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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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
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175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龙政综〔2008〕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总量控制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08]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强现有,严控新建
水泥是我市的传统产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全市水泥生产能力达2722万吨,加上在建和核准的8条新型干法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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