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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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减少一般性欠费,杜绝恶意欠费的发生,尽可能把欠费控制在最低水平,现对我院欠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管理要求、职能流程以及奖惩措施,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欠费管理原则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欠费的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合理控制、降低损失”的原则。

1、医疗欠费的分类根据多年来医疗欠费发生的情况,将医疗欠费按发生的性质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性欠费,指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医疗服务或收费等环节出现导致的欠费(含医保患者欠费);(2)三无人员的欠费;(3)医疗纠纷(或事故)导致的欠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导致的欠费,指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地震、水灾、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等;(5)特困人群欠费。

(二)各类欠费管理要求1、一般性欠费的管理(1)科室对预交款不足,且多次催而不交的患者要加强监管,非抢救患者限制使用贵重药品和不必要的大型检查。

(2)转科患者发生欠费时,转出科室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欠费时由科室管理缺陷导致的,发生的欠费由转入科室承担。

(3)出院不能结清全部医疗费用的患者,区分以下情形处理:①出院超过5天未办理结算的,收费处应按欠费结清医疗费,欠费患者费用由欠费催收人员负责催收。

②本院职工为患者担保医疗费用的,由担保人到收费处办理担保手续,收费处要及时通知患者所住科室。

③医保患者除按上述管理办法管理外,还需注意:A涉及医疗纠纷的医保患者,医保政策规定:“待医疗技术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进行结算,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从发生医疗事故之时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B其他特殊原因,如患者死亡等未办理结算的,科室要及时告知医保科和财务科,由医保科负责,财务科配合与医保中心协商结算办法,必要时先用医保卡结账,同时争取医保中心支持向患者收回患者承担部分。

④发生欠费时,科室要认真填写“欠费登记表”报财务科,作为欠费发生和催收的依据。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就诊人员、医务人员及医院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医院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就诊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类别:(一)部分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

(二)全部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六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患者、就诊人员离院时,医院财务部门应明确告知其应缴纳的费用。

(二)患者、就诊人员离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欠费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财务部门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院领导汇报。

(四)对欠费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发送欠费催缴通知,明确缴费期限和方式;2.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患者、就诊人员及时缴纳欠费;3. 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在官网上发布欠费公告,通报批评;(2)暂停患者、就诊人员及所属团队在我院的就诊、检查、治疗等服务;(3)将欠费信息上报相关部门,限制患者、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四章逾期欠费处理第七条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患者、就诊人员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欠费问题;(二)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患者、就诊人员,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费。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欠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欠费发生。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对医疗费用的认知,促进患者自觉缴纳欠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欠费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欠费患者及时补缴欠费,维护医院的经济秩序。

第二章欠费认定与记录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欠费认定应根据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进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患者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欠费金额、欠费时间、欠费原因等信息,确保欠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欠费催缴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欠费患者发出催缴通知,提醒患者履行缴费义务。

催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

第七条催缴通知应明确欠费金额、欠费期限及逾期后果,并告知患者缴费途径和方式。

第八条对于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欠费的患者,医院可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进行欠费追缴。

第四章欠费减免与特殊处理第九条医院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欠费患者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

第十条欠费减免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减免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对于因特殊情况产生的欠费,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欠费公示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应包括欠费患者姓名、欠费金额、欠费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欠费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单位: [医院名称]制定日期: [具体日期]修订日期: [最近修订日期]注:本制度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正常,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制度1. 欠费登记与报告(1)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应详细核对医疗费用,如发现欠费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2. 欠费催缴(1)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2)对欠费患者,可根据欠费金额和逾期时间,采取不同催缴措施,如减免部分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

3. 欠费追缴(1)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清费用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② 向社会公布欠费患者名单,提高其社会信誉度;③ 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患者,采取限制其就诊、限制其亲属就诊等措施。

(2)在追缴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避免损害患者利益。

4. 欠费统计与分析(1)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欠费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欠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1. 医护人员未按规定核对医疗费用,导致患者欠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欠费情况,导致欠费问题恶化,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院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欠费问题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欠费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利益,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住院费用未能及时缴纳的,视为欠费:(一)患者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院费用;(二)患者或家属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住院费用超出实际支付能力;(三)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离院未结清费用;(四)其他导致住院费用欠费的情况。

