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执业操作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执业操作流程
为规范本所执业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本规程规定了本所执业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采取的审计程序、步骤以及审计方法。
第一章业务承接
第一条承接业务前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经营情况、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会计机构或组织、关联方及交易、行业政策法规和会计惯例等。
第二条承接业务前应评估专业胜任能力(包括执行审计的能力、独立性及保持职业谨慎的能力)。
第三条由本所统一承接的业务均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定业务约定书,约定书由所领导或项目经理(或被委托人)代表本所签字盖章,并议定收费标准、约定委托目的、相关事项和文件份数等。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均应以本所名义接受委托。
第五条任务的分配和执行,应统一按公司下达的作业通知单办理。
本所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编制总体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进度及时间预算、审计小组成员分工、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
第七条总体审计计划应经过公司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1、取得、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如工商登记、章程、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银行对帐表、固定资产(存货)明细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税务申报资料和税务检查文书、重要合同协议、有关行业资料等。
2、实地查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
3、询问内审人员和管理当局人员有关内部控制、行业情况、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等。
4、确定关联方及交易的存在。
第九条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绝对额比较、财务比率分析、预算分析、趋势分析等。
1、计算并分析、评估被审计单位各会计期间或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同行业的比较,确认异常或差异。
2、调查重大异常或差异,确定审计重点领域。
第九条评估重要性水平
1、判断重要性水平应结合审计经验、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
求、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内控与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结果、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金额及波动幅度。
2、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本原则。
包括重要性水平的绝对值与企业规模大小相关;执行年报审计应谨慎判断重要性水平;如果企业存在可由管理当局自主决定处理的会计事项,应从严确定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与内部控制相关;对流动性较高的项目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
3.确定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可选用:净利润的5﹪-10﹪(较小时用10%)、资产总额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
若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应从两者之间选择较底的重要性。
4、将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资产负债表各科目,确定可容忍误差,对应的款项、存货可适当分配较高的重要性水平,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分配较低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条审计计划可以根据审计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章内部控制检测与评估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应实现的目标
1、保证交易授权。
2、保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
3、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授权。
4、保证资产账实际相符。
第十二条关注固有限制
1、内控的设计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的原则。
2、内控仅针对常规业务设计。
3、内控可能执行不当。
4、内控可能因勾结、串通无效。
5、内控可能因滥用职权或屈从外部压力无效。
6、内控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第十三条内控要素
1、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责任方法、管理控制方法、内审、人事政策和实务、外部影响。
2、会计系统应为每笔交易提供交易轨迹。
3、控制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责任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
第十四条了解与记录内控
1、了解内控程序的办法。
一般包括询问;查阅内控文件;检查内控生成的文件和记录;现实业务活动和内控运行情况;穿行测试。
2、了解内控因素。
3、针对每个重要的帐户余额或交易种类,在认定层上初步评价内控风险:
若内控失效或难以评估或不拟进行实质性测试则评价为高水平
风险。
若内控能防止或发现、纠正重大错、漏报,并且拟实质性测试则评价为非高水平风险。
第十五条内控测试
1、若初步评价为高风险,在小范围内执行同步控制测试(即了解内控的同时取得内控是否有效的证据),追加控制测试进一步降低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也可不进行内控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
2、若初步评价为非高水平风险,在较大范围内执行计划控制测试。
3、内控测试的程序有:检查交易和事项的凭证;询问并实地检查未留下审计轨迹的内控运行情况,重新执行相关内控程序。
4、内控测试应服从于最经济有效地实现审计目标的总体需要,合理确定测试范围。
5、同内部审计人员协调工作。
第四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十六条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所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其他业务利润等。
第十七条销货业务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1、适当的职责分离:企业应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2、正确的授权审批:在于防止企业财产因向虚构的或无力支付货款的顾客发货而蒙受损失;保证销货业务按照企业定价政策规定的价格开票收款;防止因审批人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3、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4、凭证的预先编号
5、按月寄出对帐单
6、内部核查程序
(1)检查销售发票的连续性并检查所附的佐证凭证。
(2)了解顾客的信用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企业的赊销政策。
(3)检查发运凭证的连续性,并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核对。
(4)将登记入帐的销货业务的原始凭证与会计科目表比较核对。
(5)检查开票员所保管的未开票发运凭证,确定是否包括所有应开票的发运凭证在内。
(6)从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总账。
第十八条销货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1、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是真实的
(1)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货业务登记入帐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中抽取若干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
(2)针对销货业务重复入帐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以
通过检查企业的销货交易记录清单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缺号。
(3)针对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货业务登记入帐这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应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中与销货分录相应的销货单,以确定销货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2、已发生的销货业务均已登记入帐
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
3、登记入帐的销货业务的估价准确
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会计分录为起点,将所选择的交易业务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存根上进行比较核对。
销售发票存根上所列的单价,通常还要与经过批准的商品价目表进行比较核对。
4、登记入帐的销货业务分类恰当
5、销货业务的记录及时
一般要将所选取的提货单或其他发运凭证的日期与相应的销售发票存根、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和应收账款明细帐上的日期做比较。
6、销货业务已正确的记入明细帐并正确的汇总
第十九条收款业务的实质性测试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帐,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3、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4、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5、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
6、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作到账销案存。
7、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8、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二十条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一、主营业务收入实质性测试程序
1、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
3、选择运用以下分析性复核方法,做比较分析: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
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计算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有无异常变化。
4、根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申报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入帐收入全额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已销售但未开发票的情况。
5、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发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等一致。
7、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
可以考虑三条审计路线实施营业收入的截止测试。
一是以帐簿记录为起点,从报表前后若干天的帐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防止多计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帐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防止少计收入。
三是已发运凭证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帐簿记录,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防止少计收入。
8、结合对决算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观察有无未经认可的巨额销售。
9、检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
11、调查集团内部销售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并追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否予以抵消。
12、调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记录起交易品种、数量、价格、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1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在利润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审计
