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812.64521001690524150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 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 301500221643166414.721.103618003618012.3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与设备;6 室内外装饰;7 景观;8 附表。
目次1总则 (3)2术语 (3)3场地和总平面 (4)3.1场地 (5)3.2总平面 (5)4建筑 (6)4.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6)4.2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7)4.3运动场地 (7)4.4无障碍设计 (8)5结构与设备 (9)5.1结构 (9)5.2电气 (9)5.3给排水 (9)5.4暖通空调 (11)6室内外装饰 (12)7 景观 (13)附表1 电气建设标准 (12)附表2 中小学校室内装饰材料表 (17)1总则1.0.1为加强成都市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控制和引导,加强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中心城区外,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中小学校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 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 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第六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本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第七条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经济条件、办学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第八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第九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 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第十条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第二章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学校布局设置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 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第十三条学校规模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小学学校:6 班、12 班、24 班、36 班,每班≤45 人;2、初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3、九年制学校:9 班、18 班、36 班,小学每班≤45 人、初中每班≤50 人;4、高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第十六条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室外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第十七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第十八条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第十九条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交通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的标准;一、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 ,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体育场地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 号执行;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 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 6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的标准;三、绿化用地;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第五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舍用房构成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 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小学 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 1:学校规模小于 6 个教学班的非完全小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班额实际,参照“不足 2 个平行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最低要求: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各 1 间;注 2:学校规模大于 48 个教学班的,每增加 12 个教学班2 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 1 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 1 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 1 间;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 1:学生食堂按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 60%计算就餐人数,按每人计算食堂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包括操作间、售卖间、备餐间及就餐区等基本面积;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就餐学生比例;注 2:厕所按学校学生人数,每 16 人设一厕位包括小便池及大便槽 ,每厕位按 3m 计算使用面积 2二、初级中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同表上述标准的制订还参考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03 年试行的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小学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等文献;第六章学校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 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建筑层数; 普通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多层建筑;普通教室、实验室应安排在五层及以下, 化学实验室应安排在底层; 其他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二十八条建筑层高:一、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的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学用房最小净高按初中标准执行;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 ;三、学生宿舍不应低于 ;四、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确定;第二十九中小学校建筑物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建筑物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m;第三十一条建筑结构:一、中小学校的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 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条耐火等级; 中小学校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一条楼地面;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 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 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地面应作防静电处理;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楼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第三十二条门厅、走廊:一、中小学校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二、学校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单侧走到及外廊净宽不应小于;内廊、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 五、中小学校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第三十三条楼梯:一、中小学校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中有关安全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 2 座楼梯;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二、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应大于;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得大于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 300;踏面板外沿不应突出踏步;三、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四、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 ,大于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的水平净距宜为—;五、中小学校楼梯栏板或栏杆应坚固;室内楼梯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室外楼梯扶手、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 ;六、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 ;七、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八、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楼梯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楼段宽度;第三十四条墙面;中小学校校舍建筑物的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环保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应设置耐磨、易清洁墙裙,墙裙高度各类小学不宜低于 ,各类中学不宜低于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不应低于 ;学生食堂的厨房,学生浴室、厕所的墙裙应高于 ,或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敷设到顶墙砖;外墙粉刷的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第三十五条门窗;中小学校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的要求,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及安全,开启方式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的交通,不得形成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应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上部应设较大面积的亮子;第三十六条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第三十七条厕所;教学楼、办公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男生按每 40 人配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斗,女生按每 20 人配置一个蹲位,且每层男女厕位数各不少于 2 个;厕所应采用水冲厕所,并采用节水型设备,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节能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室内环境:一、采光;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建筑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 和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 的规定,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窗台高度不宜高于 ,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时,应设安全护栏;教学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比应不低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 的相关标准;二、通风换气;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50099 的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成都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也可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三、照明及电气设施;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的规定;1、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 ,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 