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3. 51 元 人 民币 , 付 比例 仅 为 2 , 0 8年 汶 川 大 地 震 造 成 的 9亿 赔 _ 3 20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8 5 亿 元 人 民 币 , 止 2 0 年 5 1 保 险业 合 41 截 09 月 01 3,
由 国 家 财 政 支持 的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型 巨 灾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 未 建 立 完 备 尚 的 巨 灾保 险 体 系 。 所 以 我 国 应 尽 快 通 过 立 法 , 立 强 制 性 的 巨 灾保 险 建 制度 ; 立 巨灾保险基 金 ; 行 巨灾债 券 , 保 险在 巨灾风 险 中的作 用 建 发 使
素 之 一 是 人 们 的 风 险 意 识 淡 薄 和 依 赖 思 想 严 重 。在 2 0 0 8年 年 初 的低 温 冰 冻 灾 害 中 , 本 上 没 有 受 灾 企 业 投 保 “ 业 中 断 损 失 保 基 营 险 ” 保 险 覆 盖 的 损 失 不 足 1 。据 估 计 , 5・1 ” 地 震 私 人 财 产 , “ 2大
险 险 种 不 多 , 国际 上 广 泛 流 行 的地 震 保 险 、 洪 区 的 洪 水 保 险 、 如 泛
技术 不强 。 ( 四)巨 灾保 险 险种 尚 不 完善 虽 然 我 国 是 各 种 自然 灾 害 发 生 比较 频 繁 的 国家 , 灾 造 成 的 因
大干旱 , 已造 成 仅 云 南 全 省 农 业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亿 元 。 面 对 一 0
次 次 的 巨 灾 损 失 , 为 危 险分 散 机 制 的保 险 业 , 然 保 险赔 付 非 常 作 虽
损失远远 大于企业损失 , 但震 灾 财 产 仅 5 投 了保 , 灾 区 的 人 身 % 重
保 险 的覆 盖 率 不 超 过 l , 低 于 全 国 1 %的 水 平 。 O 远 5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体制的思考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了严 重 的 伤 害 。2 0 司提 供 巨灾 保 险 , 府 为 局 外 人 : 是 协 承担份额保 留。这样, 08 政 三 一个风险 巨大的地
面对这样 的灾害 , 政府及时拨款 7 0 丌展保险业务 。 0 在美国全 国洪水保 险计划 发达和完善。 商业保 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 多亿元 , 社会 踊跃捐 了 3 0多亿 元 , 保 中 , 险公 司 并 不参 与 保 险 业 务 的经 营 管 险 时 , 全可 以通 过 再 保 险 市 场把 风 险 分 0 而 保 完
年 1月中旬 以来 , 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 国 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 巨灾保险 , 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 日本地震再保
南 方 ,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达 到 15 6 造 , 1. 政府 作为协 作者提 供政策支持与 资金支 险公司和 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 5亿 元 , 成 17 死亡 。 5月 1 造 0人 于 2日发 生 的 持。下面分析各种模式的代表 国家: 综 上 所 述 , 三 种 巨灾 保 险模 式 各 有 这 汶 川 大 地震 , 震 灾 害造 成 工 业 企 业 经 济 地
公
A- 田 +
.-
建 立 我 国 巨灾保 险体 制 的
,
_ ,
口文 / 蒋小雨
提要
我国巨灾风险发生频繁 , 损 诸 如 海 啸 、 地 震 和 飓 风 等 自然 灾 害 采 取
( ) 作模 式 。 日本 经 历 了 16 三 协 9 4年
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A b s t r a c t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s t h e s e v e r e c a t a s t r o p h e r i s k f a c i n g o u r c o u n t r y , o n he t b a s i s o f O U r c a t a s t r o p h e i n s u r a n c e s y s t e m p o i n t s o u t he t p r o b l e m, a n d 6 n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v i c e . g i v e he t
在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 大 环 境 下 ,保 险 公 司在 巨灾 保 险 制 度建 设过 程
中应 当承 担 的 责任 。 ( 三 )加 快金 融 体制 改革 ,为 巨灾保 险制 度 建设 创造 条件 笔者 认 的 巨灾 保 险制 度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一 个 突 出 问题 是 巨 大 的 需求 与 有 限 的 供 给之 间 的矛 盾 。从 国外 的经 验 看 , 巨灾 风 险 证 券化 是解 决 这 一 矛 盾 的有 效 手 段 。上个 世 纪 九 十 年代 , 国外 保 险 机 构 就开 始 利 用 巨灾 风 险证 券 化 技 术 ,通 过 资 本 市场 化 解 巨 灾 风 险 , 并取 得 了 良好 的 效 果 。我 国也 应 当学 习和 借 鉴 这 些先 进 的 技 术和 经 验 。 目前 , 国家 有 关 部 门应 当研 究和 解 决 金 融监 管 体 制 的 改 革 与创 新 问题 , 只有 解 决 了制 度和 环 境 方 面 的 制 约 因素 , 巨灾 保 险 的创 新 与 发 展 才有 基 础 和 保 证 。例 如 ,可 以以政 府 的 巨 灾 保 险 基 金为 载 体 ,发 行 国 家地 震 债 券 ,将 巨灾 风 险 转 移 到 资本 市 场 ,实 现 更 大范 围的 风 险 分散 ,解 决 巨 灾风 险化 解 过程 中 的 资
对我国构建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

1 4人死 亡 ,0 0人 受 伤 , 经 济 损 失 高 达 1 1 元 。2 0 6 40 8亿 0 5年 8 月 ,麦 莎 ” 风 波 及 上 海 、 苏 、 江 、 “ 台 江 浙 安徽 、 东 等 6个 省 市 , 山
受灾人 口23. 9 12万 人 , 接 经 济 损 失 1 8 4 元 。 0 8 2月 直 6. 亿 20 年
一
1 巨灾 保 险 的投 保 率 低 。 国保 险 业 还在 初 级 发 展 阶 段 , . 我 般 的 财 产 保 险 投 保 率 都 比较 低 , 何 况 象 地 震 、 灾 、 水 等 更 雪 洪 几 年 甚 至 几 十 年 才 遇 一 次 , 险 率 非 常 低 , 保 人 容 易 产 生 侥 出 投 2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技 术 、 务 水 平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经 营 . 服
【 键 词】 巨灾保 险 ; 关 巨灾基 金 ; 巨灾保 险 制度
我 国是 世 界 上 巨 灾特 别严 重 的 国家 ,据 民政 部 统 计 资 料 :
国保 险 的覆 盖 面 还 很 窄 狭 , 承 载 的保 障 社 会 稳 定 功 能 未 能 充 其