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住院费用欠费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欠费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出催缴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二)对欠费患者,医院可暂停提供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得到解决;(三)对欠费金额较大的患者,医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医院权益。

第七条欠费患者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在院内公告欠费患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二)向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欠费情况,请求协助催缴;(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欠费患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逾期处理第八条欠费患者逾期未缴纳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逾期催缴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后果;(二)对逾期还款的患者,医院可收取滞纳金;(三)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欠费对象医疗欠费对象包括: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欠费审批部门为院办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院办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院办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院办,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1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1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监护室,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明确岗位职责,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市**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医疗欠费分类1.普通住院欠费:指普通住院患者(包括自费和医保等)在住院期间内不及时补交住院费用等造成的欠费。

2.绿色通道欠费。

指患者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等。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其他特殊欠费。

如经济困难、三无患者、医疗纠纷等造成的欠费。

二、医疗欠费的管理1.住院预交款管理(1)入院预交款:患者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预交款金额,预交款一般不低于500元。

**市农村贫困参保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规定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入院时可不需缴纳预交金。

(2)患者未带足预交款又急需住院的,首诊医生应在住院通知书上注明“未带足预交款”,同时告知患者需在入院两天内补足,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督促其补交。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医保支付,此类患者按自费患者办理。

(3)住院期间预交款:患者住院期间,科室应每日给患者发放每日费用清单,根据每日清单的欠费金额,主管医生和护士应提醒患者及时补交预交款。

职工医保患者预交款应按不低于总费用的30%预交;居民医保患者预交款应按不低于总费用的50%预交。

2.普通住院欠费管理(1)患者出院之日总预交款未能达到结算费用(医保病人达不到规定的预交款)的即视为欠费。

主管医生、主管护士为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患者的费用控制及催交工作。

(2)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患者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措施。

(3)信息科设定停开医嘱警界线,当患者欠费时,系统弹出欠费提示,当患者欠费达到5000元及以上时,系统停止医嘱发送(特殊患者及离休干部除外)。

人民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人民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医院产生应收账款的行为。

三、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科负责欠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界定、催收程序、责任追究等事项;(2)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医院领导;(3)制定欠费催收方案,督促欠费患者及时缴纳费用;(4)对欠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欠费风险;(5)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欠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2.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对科室医护人员欠费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2)督促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欠费管理制度,及时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3)对科室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协助财务科完成欠费回收工作;(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科室欠费情况。

四、欠费管理措施1. 欠费界定: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欠费催收程序:(1)首次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尽快缴纳费用;(2)二次欠费:财务科向欠费患者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患者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3)三次欠费:财务科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加大催收力度;(4)四次欠费:财务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款。

3. 欠费追责:(1)对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限制其就诊、暂停医保报销等手段,督促其缴纳欠款;(2)对未按时缴纳欠款的医护人员,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人民医院年月日。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一、欠费的管理要求病人在入院时,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状况确定预交金金额,出入院收费处凭此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病人在院治疗期间当住院预交金少于500元时,各科室记费员应对病人积极进行预交金催交,催交次日病人仍未交纳预交金时,各科室记费员应再次对病人积极进行预交金催交并通知病人的主管医生。

“120”急救、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的政策,抢救24小时内行政上班时间报请应急办签字审核,非行政上班时间报请总值班签字。

抢救结束,主管医生以及科室护士长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和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若发生欠费,科室承担欠费的70%,医院承担30%。

“三无”病人以及经济困难病人应本着“救死扶伤”精神,保证其基本治疗,并上报应急办。

超出基本治疗范围发生的欠费,科室承担欠费的70%,医院承担30%。

非急诊病人住院时,主管医生应通知病人预交足够的预交金,如预交金不足以完成择期手术以及其治疗的应暂缓手术和治疗;对即将出院的病人,各科室记费员应核对病人当日费用并告之主管医生;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外检等项目,事先应告之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应暂缓应用。

病人住院期间一旦发生欠费,医院HIS系统自动停止记账发药,若病情需要则由主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单,科主任签字,5000元以下行政上班时间经医教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账,时限为24小时;超出5000元的由业务院长审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政策性医疗保障发生的欠费,经院长审批同意后开通记账。

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者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发生。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二、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一)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负责出院欠费病人结账、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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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

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110协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八)处惩规定
1、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
部分不仅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

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的100%;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100%承担。

3、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4、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5、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

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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