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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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评办法
1.0 目的
为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体系,促进安全管理绩效持续提升,根据《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评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考核,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 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推动改善的原则。
3.0 职责
3.1 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
3.2 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批。
4.0 工作程序
4.1 考核实施
4.1.1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采取半年制,每年的6月和 12月,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安全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1.2 安全生产管理全年考核结果按两次考核得分各取50%累加后计取,并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4.2 考核内容及标准
4.2.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专项审核成绩、《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方面。
4.2.2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构成如下:综合考核得分=安全专项审核成绩-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扣分±其他方面得分。
4.2.3 安全专项审核成绩主要包含大区或集团安全专项审核得分和整改情况得分以及公司半年度安全专项审核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安全专项审核成绩=安全专项审核得分±整改情况得分。
4.2.3.1 参与大区或集团安全专项审核的,安全专项审核得分以公司组织的内部安全专项审核成绩50%与大区或集团安全专项审核成绩50%之和为准。
4.2.3.2 未参与大区或集团安全专项审核的,安全专项审核得分以公司组织的内部安全专项审核成绩为准。
4.2.3.3 整改情况得分将根据各自部门整改率与公司整体整改率的差额决定,具体执行标准,将根据每年公司整体整改率的高低决定。
4.2.3.4 公司安全专项审核表:
4.2.4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扣分按照公司各分管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及其评价标准执行。
4.2.5 其他方面得分,包括违法违规现象、管理经验及案例提供情况、获得安全奖励情况等,具体标准如下:
4.2.
5.1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有违法、违规现象,被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处罚、通报批评的(包括交通违章驾驶,应急抢险除外),每发生一次扣5-10分;
4.2.
5.2 部门存在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根据制度中相应的惩处条款执行,制度中无相关惩处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扣5-10分;
4.2.
5.3 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具可推广性或可借鉴性的安全管理相关经验和案例,每项给予0.3-2分的加分,每个部门全年总加分不超过3分;
4.2.
5.4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获得省市级、公司所属大区、集团等奖励的,每项给予0.3-2分的加分,每个部门全年总加分不超过3分。
5.0 相关文件
5.1 《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考评办法》
6.0 相关记录
7.0 本标准由安全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