我 国每 年 因 自然 灾 害 造 成 的 直 接经 济损 失 在 5 o o 元 之 分 显现 , o  ̄6 0亿 尤其 是巨灾保 险呈现 出产 品少 、 保障 面窄 、 障程度 保
来 经济 损 失 主 要 依靠 国家 财 政 救 济 。 统 计 :9 1  ̄2 o 据 19 年 o5年 企 业 和 家 庭 参 加 保 险 的 比例 低 , 有 少 部 分 灾 害 事 故 损 失 能 够 仅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保监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2016年5月11日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保监会、财政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民生优先原则,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拟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开展实践探索。
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一)基本思路。
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尽早惠及民生。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
1.政府推动。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
人们往往更 多地会选择后者 。 这是由于 巨灾风险发生概率低 , 民众 存在侥幸心理两方面原因造 成的。同时灾后政府和 民间给予的经济 援助, 使得人 民群众 自发购 买保险的意识越发不 强, 对政府和社会产 生过度依赖 , 从而制约了巨灾保险投保 的发展。 三 、 国巨 灾 保 险 制度 的完 善 我 ( ) 强 政府 在 巨灾保 险 制度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 用 一 加 目前我国巨灾保 险体系实行国家财政支持 的中央政府主导型 巨 灾风险模式。 由此我国政府正式介入巨灾风险管理, 然而国家在具体 执行 中应有明确的定位 。此次汶川地震凸显出我国政府主导 巨灾风 险模式的弊端。 由于灾后重建主要依靠政府和 民间集资, 民众对政府 的依赖性和对巨灾风险的侥幸心里更加强烈, 不愿通过商业保险分散 风险 , 这无疑加重 了国家的风险承担, 加重了纳税人 的负担。 因此, 政 府不宜作为惟一 的巨灾风险损 失承担者 纵观国际经验 , 各国巨灾保 险模式除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外 , 离不开商业保险的作用。例如 、 美 国的 N I FP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 巨灾风险的承担 , 但政府也扮演 了 相对独立 的角色 , 其承担 的风险受到严格的控制 因此, 。 建立政府与 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巨灾保险模式, 通过政府和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共 同分担 , 无疑将完善我国巨灾风险控制和防御体系, 达到大灾之后保 证赔付 , 稳定社会 的 目的0 。 ( ) 二 加快 巨灾保险相关法律制度 出台 巨灾风险普及面广 , 配套立法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 。从 18 90 我 国巨灾保险初具模型至今。 国关于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空白。 我 在 国外 ,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巨灾保险制度 。例如、 美国早 在 13 年就通过 了 《 98 联邦农作物保法》 ,日本早在 16 9 6年就通 过了 《 地震保险法》 为促进地震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 , 鼓励居民投保地震 险, 后来又相继颁布 了《 地震保险相关法律》 《 、有关地震保险法率旅行令》 等法律文件。为 了形成完整的 巨灾保险体系,立法先行是很有必要 的。 同时, 巨灾保险立法是跨部 门, 跨行业的多层次工作, 需要相关部 门的协作完成 ( ) 立 巨灾保 险 再 保 险体 系 三 建 巨灾保险的风 险性较强, 为了分散风险, 必须建立再保险体系。 而目 前为止, 我国的再保险公司只有一家, 其硬件和软件 尚不健全。 据 了解 , 入世后国际知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 险公司等已 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的再保险公司面临机遇和挑战0 。在 当 前形式下,有必要大力发展我 国的再保 险体系。通过再保险分散风 险, 并鼓励利用 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 ( 建立 巨灾保 险资本市场 四) 目 , 前 发达 国家除了利用再保险等传统方式分散巨灾风险 , 还开 发了一系列的保险衍生 品。美国和 日本等国为 了最大限度 的减少风 险, 巨灾风险转入 资本市场。即由保险公司承保巨灾 险, 将 投资银行 将各类巨灾险证券化 , 投放市场 , 利用此将 巨灾损失的风险转移给投 资者 。 国保险业已经储备了大量 的资产, 以利用 资本市场吸收巨 我 可 灾损失, 这有助 于繁荣资本市场 , 同时为保 险公司提供强大的资金来 源, 提高承保能力具有化时代 的意义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许 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116)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许准,男,汉族,福建福州人,本科,辽宁大学。
一、我国巨灾风险概况巨灾风险具有与一般风险相同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但巨灾风险发生几率低,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这是巨灾风险最显著的特征。
一次巨灾的发生,往往造成成百上千亿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
这样的特点,使得巨灾风险保险与一般风险保险相比,更加困难和复杂。
一般来说,只有经济发达和保险市场发育充分的国家,才能形成比较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新西兰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风险最密集的国家之一,我国巨灾风险的性质和特点有:灾害种类多,如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差异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防灾抗灾能力也相差甚远;自然灾害损失有上升趋势。
基于上述情况,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日益迫切,而巨灾风险的界定也显得异常复杂。
对于“巨灾风险”的界定,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各国基本上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
我国社会总体安定,巨灾风险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比如受外来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威胁相对较弱,因此,巨灾风险也可以主要从应对自然灾害的取向来界定。
