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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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向被调查人、证人、受害人了解情况。
而调查被调查人是案件突破的关键。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人调查,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与司法部门审讯犯罪嫌疑人有严格区别。
那么,在办案中如何做好调查工作?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结合实践就常用的几种方法阐述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借鉴。
一、察颜观色,透过现象看本质。
人常说,“人不可貌相”,这句话虽有道理,但在许多场合下,“人还是可以貌相”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印象。
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与他平时的性格、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生活阅历、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这是心理学长期研究的结果。
被调查人的上述信息特征及内心活动也必然通过其“外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
所以,我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注意被调查人“外貌”的直觉印象。
1.透过面部表情分析内心变化。
一般情况下,人在正常交往活动中,面部表情与语言表达的内心思想应基本一致。
但在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中,由于被调查人为了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真相,这时他要佯装一副与内心真实感情不符的表情,在其面部必然显露出一些细微变化,办案人员应仔细观察,以便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进行分析揣摩,认清其虚弱本质。
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大多数采取“少说、多看、细想”的方法,不动声色,细心揣摩对方心理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2.透过眼神捕捉内心变化。
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
口”。
《心理学》也告诉我们,人内心的隐密,情感的变化,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不断变幻的眼神中流露出来,或呆滞、或直视、或斜视、或瞪眼、或闭眼,等等。
在与被调查人交谈中,谈话人要捕捉其眼神的细微变化,以小看大,透过现象看本质,来揣测对方的心理活动,以便采取不同对策。
例如,在查办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中,我们第一次与她谈话时,她双眼微闭,反应冷漠。
我们认为这正是她内心有鬼、欲盖弥彰的佐证,进一步坚实了我们办案的决心。
另外,还要注意被调查人“肢体语言”的变化,例如,坐立不安,手足无措,不是抓耳挠腮、便是双腿屈伸不停等等,都反映出被调查人一些深层心理活动。
所以,重视这种“肢体语言”的异常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被调查人抵抗调查的心理支撑点,为展开“心理战”瞄准靶子。
二、漫话“聊天”,曲线进攻巧谋断。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知识层次高,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在案发前大多身居要职,一旦成为“双规”(“双指”)对象后,心理落差很大,往往会采取一种或几种方法对抗调查,有伪装、有狡辩、有沉默、有无理取闹,“你有你的千条计,他有他的老主意”,总想蒙混过关,或试探摸底等等。
为了从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上找到缝隙,打开缺口,就应采取“聊天”的方式发起曲线进攻。
1.“聊天”的方式。
即自由漫谈式交谈。
这并不是要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套近乎”,也不是在浪费时间,而是在自由交谈中摆迷魂阵,始终牵着被调查人的思维,以看似不经意的方
式化解被调查人的对立情绪,同时了解其一些处事方法、思维习惯,分散其对调查目的的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露出马脚,找到“进攻”的突破口。
2.“聊天”的内容。
常用的“聊天”内容可以询问其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状况、夫妻关系、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甚至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个人看法,要尽量让被调查人侃侃而谈。
调查人员不要刻意围绕调查目标,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隐蔽“战略意图”,坚持做到“主题尽在闲聊中”,以不显山不露水的办案艺术诱导被调查人自投罗网。
3.“聊天”的目的。
一方面通过“聊天”,激发其荣誉感,唤醒其良知,使其真切感受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痛苦,让他体会到政府在真心挽救他,期望他如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聊天”,让其意识到其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漏馅”,产生悔恨心理,只有交代问题一条路可走;再是通过“聊天”找准其拒绝供述的心理支柱,到底是畏罪心理、侥幸心理还是抵抗心理等,然后“对症下药”,避免付出“隔山打炮”的徒劳之功。
三、耐心听话,以静制动显神威。
人们常说:“人为什么只有一张嘴巴,而有两只耳朵?”有人解释说听话比说话更重要。
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常常让被调查人多说、多讲,对重要情节让被调查对象反复说、反复讲,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其中的矛盾或破绽。
大多数被调查人为了逃避罪责,千方百计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
然而,编造的谎言必然与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存在差别,容易造成难圆其说的自相矛盾。
抓住其中的矛盾是案件突破的关
键,也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思维限制和心理攻击的有效途径。
