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合集下载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工程管理孙旭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孙旭磊(山东港通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烟台264000)摘要:针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详细阐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技术标准、工作内容、执行方案,权籍调查执行方案分别从七个层面进行阐述,并对工作难点逐一阐述,探索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更加优化的工作流程及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中图分类号:P2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781(2020)02-0356-02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背景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地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相继开展农村地上建筑物的调查、清点、登记等工作,并将农村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调查、制度改革、村庄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宗建筑物的权属、性质、结构、位置、界址、面积、用途、权利来源、建筑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建筑物、构筑物等发证、地籍日常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2.1农村房屋用地调查以各地已开展的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农村使用权调查成果等数据进一步调查核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界址、实际用途、权利人来源、权属状况、权利变更等情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状况、位置、面积、用途等权属信息,实地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指界、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制作地籍图、权属界线图、宗地图,记录争议问题等。

2.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房屋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建房时间、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测量房屋的房角点、房屋边长,量算房屋独有面积、分摊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录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屋调查、用地调查的统一开展、统一入库以及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目标。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焦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既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石,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

我县作为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2.确权登记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确权登记程序:(1)调查摸底: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3)地籍测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4)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工作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节点等。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4.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6.地籍测量:聘请专业机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7.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档案,实现档案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章节一、背景】1.1 调查目的1.2 调查范围1.3 调查时间【章节二、调查对象】2.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所有权2.2 建设用地使用权2.3 集体土地所有权2.4 其他相关权益【章节三、调查内容】3.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格设计3.2 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准备3.3 调查人员培训3.4 调查方法与流程【章节四、调查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4.2 调查实施阶段4.3 调查数据整理阶段4.4 调查结果报告阶段【章节五、数据处理与管理】5.1 数据收集与录入5.2 数据校核与核对5.3 数据存储与备份5.4 数据保密与安全【章节六、调查质量控制】6.1 质量控制措施6.2 质量控制流程6.3 质量控制评估与改进【章节七、项目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7.2 评估方法7.3 评估指标【章节八、项目实施计划】8.1 项目启动时间表8.2 项目人力安排8.3 项目资源分配8.4 项目风险管理【章节九、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9.1 项目预算编制9.2 资金申请与管理9.3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章节十、项目团队与沟通】10.1 项目团队组建10.2 项目沟通方式10.3 问题解决与决策机制【章节十一、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2:调查材料清单附件3:数据存储与备份方案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所有权: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由国家授予,用于建设项目。

3、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权益。

4、其他相关权益:指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权益,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X 国土资发电〔X〕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各乡镇(街道)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在X年底前全面启动该项工作,X年底前完成总数50%的工作,在X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组织机构为全力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略三、工作内容(一)工作范围。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状况、房屋现状等。

(二)工作内容。

一是农村房屋调查测绘。

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二是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完成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农村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法律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山东省农村所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内容1.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培训:开展农民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登记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

3.调查与核实: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实,确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和范围,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数据收集与整理: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数据库,收集并整理相关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农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申请,所有申请资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给予反馈。

6.登记备案与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完成。

四、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广线上申请登记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工作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将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工作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七、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八、工作推进情况省级政府将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中、省、市关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X〕6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8.《房产测量规程》(GB/T17986.1);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12.《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13.《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403号)。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大工程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个小工程,咱们要一鼓作气,干出样子来!下面,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1.摸清底数。

组织力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2.确权登记。

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3.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培训。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a.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b.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c.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摸底阶段a.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b.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3.确权登记阶段a.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b.颁发证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管理制度阶段a.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

b.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培训阶段a.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b.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全县决定制定最新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1.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县农村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2.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公信性,做到信息真实、权属清晰、标准规范。

3.通过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程序1.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工责任、时间进度等。

2.组织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

3.制定登记发证计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登记发证计划,明确每个村庄的工作时间表和任务要求。

4.预登记工作:开展农民土地权属预登记工作,收集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周边关系等相关信息。

5.验证核实:对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排除信息错误。

6.登记登簿:将验证核实完成的土地信息录入到土地登记簿中,确权登记发证。

7.发证公告:对每个村庄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公告,确保公开透明。

8.发放证书:按照登记登簿的情况,发放土地确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三、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配备足够的资金用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人员保障: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实施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3.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工作评估1.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成立工作评估专家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打分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对各村庄进行打分评估,并进行排名。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新方案,全县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农村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

本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农村土地管理和资源利用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确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标是:1.1 准确获取农村所有不动产的权籍信息。

1.2 确定土地利用现状、各类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

1.3 建立完善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2.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开展以下任务:2.1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标准。

2.2 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2.3 开展农村不动产现状调查。

2.4 进行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调查。

2.5 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档案。

2.6 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调查方案和标准1.调查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限等。