二、当前我国巨灾风险补偿的制度性缺陷一般来说,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方式主要有社会救济(包括国际援助)、财政补偿和保险补偿三种。
在我国,财政补偿和来自民间的资金占到了绝大部分,而保险补偿的贡献微乎其微。
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为例,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连损失的1%都达不到,远低于36%的全球商业保险业的平均水平。
这样畸形的比例出现在每一次的巨灾补偿和灾后重建工作中。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貌、 气候气象条 件方 面有很大差异 , 而不 同地 区经 济发展水平差别大, 防灾抗灾能力也相差甚远。 5 自然灾害损失有上升趋势。近些年来 , 、 由于 环境恶化 , 城市化进程等原 因, 国的 自然 灾害发 我 生变 得更 加频 繁 , 失也 有扩 大 的趋 势 。 损 基于上述情况 , 建立我国巨灾保 险制度显得 日
义 , 国基本 上是根据本国实 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 各 和划分 。例 如 :美 国保 险服务 局用 定量方 法 , 以 19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 : 98 引 起至少 2 0 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 50 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 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 将 巨灾 风险具体地划分 为 自然灾害和人为 因素两 种情况 , 每年根据美 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 巨灾风险损失 。我 国社会 总体安定 , 巨灾风险与西 方发达 国家有所不 同, 比如受外来大规模恐怖袭击
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 。由 于保险意识 的薄弱和参保能力的局 限 , 无论是企业 还是个人 , 都没有形成从商业保 险渠道获取 巨灾风 险保障的习惯 。从保险行业来说 , 也未能提供满足 相应需要 的保险产品。在寿险的意外险 中, 由于未
将因地震 引发的保 险事故列人除外责任条款 , 以 所 赔付情况还较好 ; 而对于财产险的家财险和企财 险 距, 保险公司无法对 地震 、 风暴 、 洪水 、 冰雪 等 自然 灾害的预警 和可能造成 的损失 , 进行相对准确 的评
< 福建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版 ) 0 2 1 1年第 5期
高教论
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探析
许 准
( 宁大学经济 学院 辽 宁 沈 阳 1 0 辽 1 1 6) 1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建议巨灾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尽管人类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但在巨灾面前还是显得不堪一击。
2008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使世人惊醒,在强大的自然力量下,生命在瞬间消逝,家园顷刻间化为废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救助、捐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
如果灾难发生后有保险的赔偿和给付,那么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希望。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几千年来,巨灾一直困扰着人类。
人们都说2008年是灾年,这并不为过。
西藏“314打砸抢”事件、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紧接着是南方的暴雨、华北的旱灾,从天灾到人祸我们都经历了。
2009年伊始H1N1流感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命,传染的区域与疾病的危害不亚于2003年的非典,已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公司也都将各种巨灾剔除在外。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到2008年底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日刚过,我国现在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巨灾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面临的挑战却是巨大的。
怎样才能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二、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1.美国的洪水保险。
美国的洪水保险是在1968年建立的。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
美国的洪水保险有以下显著的特点:(1)国家建立,保险公司代售。
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
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建立洪水风险图,以确定费率模式。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痛定思痛 尽快建立 完 善 巨灾 保 险 制 度
目前 .全球 已有1 国家和地 区建 2个 立 了巨灾保险制度 ,我 国也 应尽 快完善 这一制度 .化解 巨灾造成 的伤痛。 首先 .确立 巨灾保 险的政 策性 地位 。 国家应制定 法规 明确巨灾保 险 的政 策性 保 险地位 和巨灾保 险的强制性 ,规定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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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天地 I 2 1 3
栏 目主 持 :朱
玲
我 国建 立 巨灾保 险制 度 势在 必 行
■ 樊新 民 黄 纯忠 黄 小勇
亡: 灾频频袭来 ,一次次警钟 被敲 亡二 响。继今年初我 国南方特 大冰 雪灾害 ,给地方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后 ,“ ・ 5
如 美 国 的灾 损 率 为 02 % , 日本 为 05 . 7 . %。
目前 。我 国对地 震等 巨灾 造成 的经
济 损 失 补 偿 与 救 助 .实 行 的 是 国 家 财 政
支 持 的政府 主 导 型 巨灾风 险 管理 模 式 。
这种 单一 的政府 财政补 偿和 救助 巨灾风
灾保 险业务 是 以商业化 由于 巨灾保 险风 险较 高 分别对 地震 等 巨灾 风 险 格限制 规模 、有 限制承一 避经 营风险 ,导致 目前1 济 补偿 呈 现 “ 杯水 车
四川汶川地 震 发生 后 ,如 何将 损失
今年 初雪灾 中,保 险业 元 ,仅 占直接 经济 损失 保 险制度 难 以有 效建 立 .