一、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核对应收账款: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3、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证实应收账款帐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函证数量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原因决定的: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函证方式的选择等。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岭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非正常的项目。
4、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
5、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
6、检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
7、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8、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已用于贴现。
9、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10、检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是否已恰当披露。
二、坏账准备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
2、检查坏账损失。
3、检查长期挂帐应收款项。
4、检查函证结果。
5、分析性复核。
6、确定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二十二条应交税金审计
应交税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其末余额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是否相符。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在被审计期间内的应纳税内容。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情况进行核对。
5、检查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1)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报表进行核对,检查进项、销项的入帐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无经税务机关认定。
(2)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
(3)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检查使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5)根据已审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应税行为的有关记录,复核销项税额。
(6)抽查本期已交增值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6、检查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7、检查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三条营业费用审计
营业费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营业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总帐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并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
范围。
2、检查营业费用个项目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支内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产品销售等活动有关,计算是否正确。
3、将本期营业费用与上期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各月的营业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4、选择重要或异常的营业费用,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核对营业费用有关项目金额与累计折旧、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等项目相关金额的钩稽关系。
6、检查营业费用的结转是否正确、合规。
第五章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
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应付票据;
第二十四条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试
1、查验付款凭单后是否附有单据。
2、检查核准购货标记。
3、检查注销凭证的标记。
4、检查内部核查的标记。
5、检查定货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6、检查收货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7、检查卖方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8、审批标准采购价格和折扣的标记。
第二十五条常用的交易实质性测试
1、复核采购明细账、总帐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注意是否有
大额或不正常的金额。
2、检查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和请购单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追查存货的采购至存货永续盘存记录。
4、检查取得的固定资产。
5、从验收单追查至采购明细账。
6、从卖方发票追查至采购明细账。
7、将采购明细账中记录的业务同卖方发票、验收单和其他证明文件比较。
8、复算包括折扣和运费在内的卖方发票书写的准确性。
9、比较会计科目表上的分类。
第二十六条与付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1、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2、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单位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4、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
5、单位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
6、单位应当定期与供货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二十七条应付账款审计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性复核:
(1)对本期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2)分析长期挂帐的应付账款,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
(3)计算应付账款对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对比分析。
(4)根据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减变动幅度,判断应付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3、函证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作为函证对象。
4、查找未入帐的应付账款。
5、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
6、结合预付账款的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面同时挂帐的项目;结合其他应付款的明细余额,查明有无不属于应付款的其他应付款。
7、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帐的原因,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须支付。
8、检查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是否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入帐,待实际获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
9、被审计单位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结合债务重组事项的专项审计,检查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关注是否存在应付关联方账款。
11、验明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一般来说,“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审计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
2、根据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选择以下方法对固定资产实施分析性复核测试程序:
(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本期产品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比较,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帐户上注销的问题。
(2)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本期折旧额计算上的错误。
(3)计算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总成本上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
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上的错误。
(4)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5)比较本期与以前各期的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判断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合理。
(6)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叉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加
(1)对于外购固定资产,通过核对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发运凭证等文件,抽查测试其计价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如果是房屋,还应检查契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还应检查是否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2)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检查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正确,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记录是否核对相符,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是否恰当;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经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完成后,是否及时调整。
(3)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有评估报告,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4)对于更新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5)对于因债务人抵债而获得的固定资产,应检查产权过户手续是否齐全。
(6)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7)盘盈的固定资产。
4、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出售、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向债权人低债转出、报废、毁损、盘亏等。
(1)检查减少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文件。
(2)检查因不同原因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其数额计算的准确性。
(3)结合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
(4)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5、检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7、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
8、确定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和残值是否合理。
9、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
10、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
11、调查未使用或不须用的固定资产。
12、检查因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调整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