重:在救援和救助工作的同时, 注重灾后重建和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三、组织与制度设置根据预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应当建立以下组织和制度:1.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央指挥部: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2.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指挥部: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本地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救援队、公民自愿救援队和企事业单位救援队构成, 按照统一标准组建、培训和保障, 确保高效的救援行动。
4.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系统: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能力。
5.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库:建立包括救援物资、食品、药品、通信设备等在内的统一储备库,以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急需。
四、预案内容1.灾害预警和监测- 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体系, 及时掌握灾害发生的预警信息;- 制定相应的灾害预警级别和启动预警的标准,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对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和发布, 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
2.灾害评估和调度- 灾害发生后,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迅速评估灾情;- 根据灾情评估结果, 及时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 尽快进行抢险救援。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为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
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2.2 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灾害预警响应3.1 各级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响应。
3.2 预警响应措施包括:(1)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准备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4)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各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减灾委报告自然灾害信息。
4.2 各级减灾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信息。
国家应急响应5.1 一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应急救助工作。
5.2 二级响应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应急救助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引言自然灾害是一种无法人为控制的自然现象,具有突发性和毁灭性。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灾害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2. 灾情评估与应急响应2.1 灾情评估2.1.1当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应迅速组织灾情评估工作,了解灾情的严重程度、受灾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
2.1.2灾情评估结果应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有关数据要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2.2 应急响应级别2.2.1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国家将自然灾害分为不同级别,并为各级政府制定应急响应级别。
2.2.2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将采取不同的救援措施和资源调配方案。
3. 救援组织与指挥体系3.1 救援组织3.1.1国家应建立统一的救援组织,负责协调各地救援力量的调度与指挥。
3.1.2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提前培训专业队伍。
3.2 指挥体系3.2.1在救援行动中,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指挥体系,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3.2.2指挥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3.2.3各级指挥部要与媒体及公众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发布救援信息,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4. 救援物资与装备保障4.1 救援物资储备4.1.1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救援车辆等。
4.1.2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和历史经验,及时补充物资储备,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装备保障4.2.1国家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先进的装备保障。
4.2.2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的特点,购置适宜的救援装备,并定期检查与维护。
5. 救援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5.1 救援人员培训5.1.1国家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技能和心理素质。
5.1.2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案例分析
各有关部门和部队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公安部:当日下拨抢险救援资金300万元和1.5万台(套)抢险救援物资,指 导甘肃公安消防部队调集官兵、救援车、生命探测仪、搜救犬和救援器材, 疏散转移被困群众、搜寻失踪人员、抢挖物资粮食、设立帐篷派出所、指挥 疏导交通。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民政部救灾司 2013年10月
目录
1 预案的出台背景 2 预案的框架结构 3 预案的启动标准及措施 4 预案的编制建议
预案的含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案即预备方案,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件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在危机发生前制定 一套可行的措施以备用,危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 预案来应对。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 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 房恢复重建措施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一、救助准备 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及相应职责。 应急准备。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装备和设施准备、人力资源准 备、社会动员准备、科技准备、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信息管理。包括对预警信息和灾情管理的要求。 二、应急救助 预警响应。包括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包括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 终止程序。 三、灾后救助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助措施。 四、总则和附则部分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附则。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预案演练、预案管 理与更新、制订与解释部门、预案生效时间等内容。
2024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生活救助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 、饮用水、衣被、取暖等 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受 灾人员基本生活。
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赶赴灾 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 生防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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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2024/2/29
Hale Waihona Puke 20善后处置工作2024/2/29
受灾人员安置
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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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演练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的专 业素质。
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 害的能力和水平。
2024/2/29
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 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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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作用
预案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确保在 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 行救援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灾害带来的损失。
4
法律法规依据
宪法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
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应对原则、应急管理 体制等,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 供法律依据。
相关部门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各种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确保
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预警信息。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 速、准确地传递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那么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与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缺失,保护灾区社会稳固。