IIA C FN N E&E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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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一是缺乏 法律 支持 。二是缺乏经
营技 术 和 水 平 。 三是 缺 乏 相 应 的管 理 制 度。
维 持 在 1%左 右 ,高 时 达 到 3 % 以 上 . 0 0 而美 国 的 这 一指 标 还 不 到 1 %。 因 此 ,我 国 巨灾 已面 临着 越 来 越 严重 的形 势 。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引言自古以来,人类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和风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我们对于灾害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
然而,巨灾仍然时有发生,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
为了减少巨灾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损失,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什么是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旨在提供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和赔偿。
巨灾包括地震、暴风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保险产品和机构,为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
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1.风险分散: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将巨灾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减少个人和家庭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2.经济稳定: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巨灾对经济的冲击,降低金融风险和市场不稳定性。
3.社会公平: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提供给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用,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4.鼓励防灾减灾: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鼓励个人、家庭和社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高整个社会的抵御灾害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挑战虽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诸多的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风险评估:巨灾风险的评估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基础。
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力量,获取准确的风险数据和模型,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2.保险产品设计: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和个体差异,平衡保费收入和赔偿支出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3.保险市场发展: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充足的保险公司和资本,以及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
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4.公众认知:巨灾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需要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为了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加大对巨灾风险的科学研究力度,建立准确的巨灾风险模型和数据,为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巨灾保险作为一种重要 的融资型风险处理手段 , 将足够 多的面临同样 巨灾 风险的投保人集 中起来 , 通过收取保费和 政府 财政投入 , 建立 巨灾保险基金 , 转嫁投保人大额风险损 失 。E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 2 ] 差别 , 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 的不 同。通 各 常来说 , 经济水平较高 、 巨灾发生频率 较高 的国家 , 巨灾风险
关键。
二、 国外 建立 巨灾保 险 制度的成 功借 鉴
( ) 国 巨 灾保 险 制 度 一 美
险赔付 占巨灾损失的比例与 国际平均水平 相比明显偏低 ,国 家在遭受 自然灾害时承担过多 的财政 、 人力负担 。
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但是我们也看到, 。 实际的市场上至 今没有这个险种 的出现 。 巨灾保 险制度是一个很好 的解决 自 然灾害的经济救济 问题 的机制 , 但保险公司至今没有设立相
化的商业运作手段 , 使灾难的后果 自行消化 , 是不具有可持续 性的; 另一方面 , 政府和社会捐助在救灾 中可能效率很高 , 但 在灾后就会出现剩余资金处置 、 管理等问题 , 救灾 资金不能有
效地 运 用 。
展的水平 以及制度层面的构建等 因素 的影响 , 中国建立 巨灾 保险制度存在很大 的挑战。国内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 自然灾 害险应是华安保险 2 0 年 1 08 月份推 出的‘ 满堂 ’ 福 家财险 , 根 据条款 , 中主险标的为房屋建筑及 室内财产 , 其 提供包括 自然 灾害( 地震 、 啸在 内 )意外事故 的风 险保 障。 海 、 汶川地震发生
中国巨灾保险机制建立的策略分析

【 中图分类号 】 82 4 F4 .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426 (000—07 0 10—7 82 1)508—5
