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040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Anti-three Viol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Work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队所属各采油站、泵油站、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上班之前饮酒的;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大队安全生产小组领导全队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资产管理处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大队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

第十条、各级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组。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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