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水行政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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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为维护好赤水河流域的水事秩序,遵义市水利局积极主动协调,与泸州市水务局加强联系,针对赤水河交界河段水事执法,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2、双方市水利(务)局共同监管、查处涉及在赤水河交界河段河道内非法取用水资源违法行为、非法弃土弃渣侵占河道违法行为、破坏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非法采砂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1、建立联系形成联动机制(2014年1月至3月)
一是遵义市水利局主动积极泸州水务局进行沟通联系,与其建立水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齐抓共管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制度。
二是双方市水利(务)局确定联络办公室和联络人,建立通讯联系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方式、处理的结果等及时通报并交换意见。
三是双方市水利(务)局对赤水河流域交界河段沿岸在建、拟建项目、企业等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提供资料参考。
四是双方市水利(务)局按季度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
最后一周互相通报该季度赤水河流域的执法情况。
2、开展联合执法巡查(2014年5月、10月)
双方市水利(务)局每年的5月份、10月份各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针对交界河流突显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3、开展执法检查(2014年3月至7月)
一是双方市水利(务)局各自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对违法行为作好取证工作;涉及对方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作好现场照片记录、资料收集,及时通报对方。
二是作好跟踪监督,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实施整改。
4、督促整改检查(2014年8月至11月)
对前一阶段检查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违法行为较轻的,提出整改意见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酌情考虑免除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较重的,且拒不改正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5、总结(2014年12月)
双方对本年度联合监管活动的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探讨完善联合监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