险 分 散 和转 移 机 制 , 目 的 、 极 性 有 着 很 大 的 区别 , 且 国际 其 积 而 援助 的作用是有 限的。Fed m则对传统理论 中认 为政府是处 reo 理 巨灾 风 险 最 有 效 的经 济 体 的 看 法 提 出 了 疑 义 , 在 向世 界 银 他 行提交 的一份关于发展 中国家如何处理 自然灾害报告 中指 出 , 政府 缺乏充 足 的巨灾准 备金 ,高税收 又会增加 人 民和企 业负
一
、
相 关 文献综 述
经典假设政 府对风险 的态度是 中性 的 , 并且 能最 有效处理 巨灾 风险 ,即不需要 支付超 过平均 损失 的费用 就可 以转 移风 险 。然 而 , 目前 越 来 越 多 的 学 者 认 为 无 论 是 发 达 国 家 还 是 发 展 中国家 , 政府是 否能够 真正规避 巨灾风险依然是 一个有待解决 的问题( reo 2 0 ;ri,04 。许多 文献资料 也表 明 , Fedm,0 1Cag2 0 ) 包 括 国际机构在 内的社会 各界 对灾 区都给 予了大量 无偿经 济援 助, 但捐助和利他 主义的援助 占灾后 救助和重建 资金的 比例有 限( l l,9 3 。 Ab a 19 ) 与此相对应 , a 许多研究发现 , 保险机制在 巨灾 风 险管理 中已扮演 了重要 的角色并发挥 了巨大 的作用 。 从现有 文献 看 , 国外有关 巨灾 风险和保险 的研究 明显多于 国内研 究 , 其大致 可以分 为两大类 , 第一类 集 中于保 险机 制作 用 和地位研 究 , 二类 则主要对 除保 险机制 以外 的其他巨灾风 第 险 管理机 制进 行研 究 ;前者 代 表人物 主要 有 H w r ( 9 8 、 o ad 19 ) Mau( 0 7 、 ihr (9 8 , 者 主 要 代 表 有 Abl( 9 3 、 h l2 0 )R cad 19 ) 后 la 19 ) a Fedm(0 1 、 r g2 0 ) 。 reo 2 0 )Ca ( 0 4 等 i 2 0世纪 9 0年代 ,美 国进行 了巨灾 风险管理第二次理论总 结 。其 中, o a H w r 为巨灾保 险是 美国巨灾风险管理 中不可缺 d认 少 的重要机制之 一 , 了不可替代 的作 用 , 起 并针 对当 时巨灾保 险不景气 的现状 提 出政府 引导 、 资本 市场支持等 多方合作 的政 策建议 。 h l Mau 多年来关注发展 中国家 的巨灾风 险和保险问题 , 针对加勒 比海 等国的经济 和巨灾风险现状 , 出发展 中国家必 提 须发展 原保 险市场 的政 策建议 。Rcad则认 为随着 巨灾债券 i r h 等保险金融 创新 工具的 出现 , 巨灾 风险不仅会得 以在更大范 围 内转移 和分散 , 而且能 被更积极 的措施 加以防范 。A bl( la 在其 a 巨灾风险经济学 分析 的著作 中 ) 系统探 索 了巨灾风 险的本 质 、 影 响 、 递机制及转 移方式 , 传 并认 为 以政 府与个 人为 主体 的风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

经 营 巨灾保险 涉及地 质 、 理 、 象 、 地 气 土木工程 等 多学 科的 专 业 技术知识 , 技术 门槛和投入成 本相对较高 。 目前 , 国保 险公 司 我 对培训 巨灾保险专业 技术人才 的投 入力度还 比较欠缺 ,保 险公司
无法 对地震 、 风暴 、 洪水 、 冰雪 等 自然 灾害可 能造成 的损失进 行相
在制度上扮演了风 险第一承担者 的角色。 目前亟需建立由政府、 商
业 保 险机 构 和行 业 互助 组 织 共 同参 与 的 巨灾保 险体 系 。 结 构 如 图 其 1所 示 。
点, 慢慢 积 累经验 。 ( 从理赔 角度来说 , 4) 应做好一些基础性的技术 工作 , 比如建立 巨灾 损失模型 , 有了这些信息 资料后 , 就可 以制定更 科学的理赔标 准 。对于 巨灾保险来说 , 在出险后, 还应 灵活运用理赔标准 , 必要时 可 以采取通融赔付。
灾风险责任没 有与一般风险 责任 加 以区分 ,对保险 费率的厘 定未
考虑风险事件 发生的概率 和损失程度 ,政 府对 巨灾保 险的保 费连
同其他保 费一 起征收营业税 与所得税 ,巨灾保险管理 缺乏有效 的
政策 保障和积累制度。 再保险制度也还未完善, 仅靠其自身的偿 还
I
能根 无 解 巨保 的题 力本法决灾险 问。
困
新元难以弥补损 失, 启动再保险方案。 则
震标准 享 受不 同 的保 费 优惠 政 策 ,从而 加 强 当地 的防 震措施 。 总之 ,可 以选 择一 个或 者几个 巨灾风险 在经济 发达 地区先 行试
四 、 国巨灾保险体 系的构建 我 中国的自然灾害损失基本上在政
目经 济发 展 中很 大 的 隐 患 。仅 2)8年 , 发 生 了 1月 份 的 南 方 雪 灾和 (1 【 就
浅谈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价 值 工 程 20 0 9年 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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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中国特色 巨灾保 险制度 的建立
To Dic s n Ca a t o h n u a c y t m s u so t sr p e I s r n e S se o i e e Ch r c e it sa d IsS ti g u fCh n s a a t rsi n t e tn p c
巨 灾保 险 制 度 的 建 立 已成 当务 之 急
Ab t a t h n so e o h o n r s o r e iu a u a i se s i h o l . to l n p s o au a ia tr sr c :C ia i n ft e c u t e fmo e s ro s n tr ld s tr n t e w r No n y ma y t e fn t rld s s s i a d y e h p e e b ta s i e y dsrb t d a d L s e a s d b ey l r eHo v r o rc u t ' i s r n e i d sr n t e c tsr p e a p n d, u lo w d l it u e ,n o s s c u e y v r a g . we e , u o nr s n u a c n u t i h aa to h i y y is r c s b sc l t li h ln t t .h a a to h s fcn h r n r e e e s u t n Ast e d s se ' r v n n u a e i a ial si n t e b a k saeT e c t s p e i a i g te mo e a d mo e s v r i a i . h i tr p e e t n y l r t o a s a d r s u d s s m ,h a a t p e i s r n e s s m' stig u a e o o r r y n e c e y t e t e c tsr h u a c y t s et p h sb c me a tp p o t . o n e n ii
我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巨额 财 产 损 失 , 人 身 安全 也产 生 巨大 威 现 状 。 对
和经济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 我国政府在 巨灾保 险体系建设 中 但是这种 以政 府直接财政拨款 为主 的救 济方式 已经 不能满足现在灾 难救助 的需
胁, 其危害 之 巨大 , 对于整个 国家和社会 十年 来 , 国 自然灾 害频 频发生 , 我 每年造
( ) 二 传统救 灾体制效率低 下。 我国传
前我 国政府在 巨灾 保险体系 的建 设过程 统的灾害救助方式由政府转移支出、 社会
