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厦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和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和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壮大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能。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下达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2021年根据企业数、就业登记人员数、重点群体人员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大力度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一)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多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模板】
一、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
分类
职业(工种)
培训
学时
A
优先
支持类(48个)
焊工、轨道列车司机、电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汽车装调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含机修、装配、工具、模具钳工)、磨工、冲压工、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药物制剂工、中药炮制工、服装制版师、酿酒师、品酒师、电切削工、冷作钣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安装起重工、无人机驾驶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服装制作工、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镗工
初级工60中级工100高级工140
特种作业操作80
D
适当
支持类(158个)
孵化盐工、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水泥混凝工制品工、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农药生产工、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炼焦煤制备工、炼焦工、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河道防修工、工艺品雕刻工(含木版年画等)、保洁员、纺纱工、管道工、理财规划师、管工(燃气管网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制鞋工、制帽工、肉制品加工工、乳品加工工、铁路列车乘务员、客房服务员、装饰装修工、石油开采工、石油勘探工、石油产品精制工、井下采煤(矿)工、镀层工、矿山安全防护工、调酒师、食品检验工、生活垃圾处理工、石材生产工、兽药制造工、营养配餐员、食用菌生产工、首饰设计师、饮料制作工、园艺产品加工工、印刷操作员、插花花艺师、纸箱纸盒制作工、装饰涂裱工、塑料注塑工、压路机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纺丝工、矿井开掘工(含巷道掘砌工、装岩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巷修工)、矿山安全防护工(瓦斯防突工、瓦斯泵工、瓦斯检查工)、井下机车运输工(电机车司机、矿井轨道工、绞车操作工、电机车修配工)、矿山安全设备监测检修工(含安全仪器监测工、矿灯管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含采掘电钳工、综采维修钳工、矿井维修钳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综采维修电工)、金属材料化学检验工、单晶硅制取工、晶体切割工、单晶硅检测分析工、硅片研磨工、硅片抛光工、电子用水工、重金属物料焙烧工、贵金属冶炼工、抽放工、矿井防尘工、矿井测尘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汽轮机和水轮机器检修工、脱硫操作工、机绣工、茶叶加工工、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考古探掘工、考古发掘师(含绘图师、测绘与摄影师、出土文物保护与修复师)、餐厅服务员、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熔化焊接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作业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煤矿安全作业(含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含通风作业、尾矿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支柱作业、井下电气作业、井下排水作业、爆破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瓦斯抽放工、井下探放水钻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煤质化验工、构件装配工、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石油钻井工、输气工、井下作业工、采油工、采气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019职业资格证书补贴
2019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国务院明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年最多享受3次补贴!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
5、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6、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7、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想申请国家资格证书补贴流程▼补贴申请流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社保局网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齐鲁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修订版)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专项作业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办发〔2019〕24号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9-5-18生效日期:2019-5-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劳动部劳字安(1991)31号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9月21日劳动部劳字安(1991)31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满18周岁;(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 号«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曾经2020年4月26日国度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1999年7月12日原国度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任务,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水平,防止和增加伤亡事故,依据«平安消费法»、«行政容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费运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视管理任务,适用本规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作事故,对操作者自己、他人的平安安康及设备、设备的平安能够形成严重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则。
本规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契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越国度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许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安康合格,并不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木症、肉体病、聪慧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明水平;〔四〕具有必要的平安技术知识与技艺;〔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则的其他条件。
风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契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则的条件外,应当具有高中或许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明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018-20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精选word文档 (2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一】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X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201X年8月29日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修改内容: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原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删去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8•【文号】国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日.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贴对象1. 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人员;2. 在我国境内参加特种作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3.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1. 第一档:补贴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低压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 第二档:补贴10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高压电工作业;- 煤气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硝化工艺作业;- 合成氨工艺作业;-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氟化工艺作业;- 加氢工艺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 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 胺基化工艺作业;- 磺化工艺作业;- 聚合工艺作业;- 烷基化工艺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 第三档:补贴1500元,适用于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力电缆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四、补贴申领程序1. 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补贴;3.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
五、补贴发放时间1. 第一档、第二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1年内发放;2. 第三档补贴: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2年内发放。
六、监督管理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补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2.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予以查处。
天津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津人社办发〔2019〕13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天津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证特种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相关机构要依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
二、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鼓励从业者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在本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申请时间为判断条件)的外埠人员,在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通过后6个月内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按照初次取证每人300元、复审取证每人1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其中,2019年取证人员,2020年6月前均可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具体申报及发放流程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废止。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可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2019年1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内人社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 — 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精神,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为规范我区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行动资金效益,现就做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行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盟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自治区本级提取的提升行动资金,除用于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外,可通过调剂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确有特殊困难的盟市。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提升行动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明确支出范围及标准,规范支出行为(一)提升行动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
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培训,以及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制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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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国库支付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要求,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给予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的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在本省参加培训,并在2019年年内取得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人分别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一)企业或个人申请。
1.企业申请。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职工取得证书的,由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和职工花名册(附件1),连同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2.个人申请。
个人自费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由负责培训的机构代为申请。
由培训机构统一填写补贴申请表和参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上报的申领人员取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核查网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
(三)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自收到省应急管理厅转送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2019年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事关企业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虚报冒领,把好事办好。
(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抓紧组织申报,如实填报,积极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做到补贴发放不遗漏。
(三)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拨付及时。
同时,将持证人员补贴情况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统计范围并按要求报送。
(四)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特种作业人员补贴发放政策,激发企业及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