常见的口供中的矛盾主要有:
1.被调查人口供与其他证人、同案违纪违法者、证据之间的矛盾。
例如,在查处受贿案件中,行贿受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纠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体,当受贿者贪得无厌或行贿人目的没有完全达到时,他们之间就会产生裂痕。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抓住他们之间的矛盾,做好行贿人的思想转化工作,以查获贿赂案件的直接证据,为突破被调查人提供有利条件。
2.被调查人对同一件事前后几次口供的矛盾。
大多数被调查人为掩盖事实真相,编造假口供,不能自圆其说,必然自相矛盾,这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矛盾,去伪存真,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违纪违法者的口供与一些客观条件、风俗习惯、人情世故之间的矛盾。
例如在向受贿者调查某某人为什么要给你送钱时,被调查人说是向某某人借来的,当问其受贿者和某某人关系的细节时,听出受贿人和某某人关系并不熟悉,现实中有这种借款的可能吗?这不符合人之常情。
在这个时候要抓住矛盾的“尾巴”,紧追不舍,步步紧逼,形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态势,迫使其“缴械投降”,供述其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巧用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
案件调查的实质是发现证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利用证据来证明违法违纪构成要件,用手中已获得的少量证据获取大量证据。
但在使用证据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每一次出示证据对被调查人的思维起到限制作用,故意打乱其语言表述的逻辑方式,以便促使其
供述违纪违法事实。
1.旁敲侧击使用证据。
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不要急于抛出证据,而要掌握使用证据的时机和方法,以便用枝节性的证据获得关键性的证据,以零散的证据获得完整的证据,以现有的证据延伸和挖掘新的证据。
最常用的方法是当调查谈话处于难于进行的僵持阶段,需要用暗示含蓄的方法有意识地给被调查人出示一点他最惧怕的证据,如在调查贪污、贿赂案过程中,拿出有关票据、银行资料、行贿人的交代材料等,只让其能看见这些资料的概貌,却不让看具体内容,像投出一枚锋利的针,瞄准穴位,一针扎到“最疼处”,使被调查人意识到“纸里包不住火”,证据已被办案人员获取,再负隅顽抗没有退路,晚交代不如早交代,为了争取主动,不得不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2.借力“打力”使用证据。
这种使用证据的方法是因调查谈话急需突破的中心问题久攻不下,不得不改变策略,把急需突破的中心问题放下暂时不谈,先找出一些与中心问题有牵连的外围事实或情节,逐一向他抛出,引导其用“已知数”推出“未知数”,把他一步一步推向“死胡同”,使他真正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的问题被组织已全部掌握,再负隅顽抗是拿着鸡蛋碰石头,为了减轻罪责,争取宽大处理,也只好转变态度,将违纪违法事实如实供述。
五、情理相融,瞄准“软肋”细做工。
情理相融的感化法,要求调查人员在进行谈话过程中,通过情与理的有机结合,努力“点亮”人性化办案全过程,消除被调查人在谈话中的消极对抗
情绪,最大限度地挖掘内心“残留”的积极因素,不断强化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主动把“对抗”变成“对话”、“狡辩”变成“交代”。
1.以情感人,要关心被调查者的日常生活。
被调查人在被“双规”(“双指”)以后,像是落架的凤凰,正常的生活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情绪败落到了极点。
这个时候最希望办案的同志把他当人看,给他最起码的关心或温暖。
因此,对其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满足,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哪怕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都要尽心做好。
因为这小事里面包含着“唤醒心灵,挽救干部”的大政策。
如:被调查人带的衣服少了,天气变冷,家里又没有送来衣服,调查人员可以及时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给被调查人穿;被调查人若是个嗜好抽烟者,一时没有烟抽,办案人员可以拿自己的烟给他抽,等等,以便感化他那冰冷的心,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前期的铺垫。
假若采取“落井下石”的态度,在生活小事上故意刁难、限制,只能把对立情绪推向极端,对办案百害而无一利。
2.转换“忌讳语”,注意实施“软进攻”。
办案人员要提高与被调查人的谈话效果,必须弄明白被调查人的特点,他喜欢婉转的,就应该说幽默的话;他喜欢耿直的,就应该说激情的话;他喜欢有学问的,那么就说高雅的话;他喜欢诚恳的,便要说直率的话;他若是喜欢直白的,那么就应该说浅近的话。
特别要注意语言文明,态度平和,给被调查人留“面子”,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
如“行贿”更换为“给了”,“贪污”更换为“拿了”,“态度蛮横”更换为“情绪激动”。
把“忌讳语”转换成“文明
语”不仅能化解对立情绪,消除被调查人的紧张心理,而且还能使被调查人感到我们办案人员对他的理解、同情,以配合办案来“回报”我们对他的诚意。
3.赞美往日的辉煌,唤醒做人的良知。
我们所接触的被调查人,在案发前应该说都为国家和社会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最忌讳用“一错百错”的态度否定一切优点和长处,所以要善于把他们过去做过的有益事情提出来给予肯定和赞扬,使得他们感觉到党和组织还没有忘记他们曾做过的贡献,在情感上产生共鸣。
如:某局长涉嫌受贿,在“双规”期间拒不交代钱的来源,一问三不知,分明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就改用“赞美”的方式实施“软进攻”,既谈他有胆有识的工作能力,也谈他吃苦耐劳的务实作风,还谈他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使被谈话人听得入耳、舒心、顺气,较好地扭转了一问三不知的不合作态度,慢慢打开了话匣子,使调查谈话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明显转机。
当然,案件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于穷尽。
正如恩格斯说的:“一切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有用的。
”但何时何地针对哪种人采取哪种方法,此文只能是抛砖引玉,关键要灵活掌握,随机应变,切忌对号入座,机械照搬。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