我国是一个 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 种 中严重缺位, 正是这一点造成 了我 国还未 捐助和灾 民自救三部分组成 。在过去 , 这 类多 、 围广 的 国家 , 范 灾害 的发 生造成 了 建立起 完善有效 的 巨灾保 险制度 的这一 种 方式对于灾区恢复重建 、 社会稳 定保 障
2日保监会发布 的信息 ,商 业保 险 险成为一个 受到重点关注 的议题 。2 0 08 和思考。 巨灾保险体制 的建立直接影 响社 5月 1
会稳 定、 民生活质 量的提 高、 居 经济的平 赔 付仅 1 . 66亿元 ,这个数额 不到直接经 年底 , 国颁布 了 《 我 抗震救 灾法》 表 明了谓是杯水车薪 。而国外 要建立 巨灾保险制度的决心 并提供 了财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分析

缪, 保障经济建设 的顺 利进行。
美 国既是 洪水 、 飓风较多 的国家 , 是世 界上 保 险制 度 也
随着经济的发展 , 由于人为因素对 自然生态 环境 的破坏 ,
巨灾风险不仅没有降低 , 而增加了。 反 同时由于我国百姓保险
意识薄弱 , 国家灾害防御体系差 , 导致整体 防灾能力 弱 , 以 所 我 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
不愿涉足而农 民又不愿投保的尴尬局面 。 三是投保率过低 。 这
一
现象直接导致两个后果 ,一方面使得 受灾损失得不到保 险
赔偿 ,另一方面也使保险公司在难 以形成规模 效益的 同时对
团所支付 的洪水 赔款 已超 过 10个亿 , 中 19 0 其 9 5年 、9 6年 19 平均达 3 0个亿 ,不少地方保险公 司的总准备金 出现赤字 , 这
年 自然灾害造成 的直 接经济损失 为 50 至 60 0亿 0 亿元人 民 加 险种 承保 ,而对破坏性特别严重 、老百姓 比较关心 的如地
、
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 突发性的、 法预料 、 无 无法避免且危 害 提供 巨灾保障 ;二是巨灾风险 的农业的第 三个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
家。 据联合国统计资料 , 上个世纪全世界五十四个 最严重的 自
险的通知 , 出“ 指 地震 险只能作 为企业 财产保 险的附加 险 , 不
得作 为主险单独承保 ” 。
然灾害 中, 有八个发生在 中国。民政部有关资料表明 , 中国每 币, 每天都要 因此损失 1 亿多元人 民币。怛 到 目 【 ・ 前为止 , 我国 许多 自然灾害仍未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建立专 门的巨灾
特别严重的如地震 、 、 、 等所 引发 的灾难性事故 。 飓风 海啸 洪水
关于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关于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一、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职能与意义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三、政府的监管作用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的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五、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政府引导与推广的作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天灾人祸越来越多,巨灾保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一、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政府的职能与意义1、政策与法规制定:政府应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巨灾保险的立法和规范制度,明确参保资格和补偿范围,规范市场秩序。
2、投入资金:政府可以向巨灾保险基金注入资金,从而保证基金的稳定和充足,提高市场对巨灾保险的信心。
3、保险产品开发:政府可以引导市场力量推出适合各种行业和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公众的利益。
4、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巨灾保险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5、政府引导与推广: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引导等手段推广巨灾保险,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认知度。
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作为巨灾保险市场的主管和管理者,必须发挥其职能和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风险防范。
具体包括:1、巨灾风险评估: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数据、科学技术与专家评估,对全国范围内的巨灾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和监测,把握巨灾保险市场的动态风险。
2、制定灾后救援计划:政府要在灾后及时启动灾后救援计划,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应的抗灾预案,制定救援标准和激励措施,保证被保险人收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赔偿。
3、加强巨灾保险市场监控:政府要加强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透明,监督保险公司合规运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加强国际交流:政府应该引入国际巨灾保险经验,与发达国家保险体系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提高自身巨灾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与质量。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文件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文件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就像是一把特殊的保护伞,在天灾人祸这个狂风暴雨的世界里,默默地守护着咱们老百姓。
巨灾保险制度,这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
它涵盖了地震、洪水这些让人一听就胆战心惊的大灾难。
你想想看,地震一来,房子可能就像纸糊的一样倒了,洪水一泛滥,好好的家可能瞬间就被淹没在汪洋之中。
