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举办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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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举办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图书
【发文字号】[98]新出发95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4日)废止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08.14
【实施日期】1998.08.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新闻出版署关于举办各类图书展销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14日(98)新出发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不少地方频繁举办“特价书市”一类的图书展销活动,特别是社会上个别非书刊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所谓“特价书市”,一些不法书商混迹其间,乘机兜售非法出版物,扰乱了书刊市场秩序,社会影响很坏。
一些“特价书市”将新书降价零售,给广大读者以价格误导,对书刊零售业造成严重冲击,极易引起出版社与国有书店的矛盾,甚至会出现诱发进一步提高图书定价的不良后果。
为了维护书刊市场的正常秩
序,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对各类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