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考试答案整理 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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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现状:

(一)初步形成竞争性的再保险市场

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八家再保险公司,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二)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

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我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3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且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极少,资本金规模也不可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相比(三)再保险业整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

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整体缺乏竞争力。其一,再保险经营主体资本实力不足。其二,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其三,国内再保险主体力量分散,缺乏对大灾、巨灾和特殊风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分散技术。其四,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其五,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

发展思路:

(一)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

要坚持再保险市场自愿的和承保主体不能过多的原则,通过采取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内分保集团和允许各原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形式,组建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的承保主体。同时组建再保险中介组织,利用其专业性的特点,加强再保险买卖双方的联系。

(二)承保主体的组建

第一,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建设由国家完全出资或出资控股的国家再保险公司,管理、规范、协调再保险市场相当必要。第二,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在坚持数量适宜、避免恶性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第三,国内分保集团。组建国内分保集团是为了解决大量的非法定再保险业务。

(三)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

此举既可增加我国民族再保险市场的资源,直接扩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而且也可为国内保险和再保险企业提供学习国外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了解再保险市场信息和国际惯例的便利,直接增加市场从业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帮助国内保险公司找到更多的人民币直接分保渠道,减少对外汇需求的压力,同时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业务的市场。

(四)培育和扶持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1.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强化再保险监管,培育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

3.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题

偿二代与偿一代有一定区别

一是偿二代的最低资本构成更全面。

二是偿二代的最低资本计量时更精细化。

三是偿二代的实际资本计量更科学。

四是偿二代提出了对保险公司定性监管要求。

偿二代将影响财险公司经营

一是资本管理领域。偿二代影响最直接的,无疑是资本管理领域,从资产的认可方式,到负债的认可方式,到资本的分级管理,再到最低资本的构成和计量方式都发生很大变化,这都将影响偿付能力管理体系。资本的分级管理也将对资本补充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

二是业务策略和预算领域。在偿二代下,仅仅根据综合成本率等传统财务指标作为制定业务策略的依据已经远远不够,还需要将资本占用或者风险水平考虑进去,运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AROC)等指标来进行辅助决策。

三是风险管理领域。偿二代的最低资本要求里明确提出了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也就是根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高低来增加或减少资本要求。

四是投资领域。在偿二代下,不同的投资资产有不同的风险因子,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本占用将被大幅提高,同一投资资产由于计价方式不同导致风险资本要求不同。

五是再保险领域。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体系,再保险对尾部风险的管理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再保险的风险管理价值。在偿二代下,根据再保交易对手的偿付能力状况、境内外属性、有无第三方担保等来确定对应收再保款项的资本要求。

3.简述我国财务再保险的监管

我国财务再保险监管现状:

我国除了《再保险法》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外,目前没有关于再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财务再保险,这两部法律都未作任何规定。

我国财务再保险监管建议:

监管财务再保险的关键,是对财务再保险合同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进行界定。针对我国情况,建议我国采用以下界定标准:只有符合“保险人有显著的时间风险或核保风险的移转”和“再保险人有遭受显著亏损的合理可能性”两个要件,财务再保险才能被认定为再保险合同。具体而言如下:

1要建立和明确再保险合同的风险移转标准

保险人需有显著的时间风险或核保风险的移转;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需有遭受显著亏损的合理可能性。

2对于那些不属于再保险合同的业务品种,从监管者的角度看,有三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由于此类业务不属于再保险业务,进而不属于保险业务,如果经过考察确信该业务品种利大于弊,有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则应由保监会另行颁布行政规定,以核准方式允许保险业从事此类财务再保险业务。

(2)明确规定这些非再保险类合同品种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方面不得享受再保险待遇,以免不法从业者假借再保险之名,行美化报表之实,甚至转移资金、偷逃税款。

(3)鉴于该类财务再保险并没有转移风险,而仅仅是一种财务上的安排,故要特别重视再保险人的担保能力,建议制订相应规范,要求我国保险人向再保险人索要相应的担保

3对于那些符合风险移转标准的财务再保险合同

(1)监管者应出台规定,要求保险人在订立财务再保险合同时,必须选择信用评级在一定等级以上的再保险人作为合作伙伴。

(2)要求保险人在订立财务再保险合同时作出信息披露,披露的范围主要以保险人财务信息为主。在相关法规中加列保险人订立财务再保险合同的信息披露规定,并授权监管机关订立披露的具体内容与范围。

(3)由于财务再保险项下,原保险人存在对损失补交更多再保险费的可能性,建议要求原保险人针对这种或有负债的数量提取特别准备金。

4.论再保险合同的评估

新会计准则下

1 .基本原理和思路。

准备金的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原则,寿险责任准备金主要基于三个基本要素,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2)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

(3)包括显性的边际,其中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2.核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对未來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主要包括:a.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b.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C.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2).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保监会推荐以750天移动平均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的即期利率曲线为基础加合理的溢价。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得锁定。

(3).费用假设的确定有三种实务操作方法。

a.如果核算单位是单个保险合同,仅需考虑与保单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

b.如果核算单位是一组保险合同,考虑增量成本和可变动的管理费用。

C.如果核算单位是整个公司,则需要考虑增量成本和所有管理费用

(4).计算风险边际

由于未来现金流在金额和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除合理估计负债外还需要风险边际作为负债的一部分

风险边际的计量方法包括:资本成本法、分位数法、置信区间法、情景对比法等

情景对比法下风险边际=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基于合理估计假设的负债

情景对比法中不利情景的需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a.考虑死亡率的变动;

b.考虑退保率的变动;C.考虑费用增加的情;d.非分红险应采用和合理估计负债相同的折现率;分红险需考虑预期投资收益的变动

(5)计算剩余边际

剩余边际计算公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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