这时候,如果没有点保障,那可真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而巨灾保险制度呢,就像一个坚强的后盾,当这些可怕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它能给咱们一些经济上的支持,不至于让我们一下子陷入绝境。
这制度怎么运作的呢?其实就是大家交点保费,就像大家凑份子钱一样。
大家把钱集中起来,要是真有灾难发生了,那些受灾的人就能从这个大的资金池里拿到补偿。
这有点像大家住在一个村子里,每家都出点粮食存在仓库里,要是哪家突然遭了灾,没粮食吃了,就可以从仓库里拿。
你可别小看这保费,它就像一颗希望的种子,种下的时候可能没觉得有啥,可真到了关键时刻,那就是救命钱啊。
很多人可能会想,这巨灾保险制度是不是离自己很远呢?错啦!就拿地震来说吧,咱们国家有些地方是地震高发区,住在那里的人每天都可能面临着风险。
再比如说沿海地区,台风经常光顾,那破坏力也是相当惊人的。
不管你在哪里,都有可能遭遇巨灾的威胁。
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虽然看着晴空万里,但保不齐什么时候就突然来一场暴风雨把你淋成落汤鸡。
所以啊,这巨灾保险制度其实是和咱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建立这个制度也是用心良苦啊。
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整个社会在遭受巨灾的时候能够更加稳定。
要是没有这个制度,一旦发生大灾难,很多受灾群众可能会流离失所,社会秩序也可能会变得混乱。
这就好比一艘大船,要是没有防水的舱室,一旦船底破了个大洞,整艘船就可能会沉没。
巨灾保险制度就是那些防水的舱室,虽然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是在关键时刻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当中也是一种责任。
论我国巨灾保险模式选择及制度建设

论我国巨灾保险模式选择及制度建设摘要:巨灾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异常现象,巨灾以其巨大的破坏力及惨烈后果而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
巨灾不可避免,巨灾损失也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正视巨灾发生及其发展规律,对巨灾损失除建立正常的补偿机制,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实行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分保安排等措施,最终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保险企业效益的双赢。
关键词:巨灾保险;模式选择;制度建设引言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
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从而分散个体风险。
巨灾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保险业作为具有承载损失补偿、分担风险功能的重要行业,在灾害风险发生时便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造成的损失逐年增加。
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7次地震成灾事件。
其中四川汶川8.0级地震造成近69227人死亡,17923人失踪,373643人受伤,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
每年因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以万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分重要。
1.1提供损失补偿在我国,巨灾过后往往通过政府的援助和社会捐赠进行救济。
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发展不平衡,灾区经济相对薄弱,财政资源匮乏的,仅能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公众捐赠。
对受影响的人民来说,援助的最后时间和数额是不确定的。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虽然已经设立了防灾基金,但如果当年发生的灾害损失过大、支出过高,将影响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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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背景介绍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各地都受到各种巨灾风险的威胁。
中国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东部和南部,这些地区每年都遭受洪水的侵袭,同时东南部沿海地区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而中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则处于地震多发地带。
近十年来,这些自然灾害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亿元以上,而包括生产中断、救灾救济在内的经济损失就更为巨大。
中国的保险业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正在经历高速增长。
从2001年以来,其年复合增长率为25%。
但是,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仍不充分。
2007年中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约为2000亿元,而仅汶川地震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很可能超过5000亿元。
据估计,中国只有不到5%的财产投了保,而且其中大多数是商业和工业财产,私人住宅投保自然灾害保险的据估计仅不到1%。
显然,中国目前的财产保险市场不能满足国民的巨灾风险保障需求。
而且,就当前的保险深度水平而言,中国保险市场还难以凭自身的力量发展出覆盖广泛的巨灾保险体系。
中国的巨灾保险目标
为了应对巨灾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以及财政风险,中国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一个国家巨灾保险体系,把灾害风险保险以及减灾和降低风险的努力结合起来。
这个体系可能有许多可选的模式,但是最终都应当实现下面这些目标:
1)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负担得起的巨灾保险产品,降低自然灾害给他们带来的
经济风险;
2)通过给私人财产提供巨灾保险,由私人保险市场分担过去完全由政府承担的灾
后补偿责任,从而降低自然灾害给政府带来的财政风险;
3)通过基于风险设计的保险条款和与保险配合的灾害风险管理计划,鼓励居民和