1700mm;各种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的桌面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黑板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500Lx;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应设有能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的照明线路;4、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学生使用安全;5、网络系统应通向每个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6、所有导线均应采用暗敷,不得拖明线,保障学生通行安全;7、实验用房和食堂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四、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一、普通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屏,后墙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等;二、各种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上下水、电、通风等管线和设备, 应按课程设计规定将管线接到实验桌;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四、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存衣柜、书柜,并宜配置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和电话接口;五、室内厕所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六、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体美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应配置的实验仪器设备等,应符合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规定;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电子监控系统;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附属设施:一、学校的旗杆、旗台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二、室外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应按总平面规划合理设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成府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统筹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就统筹推进成都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布局规划(一)修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参照《评估办法》,对标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优先编制所辖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
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二)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
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第一篇:中、小学移交建设标准成都市高新区新建配套中、小学建设和移交标准根据“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移交标准”和“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学校建设和移交标准。
校园土建、装饰及总平部分一、门卫室、家长接待室1、2、3、4、5、6、7、8、9、二、大门、围墙1、2、3、4、三、教学楼、风雨操场1、2、3、4、5、6、设计应将门卫室和家长接待室设计在一起,总面积35平方米;外装饰:铝塑板、石材、氟碳漆;门窗:采用塑钢门窗;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纸棉石膏板吊顶;内墙:采用乳胶漆、接待室采用局部木制装饰;地面:采用600×600玻化砖;门卫卫生间:设洗手池一个,成品拖布池一个,蹲位式大便器一个;门卫室电气:设总平照明配电箱来控制总平照明及电动伸缩门,配置门卫卫生间配置半圆吸顶灯,洗手台设置一个安全防水插座;双管荧光灯、3个5孔插座、一个空调插座;10、门卫值班室设置安防监控中心,独立电源和UPS电源。
大门:采用不锈钢电动门,需单独设置人行小门;围墙:采用铁花围墙;砖柱及实体部分:采用水刷石或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设置在门卫值班室(手动/遥控)控制。
门窗:采用塑钢门窗;外墙:采用外墙漆、外墙砖、局部可采用石材、铝塑板;空调外机需用百叶装饰;教学楼卫生间设置蹲式水冲厕所,外设石材台面洗手池,拖布池及拖风雨操场设置男女更衣间、男女淋浴间、男女卫生间、休息室一间;教学楼、风雨操场设置监管智能安防系统,监控公共区域及各主要出布、扫帚放置处,蹲位数:16人/个蹲位;入口。
四、门厅1、2、3、4、5、五、过道1、2、3、4、5、6、六、楼梯及楼梯间1、2、3、4、5、6、七、普通教室1、天棚:乳胶漆;2、墙面:1.2米的瓷砖墙群,上部乳胶漆;3、地面:彩色水磨石;4、讲台:方弧形黑板1块,后墙绿板1块;5、门:采用实木门,预留玻璃观察口;天棚:矿棉板吊顶;墙面:1.2米高瓷砖墙裙,上部乳胶漆;地面:采用花岗石、玻化砖;弱电:设置双鉴探测器,摄像机;照明:满足门厅面积及照度要求,集中控制,配置一定比例的应急照明灯具,所有灯具吸顶安装。
办人民满意教育——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人 才保 障 。
一
、
基本情 况
环境 , 进城 乡教 育均 衡 发 展 。项 目建设 从 2 0 促 0 4年 6
计 06 全 1 近两年 , 成都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工 程 由市政 月 开始 启动 , 划 到 2 0 年 底 , 面 完成 全市 4 0所 新 0 府 全额投资 1 亿 元 , 区 ( ) 政府 配 套投 资 45 0 各 市 县 .亿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学 校建 设 任 务 , 建校 舍 面积 15
维普资讯
XI NNO NG CUN I JANSHE
・ 高 民 庆 文 亚 军
满 意 的 教 育
成都、 下徒 村 中 小 学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调 查 研究
主要 对全 市义 务 教 育 阶段 所有 农 村 中小 学 的校舍 成都 市农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是 成都 市 委 、 市政 元 ,
二、 实施 “ 六统 一” 强 力推 进农 村 中小 学标 准化 着 恬静 幽雅 的人 居环 境 。 。
建 设
( )统 一设 计 。通 过 公开 招 标确 定 了三家 在省 五
( )统一投 资。成都 市 政府 投入 建设 资金 总量 内声誉 良好 、 术 实力 雄厚 的设 计 单 位 , 一 技 对建设 项 目 1 亿 元 , 于除 五城 区及 高新 区 以外 的 l 区 ( ) 统 一实 行 总平设 计 、 境设 计 ; 持设 计 审查的 二审 0 用 4个 市 环 坚 县农村 中小学 校舍 的标 准化 建设 ( 含 区县政 府所 在 或 三 审制 度 , 不 由市 标 办组 织 项 目相 关公 司 、 ( ) 区 市 县 地 的中小学 ) 1 个 区 ( 县政府 用 于 项 目的建设 用 标办 、 ( ) 府 、 计单 位 、 目学 校 代表等 对设 ;4 市) 乡 镇 政 设 项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一、引言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是为了推动幼儿园教育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服务。
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幼儿园标准》(GB/T 34713-2017)等标准,对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引。
二、标准来源和内容1. 标准来源:本指导意见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2. 标准内容: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环境、教育教学设备、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中规定的数值1. 办学资质:幼儿园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幼儿园的条件和程序,并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批文。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2. 师资力量: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并按照比例配备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3. 教学环境:幼儿园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并满足相应的面积要求。
(标准中规定教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人)4. 教育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图书、乐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5.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的安全。
如制定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6. 卫生保健:幼儿园应保持幼儿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四、技术要点1.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注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推动幼儿园教育向高质量发展。
2.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注重教育教学环境的创设,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
812.630135010867155258.011。
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812.64521001690524150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
214。
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
812。
630135010867155258.011。
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
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
812。
6452100169052415011。
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 241200128021841710.715。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打印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六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 21168 8.812.645210016905 24150 8.05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301500 22164 31664 14.7 21.10361800 22176 36180 12.3 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每生用地(m2/生)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 2410809533136198。
812.630135010867155258.011。
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211688.812.64521001690524150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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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本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
经济条件、办学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九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第十条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学校布局设置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
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学校规模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小学学校:6 班、12 班、24 班、36 班,每班≤45 人;2、初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3、九年制学校:9 班、18 班、36 班,小学每班≤45 人、初中每班≤50 人;4、高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
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
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第十六条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
室外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十八条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交通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4.1 的标准。
一、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
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 0.3,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0.7,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0.8。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
体育场地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 号)执行。
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 6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 4.2 的标准。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
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
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
第五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舍用房构成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
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
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
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