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中的“在世”概念之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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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时间》中的‚在世‛概念之阐释

在海德格尔的基础本体论中,‚在世‛是一个最根本的概念,《存在与时间》第一篇就是围绕着在世来展开论述此在的各种规定性,或者说,此在正是通过对在世的种种情态的揭示而得以阐明的。此在的性质之一就是去存在,而存在只能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此在的各种规定,都是植根于‚在世现象‛之中。也正是从这一着眼点出发,海德格尔毫不留情地批评传统本体论全都是无根的本体论,因为传统本体论跳过了在世现象,不是以‚在世存在‛作为出发点,所以无法抓住存在,而只是抓到了存在者。这在海德格尔看来正是本末倒置,因为只要存在还被当作自明的现象而放在一边因而还停留在暗晦之中,对存在者的研究只能是劳而无功的,无法抓住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海德格尔才作出了‚存在者状态的‛(Ontisch)性质与‚存在论的‛(Ontologisch)性质的区分,这一区分奠定了与传统本体论截然不同的基础本体论(Fundamental

Ontology)的基础。

本文首先揭示出‚在世‛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第一篇的总体结构上所处的位置。在世不仅是海德格尔思维方法上的着眼点,是其论述方法上的着手处,更重要的是其思想体系——尤其是其基础本体论中的最根本的基础。此在有两种根本性质,即存在(Existenz)与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此在的展开有三种情态:情绪、领会和言谈;此在的存在又有三种结构:被抛、筹划和沉沦。此在的这些性质、存在结构和展开方式,都植根于在世本身,海德格尔对它们的阐明,就揭示了此在在世本身的实际生存活动。第二方面论述了世界之为世界如何在‚在世‛的基础上开展出来。海德格尔批评传统本体论超越主体与超越对象世界之间的对立,指出不是先有世界然后才有主体及其对世界的概念;也不是先有一个无世界的孤立的主体,然后从主体之内投射出一个世界。这两种看法,或者假定了实在的优先地位,或者假定了主体和内部经验的优先地位,都把世界现象给遗忘了,都从在世的实际境遇之上跳了过去,从而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存在的意义。与此相反,海德格尔认为,在世存在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此在的在世活动才能揭示出世界本身的存在,而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各种性质和展开方式的揭示,就是以对在世现象的揭示为基础的。第三方面论述了在世存在的总体结构及其存在论基础,即在世;也就是把在世的存在在存在论上把握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结构——烦。

一、‚在世‛在第一篇中的地位

此在有两个性质:‚存在‛与‚向来我属性‛。此在的‚存在‛不同于现成存在者的存在,而是去存在。而‚向来我属性‛使得此在得以以自己的存在作为最本己的可能性来对它有所作为,就是说作为可能性而存在,它可以在其存在中选择自己本身,获得或失去自己本身,而这些就是其存在的可能性,因而是积极的。因此海德格尔认为,非本真状态也是存在的样式。由于此在的上述性质,海德格尔指出,必须用独特的、不同于对待现成存在的方式来对待此在,即不能把它的存在当成是自明的,而必须先在存在论上‚给出‛它的存在来!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对它的领悟。此在分析亦不应在一种‚确定‛的生存活动的差别相‛中来阐释,而是要在这一生存活动的无差别的平均状态中来阐释,因为这种平均状态乃是此在存在的积极的现象性质,一切如其所是的自下而上活动都从这一存在方式中来又回到其中去;此在在这种状态乃至于逃避它的存在和遗忘它的存在这类方式中现身。因为此在的这种独特的存在特性,海德格尔提出了此在的生存论性质与作为非此在式存在者的存在规定性这两个范畴的

区分。一方面,此在的存在本质上是被抛,‚此在总已沉沦‛;另一方面,要揭露此在的存在论性质,必须从此在的实际境遇出发,又不能停留在这种平均状态的沉沦之中,此在‚筹划‛自身的存在,是超越。但是,沉沦不是消极的,超越也不比沉沦更积极,二者都是此在积极的生存现象。

第二章直接了当地指出此在的基本机制,即‚在世界中存在‛。这里的着眼点是‚在之中‛(Inheit)这一概念。此在的生存机制就是在世界中存在。这一存在机制有三个组建环节:世界、此在为谁之‚我‛、及‚在之中‛本身。海德格尔在第三、第四和第五章分别阐释了这三者;在第六章则展开论述了此在在世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在世即烦。关于‚在之中‛的概念,海德格尔认为不同于现成存在物之间的空间包含关系,而是指此在的一种存在机制,是一种生存论性质;它的意义是此在依寓于或逗留于世界,而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与之相熟悉。正因为此在是以这样的‚在之中‛的方式存在的,所以它所寓的世界本身的存在亦植根于这个‚在之中‛概念,由此决定了此在与世界的关系。

只有当存在者本来就具有‚在之中‛这种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世界这样的东西由于这种存在者的‚在此‛已经对它揭示出来了,这种存在者才可能接触现成存在于世界之内的东西。[1]

‚在世界中存在‛并非先有一个世界,然后此在跑进去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并非在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之外另有一种存在者现成存在并与它聚在一起,相反,后者之所以能同此在聚会,只因为它能在一个世界之内从它本身方面显现出来。因为此在本质上是以‚在之中‛这种方式存在的,所以它能明确地揭示从周围世界方面来照面的存在者,能够知道它们,利用它们,能够有世界。

此在通过‚在之中‛的方式去存在,其实际状态是: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这些方式都有烦忙的方式——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在世本质上就是烦忙,此在之能领会自身,只能而且首先从那种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却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来照面的存在者方面及其存在方式方面来获得,因此海德格尔指出对在世的现象学揭示具有斥伪和去蔽的性质。这样,对世界的认识‚通常地和唯一地作为范本代表着‘在之中’这种现象‛,所以,海德格尔说,我们应该就认识世界这一角度更尖锐地提出在世问题,把在世作为‚在之中‛的生存论样式收入眼帘。

第13节就是来完成上面提出的任务。海德格尔抓住了传统认识论的‚超越‛难题,批判了这种没有追问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的错误,从而提出了他关于‚认识作为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的观点。其着眼点和着手处,是此在的‚在之中‛的存在方式。认识本身先行地奠基于‚已经寓于世界的存在‛中,就是说,此在本质上包含了认识,因为,上面说到,此在是从它自身所不是的而却在它的世界中照面的存在者方面获得对自身的领会的。因此,此在首先从照面的存在者那里取得着眼点,对世内存在者凝视、观望从而发生知觉。

此在按照它本来的存在方式一向已经在外,滞留于属于已被揭示的世界的照面着的存在者。这种依寓于对象的在外存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在内;此在本身就作为认识着的‚在世界之

中‛。[2]。

认识是此在植根于在世的一种样式。因此,首要的工作是把‚在世界之中‛作为基本机制先行加阐释。

二、世界之为世界的存在

在第三章中,海德格尔具体论述了怎样运用‚在世‛作为钥匙来打开世界的存在的大门,使它的存在在存在论上达到朗照的。海德格尔指出,传统本体论企图通过对世内存在者的描述来达到对世界的把握,这一开始便踏上了错误的道路,因为无论对世界之内的存在者是从存在者状态上加以描述也好,还是从存在论上加以阐释也好,都不着‚世界‛现象的边际。这两种欲达到‚客观存在‛的入手方式都已经预先假定了‚世界‛了,尽管方式不同。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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