中小企业积极采取减灾措施,提高居民房屋和中小企业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为地方政府提供紧急灾后资金支持,用于救助受灾贫困人口和支持关键基础设
施的灾后重建;
除了实现以上这些目标外,建立这个体系客观上还可以帮助促进国内保险产业的发展。
中国巨灾保险政策
既然中国对于灾害保险的需求明显存在,而商业保险市场凭自身的能力不足以建立这样一个体系,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国家巨灾保险方案——中国巨灾保险共保基金。
建立这个共保基金的技术细节还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但是现在可以先描绘出他的整体政策轮廓:
基本原则
1.中国巨灾保险共保基金将通过直接提供巨灾保险,或者作为强制性巨灾再保
公司,为所有私人住房所有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针对主要自然灾害的保险,并收取保费。
这一类的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践并取得成功(如土耳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日本、新西兰、法国等)。
中国巨灾保险共保基金的建立原则包括:
1)巨灾共保基金应当是一个由独立的理事会管理的公共公司,理事会成员应
当具备金融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由来自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学术界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2)巨灾共保基金从市场融资并且应能实现商业可持续,共保基金的管理和决
策建立在健全的风险精算基础上,同时遵守政府的保险监管规定1;
3)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有效促进个人和社区的事前风险管理和减灾投入;
4)根据国务院设定的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巨灾共保基金及相关的巨灾
保险制度。
具体方案
1.承保对象:巨灾保险体系覆盖所有登记住房所有权的房屋所有者和中小企
业,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应当通过立法实行强制保险。
对于不执行强制保险的,应当有可操作的惩罚措施。
并且要确保在灾害发生后,不对遭受损失但是拒不参加巨灾保险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赔付。
执行强制保险以及收取保费的最佳机制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2.覆盖的灾害种类:为了能尽快启动巨灾保险体系,最实际的是一开始仅包括
地震保险(包括由地震引发的山崩、海啸和火灾)。
洪水、风暴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可以随着风险数据的完善和技术的发展,在日后逐步加入。
政府可以对各种灾害的加入时间设定时间表。
特别要说明的是,由于洪水灾害的特殊性,洪水保险往往需要完整的洪水风险管理和减灾体系相配合,所以洪水保险虽然可以纳入整个共保基金,但是可能需要单独管理。
3.保险条款:巨灾保险将覆盖私人住房的因灾损失,并可能包括室内物品损
失,还将覆盖中小企业建筑的因灾损失。
关于具体的条款可以有多种选择:(1)类似于传统保险,保险限额将由投保人提出,由承保人确认;(2)对于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一个统一的最小限额(譬如10万人民币),但是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更高的限额;(3)根据每个参与省份的参保财产价值中位数设定保险限额(或者根据一个统一的公式)。
最佳的选择需要在设计具体方案时进一步研究。
4.风险评级:保险定价应当基于科学的风险估计和精算,每个房屋所有人的保
费水平将根据房屋的位置、大小和建筑质量等因素分别计算。
基于风险的差
1由于巨灾保险的性质与普通的财产保险不同,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监管框架,以及实施这一框架的专业监管者队伍。
别定价可以防止逆向选择,激励被保险人采取减灾措施。
同时,基于科学的巨灾风险数据和模型制定保险价格,也是巨灾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5.保险经营和风险承担:强制巨灾保险保单将由参与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风
险由巨灾共保基金承担。
巨灾共保基金将设立为一个特别保险法人,来承保住宅巨灾保险。
巨灾共保基金通过在全国销售强制性住宅保险保单成为一个国家巨灾风险共同体。
巨灾共保基金的所有管理和保险经营都交给商业机构进行。
巨灾共保基金将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的保险服务公司管理。
6.保险赔付:灾后的财产损失情况将由参与的保险公司公估。
为了保证灾后财
产损失评估的一致性,保险公估师须接受到特别的培训。
7.政府的角色:政府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巨灾保险法,立法并保证强制保险的
执行,以及保证在发生极端自然灾害,保险损失超过巨灾共保基金偿付能力的时候,作为最后保险人有条件的提供资金支持。
8.风险融资:巨灾共保基金的风险赔付将主要依靠再保险公司和自己的巨灾风
险储备金,这些储备金将通过共保基金的保费收入逐步积累起来。
只有在发生极端的自然灾害,保险损失超过巨灾共保基金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才需要政府提供有条件的资金支持。
9.减灾激励:为了鼓励个人和社区参与减灾和风险控制,每个地方政府都需要
制定和实施一个灾害风险管理计划。
保险费率将反映各个社区执行他们的风险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
10.补贴:根据世界银行在各国从事巨灾保险的经验,补贴如果应用不当,非常
容易对巨灾保险的有效性和效率产生不良的影响。
如果一定要采取某种形式的补贴,那么应该避免直接补贴保费,保费水平应当反映投保人实际的巨灾风险,并且应当保证补贴面向的是真正需要的群体。
关于公共部门的巨灾风险转移方案
根据国际经验,这里所说的巨灾保险共保基金应当只是面向私人部门的保险安排,不包括公共部门的房屋和基础设施,这部分的巨灾风险融资需求可以由其他的方案解决。
国际上已经采取的方式包括使用巨灾债券等金融工具(墨西哥、埃塞俄比亚、马拉维)和地区主权巨灾保险架构(加勒比巨灾风险基金)。
公共部门的巨灾风险融资需要特别的立法,设计另一个风险融资框架来解决。
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在中国已经存在切实的巨灾保险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立即着手制定巨灾保险法,在其中明确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组,其中包括主要的相关部委、私人保险机构和技术专家,负责设计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和巨灾保险共保基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