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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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9
•【字号】常政发〔2018〕93号
•【施行日期】201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长江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的通告为确保长江常州段水域的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长江水域内的采砂船舶进行指定停泊。
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长江水域的采砂船舶,必须到常州市水利局进行统一登记,并到指定停泊点集中停泊,我市指定停泊点为魏村水利枢纽内河侧。
对不在指定地点停泊或擅自离开指定停泊点的采砂船舶,将由常州市水利局依法查处。
二、非常州市船籍的外地采砂船,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长江水域停舶,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后驱逐出境。
三、经批准需要离开指定停泊点或经过我市长江水域的采砂船舶,必须申请取得“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船通行凭证”方可通行。
四、对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