1.2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与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与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与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者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者房屋倒塌与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者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篇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量导致的、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福祉影响和破坏的事故事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选篇1为确保我司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1、领导小组我司防震减灾工作在市教育局及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2、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公司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人员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工作局面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人员宣传教育,做好员工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紧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台风、干旱、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森林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预防为主,综合防灾;(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广泛动员。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省级减灾委员会省级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3 市县级减灾委员会市县级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4 部门职责(1)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2)财政部:负责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3)民政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等工作;(4)水利部:负责洪水、干旱、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5)交通运输部:负责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6)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后疫情防控和卫生保障;(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三、灾害预警响应3.1 灾害预警(1)各级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2)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应急响应(1)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1)各级减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减灾委员会报告灾情;(2)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减灾委员会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一、前言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一系列事件。
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山体滑坡等。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援,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组织体系(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援助。
2. 预警预报(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当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 应急响应(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救援工作,向受灾地区派出救援队伍和物资。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报告受灾情况,为救援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医疗卫生、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援助。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4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____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全体职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____防洪法》、《____防震减灾法》、《____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区发生的水灾,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火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____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
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办公环境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公司应切实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救援抢险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组织指挥体系。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职责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3.1 预警预防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号,采取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
3.2 信息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自然灾害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救助响应、二级救助响应、三级救助响应和四级救助响应。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3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并且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4年,我国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警机制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及时获得灾害发生的预警信息。
2. 设立灾害预警中心,负责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 加强与国际灾害预警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分工合作,统一指挥。
2.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灾害发生。
3.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的合作,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四、应急响应1. 一旦接到灾害发生的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做好准备工作。
2. 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资支持,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3. 高风险地区要提前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加强对灾害受灾地区的通信和交通保障,确保救援队伍能够迅速到达并展开救援工作。
5. 按照预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组织救援和搜救工作。
五、救援力量1. 成立专门的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医疗队、工程救援队等,定期开展训练和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救援力量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能够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3. 建立起灾害救援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援物资的供应和储备。
六、伤员疏散和救治1. 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伤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 成立临时医疗救援队伍,提供急救和医疗救治服务。
3. 各级医疗机构要提前准备,确保能够接收、安置和治疗伤员。
七、灾后重建1. 在救援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五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前言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其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破坏力不容忽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文将结合____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制定____字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____年将主要面临地震、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
根据历史数据和气候变化趋势,地震、洪涝、台风和干旱的频率和强度可能会增加。
根据这些风险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1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3.1.1 地震灾害防范措施通过加强地震监测、加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提高公众地震安全意识等措施,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害。
3.1.2 地震灾害救援措施建立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提高救援效率。
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分发和使用。
3.2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3.2.1 洪涝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气象监测,提前预警洪涝灾害。
加强河道治理,加固堤坝和排水设施。
加强公众防灾意识教育和应急演练。
3.2.2 洪涝灾害救援措施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能力。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洪涝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3.2.3 洪涝灾害应急救助措施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分发和使用。
3.3 台风灾害应急预案3.3.1 台风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气象监测,提前预警台风灾害。
加强海上救援能力,确保及时营救遇险船只及人员。
3.3.2 台风灾害救援措施建立台风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台风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建立台风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定义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政策编制的救助机构的备案文件。
2、预案的宗旨是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特定的类型、范围和影响,预定好救助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制定灾害应急救助计划,以便国家及时高效地救助受灾群众,缓解受灾民众的苦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健康发展。
二、行动原则1、以安全为原则:灾害及时下拨救助物资,保障灾害救助行动安全有序进行,确保灾害现场从未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以合理为原则:以救助需要、救助对象、救助措施等因素形成救助计划,合理安排各种资源,尽可能发挥灾害救助活动的积极性。
3、以及时有效为原则: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措施,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尽可能减轻灾民苦难,及时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
4、以守约为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救助义务,妥善处理契约规定的支付、理赔等法律问题。
