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委托管理系统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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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委托站地址:
邮编:
公司负责人:
联系: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联系人:
联系: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管理的容
1.甲方将下属座加油站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在甲方的统一监管和指导下,负责托管站现场业务操作及管理,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2.在托管站所有权和经营权、租赁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管理的主要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商品管理、站级信息系统管理、资金发票管理、加油卡管理、规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各政府部门对加油站管理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贯彻和履行加油站三项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部分经营性变动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等费用)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
委托管理期为年月日(注: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或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之日)至年月日。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双方按照《托管站资产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委托管理指标
由甲乙双方每年另行书面订立,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
第四条加油站委托管理托管费
1.托管费包括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用于经营管理加油站的各项费用(含受托方合理收益),主要用于委托站的用工成本(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疗养补贴和劳动保护费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和相关税费等。
2.甲方于每月的10日之前,完成对乙方的上月销量指标和管理指标考核兑现工作:
①对完成成品油基本零售量、非油品营业额和管理指标考核合格的,甲方按照汽油吨油计费基数元/吨、柴油吨油计费基数元/吨向乙方支付油品托管费;甲方按照元/月(或年)向乙方支付相关固定费用(注:指社保、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力资源代理费用等不与量挂钩的相关费用)。
②对由于甲方资源配送不足、特殊市场原因及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对受托站进行改建、扩建、形象改造等临时性歇业原因,导致乙方完不成基本量(基本量以每期初甲方发送乙方函件为准),由甲方按基本量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兑现托管费;
③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对乙方通过开拓市场、强化管理等自身努力原因产生的成品油零售增量(分汽、柴油),实行分段奖励:超过当期基本量%至%,奖励标准为元/吨;超过
当期基本量%至%,奖励标准为元/吨;超过当期基本量%及以上部分,奖励标准为元/吨。
④根据考核办法,如乙方因管理指标考核不合格等扣减托管费情形,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当月核减托管费标准函件,乙方签字确认,甲方据此相应核减。
第五条相关费用结算(注:甲乙双方应对接预算,在甲方认可的费用预算围结算)
1.纳入委托管理的经营变动费用。托管站在核定指标发生的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凭合法有效的“以甲方为付费单位发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到甲方财务部门报销。年度,对超过核定指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通过精细管理而节约的费用,由甲方按照节约额的%给予托管费奖励。
2.托管费。实行按月兑现、年度结算的方式,托管站上月汽柴油实际销售量分别乘以吨油计费基数,加上按照便利店营业额、毛利额考核兑现后的总额,以及按月支付的相关固定费用,扣除第四条规定的考核指标扣减项等费用后,即为当月考核支付乙方的托管费。托管费由乙方开具“加油站及便利店销售服务费”或“加油站管理费”发票,甲方按月支付,年末对年度托管费统一进行清算。
3.垫付费用。不在委托管理费用以但确需支出的经营费用,经甲方财务部门事前确认,方可先由乙方垫付资金。在支出发生10日以,由乙方凭合法有效的“以甲方为付费单位”的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依规报销。
第六条托管站员工
1.用工形式和用工人数。委托初期,乙方应按照甲方员工分流安置相关办法继续使用托管站原有用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具有用工自主权,依法自主用工,用工形式符合《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应按照实际经营需要聘用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加油站员工满足托管站管理、服务要求,确保托管站安全有效运营。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和到托管站工作的员工必须符合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制定的上岗条件。
3.乙方须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要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规劳务派遣。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违反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发薪周期、加班费支付等关于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相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乙方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台帐。正常情况下,应保证托管站员工平均收入不得低于托管前水平。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现重大亏损时,需要调整员工收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对托管站员工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乙方安排到托管站的员工及相应劳动合同、时间及安排岗位,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并送甲方备案;甲方发现中人员不适合从事托管站相关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予以调整。
4.乙方应对其托管站员工加强管理,监督其严格执行加油站管理标准和操作规,即经营规、服务标准以及加油站规章制度。托管站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经营规、服务标准和加油站规章制度的,乙方应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托管站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任何第三方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5.乙方与其托管站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托管站员工对甲方或托管站或与托管站事宜有关的任何第三人发生法律责任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乙方托管站员工应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员工离职,乙方应负责收回其带有甲方企业标志的服装及工作用品。
8.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人员、销量、地理位置等情况调整托管站营业时间。
9.托管站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的,乙方应按照国家及托管站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特殊工时的审批手续。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操作指引。
11.乙方用工管理、薪酬考核、社保缴纳等方面重大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应报甲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