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客户接待制度20191105

案场客户接待制度20191105
案场客户接待制度20191105

案场客户接待制度

第1条:来访客户接待轮序制度

1、案场正常轮排时间为上午08:30-下午18:30,正常轮排期间来访客户由置业顾问轮序接待,实行轮序的方式进行首次来访客户接待。

2、接待人员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客户进门时置业顾问应第一时间确认客户身份,如是老客户(业主),应主动询问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如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在,则应交由第一接待置业顾问接待;如第一接待置业顾问不在,则由该方同事协助接待。

如不是老客户(业主)必须做好问岗三问,如客户回答均是“无”则是为自然到访,方可由置业顾问正常接待,问岗结束,接待置业顾问即可进行明源录入。

1)“请问您/二位/几位都是第一次到访吗?”

2)“请问您的家人和朋友之前有来过吗?”

3)“请问之前有我们置业顾问通过电话、发短信或微信跟您联系过的吗?”

3、问岗客户归属细责说明:

(界定客户途径分为:客户可以明确置业顾问姓名、置业顾问短信、置业顾问名片和置业顾问微信的)

1)如是二次及以上到访客户,经客户确认置业顾问后,问岗置业顾问应引导客户交由“原接待置业顾问”接待;

2)客户到售楼现场但未作纸质登记和明源登记的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序接待(客户再次主动寻找该置业顾问接待除外)。

4、若第一轮序置业顾问无故离岗(超过2分钟)且无支援置业顾问补位的情况下,视为成功轮序,此时下一轮序置业顾问可直接晋升为首排待轮序。

5、若无法判定客户是否为老客户时,轮序置业顾问不允许懈怠客户,应按照新客户正常接待,此时视为置业顾问轮序成功。若在接待过程中由原业务归属人确定,应主动的将客户信息移交至原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可以补轮排首排。

6、来访登记本需公开放置前台,销售团队成员接待完客户后,需做好客户登记,并将客户详细信息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判断该客户归属的第一原则,在有效跟踪期内(自接待之日起15天),其他人员不得跟踪及回访该客户,如遇客户冲突,以明源系统录入为准(严禁以查明源的方式当场去录客户信息,一经发现,直接除名)。

7、当天直系亲属一前一后到场的,只要客户还在售楼部(停车场范围内)接待或谈判中,以第一接待为准;如客户当天离场(停车场之外)再次到访的,客户归属以明源为准。第2条:来电接听轮序制度

1、案场来电实行轮序接听制度进行接听(定制轮序表),双方交替记录接听来电,接通即视为有效;

2、电话响铃三声之内,电话必须接听,否则视为放弃,下一轮序置业顾问可参与接听;

3、来电客户应主动询问客户身份,如遇老客户咨询项目信息,应详细询问置业顾问归属,如客户记不清置业顾问姓名的,根据客户信息查询客户归属,交由相应置业顾问进行接听。

4、电话接听过程中应详细询问客户关注产品、来电渠道,要确保信息释放的真实性,电话接听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录入明源系统。

5、前台热线电话任何人员不允许接听拨打私人电话,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元。

第3条: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

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经理,经理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助理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

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

1、顾问接待了其他置业顾问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实反映给原置业顾问

(12小时以内),以便置业顾问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陪同,只要主动要求

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置业顾问;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置业顾问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置业顾问接待;

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关系

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时:

①先自查:未录客户,或录入客户但保护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

不再进行打扰;

②已录客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

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

?成交后冲突:

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

2、客户保护期如下:

①已成交客户:以录明源为准,保护期为成交时间内24小时;

②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置业顾问,则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如客户无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3、已离开团队的置业顾问的客户由团队自行指派给其他置业顾问,客户资源连同权利责任义务同时转移,二人视同一人。

第4条、违规处理补充

1、任何团队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客户,一经发现,取消当天接待客户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解聘。

2、接待客户期间,任何置业顾问不得主动给其他团队人员的客户递名片,在置业顾问

进行接待客户时,其他团队人员不得主动搭话或帮助介绍,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处罚当事人100元并停岗三天。

3、任何团队人员未按要求迎客并询问客户以往来访及预约信息,或者人为恶意欺瞒客

户以往来访预约信息,处罚当事人500元并停岗七天,不允许休假。

4、弄虚作假、涂改客户登记本及私自修改明源信息的,通报批评并开除出销售团队。

5、在有置业顾问轮序的情况下,同时带几批新客户的,取消当天接待资格,警告一次并处罚100元,如成交为公佣(甲方特殊安排的除外)。

6、双方置业顾问的优惠必须保持一致,严禁私自给客户释放超出权限的优惠点数,一经发现,处罚500元并取消当天接待资格。

7、如遇客户冲突,该制度无法处理解决的,先由双方置业顾问沟通磋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一律按照充公处理,业绩不计入考核,奖佣金扣除,由案场经理指定人员义务维护,如有老带新成交,业绩归维护人所有,严禁任何团队及个人严禁在公开场合争执、吵闹。

本管理制度经双方销售现场负责人签名通过。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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