三、实施措施1、制定救助计划:认真调查灾情,根据救助需求、灾情程度和受灾范围决定总体的救助计划,确定立项资金,确定救助对象、决策机构及负责人,确定每类灾害救助的时间、程序、计划、措施、具体责任人,确定政府部门及社会救助机构协调组织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实施措施。
2、权责分明:领衔单位负责统筹组织,领导批准资金和重点救助对象等,把救助项目分解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从事每类灾害救助活动的单位和负责人负责把握质量,分项任务明确,保证按期完成预定的救助任务。
3、有效监督: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强化灾害救助的数据统计、督查、监督并严格执行有关检查和考核,对实施救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发现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确保灾害救助的高效完成。
四、考核机制1、检查监督机构在救助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查、监督、考核,并依法及时加以处理;2、检查监督机构把握好发放救助物资的质量,并对救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3、各级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发放的救助物资是否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发放,对发放滞后、质量不合格、低于标准等事项依法督促改正;4、各级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救助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拨款对成果绩效进行评估,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等。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就近救援、社会参与。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军队代表组成。
2.2 地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3 应急救助队伍国家建立健全应急救助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社区救援力量等。
应急救助队伍应当具备救援技能和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公民应当及时报告自然灾害信息。
自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
四、应急响应4.1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情,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4.3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4.4 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救助准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背景自然灾害是指地球自然力量造成的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由于其突发性和破坏力,对整个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非常必要,以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并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1. 提高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效率;2. 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并准确预测自然灾害;3. 做好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4.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有力的救助体系。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2. 完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防灾能力和抗灾能力;3.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监督和管理;4. 加强灾害风险等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制定具体防灾计划。
四、应急救助机制1. 确定指挥体系:建立各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明确职责和权限;2. 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多层级之间的快速信息传递和共享;3. 加强人员培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助能力;4. 确保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备体系,包括救援装备、药品、食品等;5. 建立灾后恢复和重建机制:提供灾后重建政策支持,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五、合作机制1. 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救援和合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整体能力;3. 落实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发挥其特长和优势。
六、预案评估1. 定期评估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并进行相应修订;2. 经验总结和分享,做好救援经验的不断提升。
七、总结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它的制定和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具有重大意义。
希望通过预案的完善和执行,国家能够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概述自然灾害是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性极大。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指针对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和落实的各项救援、救济、重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方案,旨在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权威、有效的工作指导和保障。
目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范围和适用对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非地方性突发事件和全国性自然灾害,适用对象包括各级政府、有关救援、救济、重建单位和人员。
主要内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群众疏散和安置当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
应急预案将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分级做好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
对于重要基础设施建筑物,要制定相应的严格安全规定。
排灾和救援自然灾害后,应根据灾害类型和程度及时采取排灾和救援措施。
预案规定了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批示和领导指挥体系、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灾后救济和重建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是长期的,这就需要进行灾后救济和重建工作。
预案规定了灾后救济和重建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形式、调度协调机制、支援保障等有关内容。
信息通讯和人员安全信息通讯和人员安全是应急预案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预案规定了灾害情报收集和发布机制、应急通讯网络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做好应急协调指挥和人员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工作。
总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国家对于自然灾害应对的一份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制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并避免二次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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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 2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 2.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 2.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 2.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 2.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4. 2.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 2.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 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 3.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 3.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 3.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 4救灾装备准备4. 4. 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4.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5人力资源准备4. 5.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 5.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
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 5.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 5.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 6社会动员准备4. 6.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 6.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 6. 3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 6.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6.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 7宣传、培训和演习4. 7.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 7.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
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
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 7.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 1灾害预警预报5. 1.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 1.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 2灾害信息共享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 3灾情信息管理5. 3.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 3.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
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
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5. 3. 3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
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6. 1Ⅰ级响应6. 1. 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 1. 2启动程序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 1. 3应急响应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