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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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气房及阀井

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管道设施的巡查。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及压力分级界定

安全保护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分级

四、工作内容

1、巡线员巡检频率、抽检、巡检方案

⑴城区管网主干线、支线每天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徒步巡线一次,

⑵阀井每天不得少于5个(全部检测完毕一次后方可重复)且每个阀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阀井内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⑶民用、公福、工业用户调压装置至少应保证每月全部巡检一次;调压装置

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⑷施工地段24小时有人监护,如公司人员不够时,可雇佣当地农民工;

⑸巡检方案明确燃气管网巡检计划及重点、优先巡检区域。巡检计划制订应综合考虑燃气管网管径、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特殊构筑物的有无、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因素。

2、管道巡检内容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检查内容

⑴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敷设管道、开挖沟渠、开挖取土、从事打桩、顶进作业等;

⑵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⑶每次巡检时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⑷在安全控制范围内,与热力、自来水、国防、通讯、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流。

徒步巡线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观察植物生长:沿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阀门井巡检内容:

1、阀门井下操作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2、检查阀门井有无燃气泄漏、腐蚀等现象,阀井内有无积水、塌陷,有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3、检查阀井盖启闭是否灵活,冬季阀井周围及时除冰、除雪,阀井内排除积水;阀门启闭是否灵活,PE阀门存水位置要在雨雪天气后,立即排水,避免冬季结冰阀门无法开启。

4、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做好

现场监护。如发现燃气管网附近有违建或安全隐患,巡线人员应立即采取现场制止措施,下发天然气管线安全告知书,做好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将现场情况

立即上报主管运行工程师。

5、根据地下天然气管道走向和位置,设置符合规范的警示标识。

3、重点线路巡查

⑴各站场应建立重点线路检查区域台帐,发放给相关巡线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运行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线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有可能受到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⑵巡线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

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线记录上。

⑶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内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安全控制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上报给站长,以便采

取对应措施。

五、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内有施工时,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控制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我方管道具体位置,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向站长报告;

2、危害告知:站长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告知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必须与施工方签定《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议》和《天然气管线告知书》,明确我方燃气管道保护控制的要求,相互交换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对于定向钻穿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安全保护、安全控制范围内

的施工,必须与施工方签定《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议》和《天然气管线告知书》,

确定施工时间,告知站长;并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对于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要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我公司工程技术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我公司工程技术部协商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在我公司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施工。

5、施工过程中站长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1)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近施工时,各站长应安排监护人员进

行24小时监督,必要时可以雇佣当地民工。

2)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

6、巡线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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