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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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若评标委员会采用技术和商务分组评标时,则每组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和商务等方面专家原则上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评标专家经同级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直接选定;第九条各单位物资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科技环保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二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应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经项目核准、审批机构认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以及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选择履约能力强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五条国际招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招标代理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委托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第十七条采用招标代理方式时,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章招标准备第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与数量、规格与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等;第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标方案的安排,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第二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第六章发标和投标第二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十六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一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第三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须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三十三条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第三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同级采购决策机构批准后可不再采用招标采购的形式;第七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所有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第三十八条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和记录人组成;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担任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及记录人;第三十九条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过程和内容须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十三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取如下评标方法: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物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满足投标资格和技术、商务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二对技术、工艺复杂的物资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商务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其中:1. 对经济技术指标有重要影响的主机设备和重要辅机,以及对可靠性或环保排放要求高的辅机,价格所占权重应为综合评分的50%-70%;2. 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物资评标,价格所占权重不应低于综合评分的70%;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一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三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评标价格或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报价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报价优惠进行评审,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第四十五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情况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办法、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第四十六条各单位采购决策机构,根据以下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意见: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三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应进行书面说明;第四十七条中标公示;一中标结果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二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直接或者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八条物资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下列文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一招标方案及批复;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三资格审查文件;四招标文件含补遗更正文件;五投标文件;六评标文件含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七定标文件;八其它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第八章合同签订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九章招标纪律第五十条参与招标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遵守招标程序,禁止下列行为: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四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六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七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八其他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第五十二条维护公平竞争,禁止下列行为:一违法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四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第五十三条履行公正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二与投标人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三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八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四条履行保密义务,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向投标人透漏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意见以及与确定中标人等其他情况;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五条遵守回避制度,禁止下列行为:一明知本人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主动回避的;二其他违反回避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五十六条执行招标结果,禁止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背离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六不完整或者采取其他变通手段变相不执行招标中标结果;第五十七条规范招标代理,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二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人合法权益;四违反规定越权代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五其他违背委托代理义务的行为;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出现违法行为,由国家相关法律机关处理;第十章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九条物资招标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物资招标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物资对标管理及考核范围;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流程图(1)流程相关风险点(2)制度相关风险点。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对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制定第三条:单位内各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

第四条: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采购预算等。

第五条:采购需求表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采购部门。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采购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按照物资的优先级、采购金额等进行排序。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的选择第九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具有特殊情况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第五章:招标的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进行招标前,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资格预审文件等。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或指定地点提供。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日期后,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第六章: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与要求第十八条:进行竞争性谈判前,应组织编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等。

第十九条:谈判公告应在单位内部发布,谈判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供应商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门应与谈判成功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____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障各方利益,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____年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定第四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共同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五条物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具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第六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依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和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招标公告及相关公告材料;(二)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三)投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方法;(四)合同条款和履行要求;(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获取材料清单;(六)保证金及其退还方式;(七)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四章招标公告发布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一)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要求;(三)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标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六)开标时间和地点;(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八)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发布一定期限,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供投标人获取。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以是购买、下载或邮寄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应当合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保证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物资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满足办公需求和公共服务目标,向市场采购各类物资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采购项目确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编制行政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范围和需求。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理由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依法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针对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并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文件编制第十条行政机关在确定采购项目后,应当及时编制采购文件,并明确采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询价单)、投标文件(或报价单)、评标文件和合同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和履约保证等相关文件,并规定提供时限。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信誉度和价格等进行评估,并记录评审结果。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遵循采购公告、报名、预审、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等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招标或询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条件,并规定供应商的报名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评标过程中,认真核实投标文件(或报价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分。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与编制采购申请(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认物资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书。

采购申请书应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采购申请书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采购部门。

2.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书的要求,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等内容。

3.采购公告与招标(1)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并将招标文件提供给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采购部门。