2.调查标准2.1 不动产权籍信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调查所得的权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2 土地利用现状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准确划分土地利用类型和界定利用现状。

2.3 权属和权益关系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

四、调查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1.培训计划制定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限。

2.队伍建设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队伍,包括队伍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等。

五、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5.1 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包括不动产基本信息(产权人、面积、用途等)、权益状况、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5.2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质量状况、农户自用、出租、承包情况等。

5.3 权属和权益关系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单位、土地合法来源、土地权益分配情况等。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对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调查、登记和确权的工作。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农民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完善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籍资料,提高农民的土地、房屋权益保护水平。

2.促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1.组建调查登记组织:成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小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3.调查台账建立:逐户调查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台账,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权属情况、面积、产权证等信息。

4.田地测量:对农村土地进行测量,确保土地面积的准确性。

5.验证权属: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实,解决存在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6.确权登记: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房地产确权登记,确保农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得到保护。

7.反馈和宣传:将确权登记信息反馈给农民,并进行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认识和理解。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任务,加强领导机构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调查登记系统:建立调查登记系统,收集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技术,确保工作质量。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登记意识。

5.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保障1.拨付工作经费: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拨付足够的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农村地域内的房产与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核实和调查的过程。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和房地产交易逐渐增多,涉及到不动产权属问题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目标1.核实农村地区房产与土地的权属关系,确保不动产权属的准确性。

2.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不动产权籍登记制度,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3.提供核实不动产权属的证据,加强不动产权保护,减少不动产权纠纷。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关系的核实,包括房屋和土地的权属人、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要素。

(2)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宅基地、农田等各类不动产的梳理和调查。

(3)农村民宅购买、转让、继承等交易活动的调查。

2.调查方法:(1)宣传教育:通过村级宣传、媒体宣传等途径,向农村居民普及不动产权知识、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对不动产权益的保护意识。

(2)资料收集:收集相关土地、房屋相关证照、协议等资料,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

(3)现场调查:派出调查员深入农村地区,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调查交流,了解土地和房产的实际情况。

(4)技术手段: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不动产的测绘和拍摄,收集不动产的准确数据。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地区、内容和调查方法,并编制详细的调查计划书。

2.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居民不动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3.资料收集:收集农村地区的不动产相关资料,并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

4.现场调查:派出调查员进入农村地区,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调查交流,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

5.数据采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动产的测绘和拍摄,收集准确的不动产数据。

6.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X发〔X〕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X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X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X〕1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X〕1号)。

(三)《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19号)。

(五)《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X发〔X〕1号)。

(六)《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X发〔X〕1号)。

(七)《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X发〔X〕24号)。

(八)《X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X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X〕1号)。

三、工作任务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X年底前为所有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文)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文)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文)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发证任务,明晰产权主体,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三变”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结合绿洲生态移民新村居住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准工作要点,按照既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加快推进发证工作目标任务。

1.加强争议调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村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既要依法依规按政策进行处理,也要区分时段和政策背景,积极妥善加以解决。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前2.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村要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通过“边登记发证边试点”的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二)推进时序1.宣传发动阶段( 2020年3月31日前)。

各村要充分利用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召开村组会议、微信群、广播等传播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广大村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的积极性。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2023最新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2023最新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为了重要的工作任务。

本实施方案旨在对县级农村地区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产权信息完备、准确,为农村土地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⒈调查范围:a) 省/直辖市农村地区的所有土地和房屋。

b) 所有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周边地区。

⒉调查内容:a) 农村土地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土地用途、面积、权属等。

b) 农村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房屋类型、用途、面积、权属等。

c) 土地和房屋的权利状况,包括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和流程⒈方法选择:a) 现场调查: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农村地区现场进行调查,实地核实信息。

b) 线上调查: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在线问卷、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查,提高效率。

⒉调查流程:a) 调查准备:确定调查区域、编制调查计划、分配人员任务等。

b) 数据收集:采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权利状况等。

c) 数据核对: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性。

d) 数据录入和整理: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录入系统并整理整理。

四、资源需求和保障⒈人力资源:a) 指派专门的调查人员,包括调查员、数据录入员等。

b) 组建调查团队,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⒉技术支持:a) 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和设备,如调查系统、数据录入设备等。

b) 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调查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工具。

⒊信息保障:a)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调查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b) 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五、项目管理⒈调查计划编制: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区域、人员安排、时间节点等。

⒉进度管理:建立进度监控机制,及时跟进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按时完成。

⒊质量控制:建立数据核对和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风险管理⒈人员调配不足:及时调配合适的人员,满足调查工作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

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一反馈一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
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根据各镇(办)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
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X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

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X年4月-6月)
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X年4月-X年12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X年1月-3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X年6月底前)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

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
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注重协同推进。

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

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
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
屋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同时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政府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办)要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状,并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各村要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镇(办)、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

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办)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