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和应遵循的原则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标准。
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
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
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和月度工业增加值核算。
企业增加值计算方式
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方式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功效,是企业全数生产活动的总功效扣除在生产进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进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当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取得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派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第一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常利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一、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按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大体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查验合格的产品,不论是不是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需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若是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依据及相关数据的取得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依据及相关数据的取得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最新版】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
它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计算得到,称为现价工业总产值。
现价工业总产值根据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紧缩后,称为可比价工业总产值。
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一)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工业总产值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3、“工厂法”原则。
即以工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确定方法工业总产值中最主要构成部分——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得到。
其中,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Σ产品销售额(不含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Σ实际销售产品数量。
企业不得采用零售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因为零售价格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不得采用企业内部制定的固定价、计划价或者成本价格等。
(三)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工业总产值=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举例:某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4月生产发动机20000辆,销售给修理企业2000台,每台2千元,自用18000台。
生产1.4排量小轿车12000辆,销售11500辆,每辆8万元;收到加工费收入10万元。
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
产值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表明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并不说明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
企业是否增收,主要看利润总额的增长。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
它集中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把生产的产品提供给社会,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如果生产的产品很多,但销售的很少,不能实现尽产尽销,甚至根本销不出去,就很难实现增收,如果实现了尽产尽销,但成本费用过高,利润率很低,甚至亏本销售,也不能实现增收,甚至造成亏损。
因此,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总产值增长了,利润总额不一定增长或不一定同步增长。
表明企业是否增产增收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产值利润率。
计算公式如下: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100%产值利润率的提高或降低,决定于利润总额和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
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快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增长速度与产值增长速度的比值大于1),则产值利润率必然提高;利润总额与工业总产值同步增长(两者的速度比=1),则产值利润率持平;利润总额增长速度慢于产值增长速度(两者的速度比小于1),则产值利润率降低,说明增产未增收。
由此可见,实现增产增收,就要保持产值利润率指标的稳定和提高,既要抓生产,更要抓效益。
产值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
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业总产值、企业增加值是如何换算出来的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原则1.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工业总产值的构成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
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业增加值的计算⽅法⼯业增加值是指⼯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业⽣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计算⼯业增加值通常采⽤两种⽅法。
⼀是“⽣产法”,即从⼯业⽣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度⼊⼿,剔除⽣产环节中间投⼊的价值,从⽽得到新增价值的⽅法。
公式为:⼯业增加值=现价⼯业总产值-⼯业中间投⼊+本期应交增值税。
⼆是“分配法”,即从⼯业⽣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初次分配的⾓度,对⼯业⽣产活动最终成果进⾏核算的⼀种⽅法,其计算公式:⼯业增加值=⼯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业增加值?本⽂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些探讨。
⼀、按“⽣产法”计算此种⽅法是⽬前最常⽤、绝⼤多数⼯业企业采⽤的⽅法,从上⾯的公式反映出,⽤“⽣产法”计算⼯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是现价⼯业总产值,⼆是⼯业中间投⼊,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业企业在⼀定时期内⽣产的⼯业最终产品或提供⼯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业⽣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产的产品,均不计⼊本企业的⼯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任何加⼯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法原则:即⼯业总产值是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业总产值,按这种⽅法计算的⼯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反映了工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总价值,对于评估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那么,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首先,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包括工业企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三个方面。
工业企业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的总产值,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是工业总产值的核心部分。
工业总产值则是指工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总价值,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
其次,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产值法、成本法和收入法三种。
产值法是指通过统计工业企业产出的产品的总产值来计算工业总产值。
成本法是指通过统计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来计算工业总产值。
收入法是指通过统计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收入来计算工业总产值。
再次,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注
意统计口径的选择,不同的统计口径会对工业总产值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要注意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所使用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最后,要注意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是科学合理的。
总之,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只有在严格遵循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工业总产值数据,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
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
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和月度工业增加值核算。
工业总产值定义及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定义及计算方法一、工业总产值及计算方法1、工业总产值的涵义及构成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
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
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牧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一般企业在填写税务局的重点税源报表时要求填写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①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及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总产值指标出现错误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工业产销率等综合指数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重视产值的计算。
由于多数企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在实际计算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不正确做法:(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企业对用自备原材料生产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4)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
究其原因,多数是因为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计算原则及计算方法不够了解造成的,现就这方面的问题谈一些基础知识,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又称W定价格"。
采用不变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
现价工业总产值指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企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原则1.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人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工业总产值的构成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
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
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和月度工业增加值核算。
工业增加值及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和应遵循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和应遵循的原则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主要指标解释(一)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
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
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不包括工业生产中生产的废品、边角余料、废料等。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的
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的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分为四类,第一产业是农业,农业是基础。
接下来的分别是工业、服务业和文化传媒产业。
虽然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目前的农业总产值已经排在工业和服务业之后了。
那么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的?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是工业统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总产值指标出现错误将影响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工业产销率等综合指数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重视产值的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1、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X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而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X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X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X当月销售单价。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是什么1、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三、目前工业总产值计算存在的问题1、用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财务指标代替工业总产值。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人员对工业总产值的概念不清。
2、将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计入总产值。
3、对接全价或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
简单来说,工业总产值是能够反映一个企业在这段期间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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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和应遵循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
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
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
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