4.评标及中标结果的确定(1)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果经采购部门审核并报批后,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5.供应商管理(1)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物资,并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2)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的评估,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动态调整供应商的采购资格。

四、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合同的签订(1)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2)采购合同应经甲方、乙方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2.采购合同的执行(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物资,并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与甲方结清款项。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供应商信用评价1.供应商的信用评价(1)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定第二条采购需求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经费情况和市场供应等因素。

第三章采购方案编制第三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条件、采购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草案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章招标公告发布第五条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采购媒体上发布,确保广泛宣传和公开透明。

第六章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第六条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并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询问和解答。

第七章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七条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八章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第八条中标结果应在指定的采购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第九章采购合同履行第九条采购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采购人应按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十章采购结果评估和总结第十条采购完成后,应进行采购结果评估和总结工作,并编制采购结果报告。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附件: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二章采购需求确定第一条采购需求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经费情况和市场供应等因素。

第二条采购需求由采购方提出,应明确采购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和预算等信息。

第三条采购需求经采购方审查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采购需求后,及时审核并给予反馈。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定后,应由采购方组织编制采购方案。

第三章采购方案编制第一条采购方案是指对采购需求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工作计划。

第二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条件、采购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三条采购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按照业务需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通过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的方式,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特性的物资。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优先选择本地、其他优先支持单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供应商,促进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动实施绿色采购。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做好供应商评估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畅通和供货质量。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给予回应。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数量、交货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摸底调查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规模和时机。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变更。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采购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5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5篇)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重要物资。

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

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

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

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1.目的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____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

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____人以上单数。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

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

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原则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确保所采购物资质量与数量的合理,并且具备合规的供应商资质和合同履约能力。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的履约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制约。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为以下步骤:(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标准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刊登,明确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日期、投标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三)接受投标:受标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书。

(四)评标: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与本企业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具体内容。

(六)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由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跟进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和投标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式,以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并明确缴纳方式和退还原则。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书和资料。

物资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物资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物资招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物资招标管理,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供应商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有关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包括设备、材料、服务和工程等范围内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招标,是指本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依法选定合作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招标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审批。

招标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命,成员包括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及时公布结果。

第六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实现招标单位最大利益。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招标准则第八条招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招标项目,制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并制定招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表、投标报价表、招标资格评审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单位官方网站或者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并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如有特殊条件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评选出中标人。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供货服务内容,并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供货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定期总结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十六条招标前,本单位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要求、预算等。

然后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责成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艺品等物资的招标采购。

三、组织机构3.1 本机构设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3.2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招标采购专家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招标项目。

四、招标程序4.1 项目准备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需求、采购预算等要求编制项目招标书,并提交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

4.2 招标公告发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4.3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项目招标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4 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发布后,如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及时进行澄清,并根据需要进行文件的修改。

4.5 开标与评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组织开标及评标工作,确保开标、评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4.6 中标与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定标,签订合同,完成招标采购程序。

五、合同管理5.1 中标供应商与本机构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5.2 本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物资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5.3 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本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六、监督与管理6.1 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物资招标采购监督与管理体系,确保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6.2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七、附则7.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新版规定为准。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单位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招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管理活动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投标、评标及中标、合同签订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小额采购、中型采购和大型采购。

第五条采购工作涉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六条招标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计划,确定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并确定采购预算。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调研,明确物资市场供应情况、价格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计划,明确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和编制要求。

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及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将问题和回答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建立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记录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并解释理由。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申请书、技术规格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并对文件格式、数量、装订方式等进行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费用金额应合理,并在公告中进行公示。

第五章投标人投标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相关资质和承诺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招标项目确定。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的提问和投诉。

第五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挪用、滥用招标采购资金。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注重实际效益,合理确定招标采购规模与节约用途,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情况。

