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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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
一、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守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坚持“一三七”查粮查仓制度,对自已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
3、保管员对自已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分析原因之后上报。
二、测温制度
1、粮温检查
①粮温15度以下时,安全粮1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10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5天检查一次。
②粮温15度以上时,安全粮7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5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
③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新粮入库后三个月内要适当增加查温次数。
2、仓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三、水份、湿度检查
1、粮食水份的检查:
①安全粮: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水份。
②半安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③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
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四、查虫制度
1、虫害检查期限:
①粮温在15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②粮温在15—25度,每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③粮温在25度以上时,7天至少检查一次。
④危险粮在处理后的至少三个月内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⒉“双低”储粮,规范化仓储粮,低药量储粮等科保项目,在科保期间每月检查一次虫害,科保解除后,按照常规检查期限检查虫害。
⒊物品和场所每月检查一次虫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