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离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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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离咋办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离咋办
在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同意的,如果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法院还是会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证据
(一)证件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票据
有据可查,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
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三)法定事由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此不赘述。
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
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
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四)过错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
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三、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
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
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
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
也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肯
离咋办的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如果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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