第八条采购人员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招标条件和要求、招标报名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通知应当具体说明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文件费用、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人基本情况、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约定、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及时提供给感兴趣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六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透明、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经过前期准备、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八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法定媒体和本单位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确保达到广泛公开的效果。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公正、公平、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1. 采购人:指拟采购物资的单位或个人;2. 招标:指采购人通过公告等形式,邀请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供应商的行为;3. 招标文件:指采购人为招标而准备的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4. 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投标的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等;6. 中标:指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供应商的决策结果;7. 中标文件: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有关物资采购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约定文件。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需求确定1. 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业务需求,采购人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物资清单与规格要求;2. 采购人对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进行初步确定,并将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3. 采购人评估物资采购的预算,并确定采购资金来源。

第五条招标准备文件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2. 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内容完整,包含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方案要求、报价要求等;3. 招标文件中的物资采购清单、技术规格等内容应根据实际需求准确详细,避免过于模糊或含糊不清。

第六条招标文件发布与宣传1. 采购人应在公示媒体等途径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信息,并确保公告发出后所有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2.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在相关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招标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供供应商查询。

第三章招标过程第七条投标文件接收1. 采购人应明确投标文件接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保证时间和地点的公平公正;2. 采购人应设立投标文件接收专门窗口或者委托专门单位接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3.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采购人需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并出具相应凭证。

2023年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依法保障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备采购资格的组织进行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应推行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并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条物资招标采购的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干预。

第六条物资招标采购应按照风险评估要求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

第七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招标标段,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段、采购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等内容,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应通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招标文件免费提供给潜在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公示等环节,并全程记录全程公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标明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和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实提供投标资料并按时支付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维护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程序、评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发布、中标通知书发放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干预采购招标过程。

第五条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器材、材料、劳动力、服务等。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制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接收投标文件。

(四)开启投标文件。

(五)评标和排名。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签订合同。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评标标准。

(五)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条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技术、服务、交货期等。

第十一条评标标准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各投标人平等竞争。

第五章招标文件发布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本单位指定的媒体或采购平台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提供给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包括详细的采购需求、技术规范、投标文件要求等。

第六章投标文件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由采购部门负责,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在评审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利益冲突。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对各类物资进行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资采购招标,是指本单位为购买优质的、合理的、高性价比的物资,通过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供应的过程。

第四条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符合财务预算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尽量采用电子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第八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包含有关物资采购需求和具体要求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数量、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质证明、业绩等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包括投标书、技术标、商务标、财务报价等要求;(四)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包括评标的技术、商务、财务等指标和权重;(五)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六)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有关事项;(七)其他说明和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按照财务预算的需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公开发布,供招标参与人获取。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可以采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方式,并明确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提前适当时间,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招标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十六条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五)具有较强的供应能力。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为加强公司采购物资的管理,统一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和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采购范围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及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等各类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1、根据办公与生产需求情况,每周一、周四上午由相关负责部门提报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经有关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

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中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需求到位时间。

一般物资需求计划应于一周前提报;特殊物资(涉及需加工制做的非标件等)应提前____天提报。

2、劳保类用品(如:手套、口罩、扫帚、笤帚、棉纱、拖把等)以及日常消耗类(如:电焊条、切割片、节能灯、生料带、常规螺栓、螺帽、发货托盘等)由仓库部门根据日常消耗量及库存情况提报计划。

其它部门不再提报此类物资的采购计划。

3、财务部门于周一、周四下午汇总各部门提报的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报审计部门审批后(审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转入供应部组织实施。

4、各单位对于无计划又因特殊情况需求的物资,应及时提报需求计划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

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后转供应部采购。

供应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安排采购,确保物资供应。

确因紧急情况的,在分管副总同意后,在供应部的指导下,物资使用部门可直接采购,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物资需求,随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5、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申报的计划性,及时搞好仓库物资的清查和盘点,确定合理、科学的常用物资库存量;除设备损坏、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外,要严格控制急需物资的申报。

6、对于不按程序或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各单位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采购物资的价格管理1、对于公司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供货单位(一般规定每种物资应至少有两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

其采购价格经审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对于公司非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在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职责 (2)4招标工作程序 (3)5招标纪律 (7)6相关文件 (9)7记录 (9)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招标),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各类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2。

2。

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这包括:a)电站主机: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b)电站主要辅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冷凝器、加热器、水泵、风机、高压电机、磨煤机等;c)烟气脱硫系统主要设备,包括:烟气挡板、烟气换热器、静电除尘器、升压风机、循环泵、真空带式过滤机、球磨机等。

d)控制系统,包括: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分散控制系统(DCS)等。

e)其他对工程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设备。

2。

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物资采购部、各事业部或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部、审计法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招标工作,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

重大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下:3.2招投标领导小组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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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职责 (3)
4招标工作程序 (4)
5招标纪律 (11)
6相关文件 (14)
7记录 (14)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以下简称招标) , 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质量, 控制采购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 各类设备、物资的采
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
资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包括:
a)电站主机: 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b)电站主要辅机: 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冷凝器、加热器、水泵、风机、高压电机、磨煤机等;
c)烟气脱硫系统主要设备, 包括: 烟气挡板、烟气换热器、静电除尘器、升压风机、循环泵、真空带式过滤机、球磨机等。

d)控制系统, 包括: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CEMS) 、分散控制系统( DCS) 等。

e)其它对工程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设备。

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 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
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物资采购部、各
事业部或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
部、审计法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
完成招标工作, 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

重大
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
下:
3.2招投标领导小组
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3.4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部分董事及总经理班子全体成员组
成。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3.5招标工作组
3.6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 设立招标工作组, 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招标及评标工作, 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 对投标的技术、商务评审; 与投标人的正常联系; 开标、评标过程的组织等。

招标工作组一般由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等组成。

3.7技术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或事业部部长担任, 项目经
理和/或设计经理任副组长。

技术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3.8商务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济师或物资采购部部长担任, 项
目经理和/或采购经理任副组长。

商务组成员由采购工程师及审计法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3.9委托招标
3.10当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 应报请公司招投标
领导小组批准; 物资采购部、项目经理部、事业部等应协助招标代理机构作好招标工作。

4招标工作程序
4.1招标工作流程
4.2招标申请
a)采购经理依据采购申请编制招标申请书( 格式见附件1) 。

招标申请书应明确招标范围, 并提出标段划分、招标方式的建议。

招标申请书还应包括对招标项目背景的概要介绍。

b)招标申请书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3招标工作计划及入围厂商的确定
a)采购经理负责招标工作计划书的编制( 格式见附件2) 。

招标工作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及评标组织机构;
●入围厂商名单;
●招标时间及工作安排。

b)入围厂商原则上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 名册外的厂商必须经过资格预审, 重要设备还应进行实地考察。

入围厂商名单应充分吸纳请购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

入围厂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 原则上不限定合格入围厂商数量的上限。

c)招标工作计划书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 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4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批
a)项目设计经理负责组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的编制, 并提交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b)采购工程师负责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 并提交副总经济师审查签字。

c)采购工程师负责招标文件的合成及送审, 招标文件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

招标文件的编写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 对文件进行必要修改。

d)招标文件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合同估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还应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另外一名以上成员( 含一名) 会签。

4.5投标邀请及标书发售
a)公开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b)邀请招标的项目, 采购工程师负责向入围厂商发出投标邀请函, 并做好跟踪、确认工作。

当潜在投标厂商不足3家时应及时调整采购方式。

c)采购工程师在收到入围厂商的投标确认函后, 向其发出招标文件, 并由财务部按规定标准收取标书编制成本费, 开具收据。

d)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的收取标准为:
●估价在50万及以下的招标项目, 原则上不予收费;
●估价在50万-200万的招标项目, 收费500元;
●估价在200万-500万的招标项目, 收费1000元;
●估价在500万-1000万的招标项目, 收费3000元;
●估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 收费5000元。

4.6标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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