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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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大财…2012‟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苏州大学财务处201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经费主要包括:包干经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困难补助、本科生活动费、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专项、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二、本科生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包干经费

(一)包干经费分配办法

1. 包干经费定额标准:

单位:元/生.年

2. 财务处根据各院(部)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各学科的定额标准核拨至院(部),由各院(部)掌管使用。各院(部)需编制详细年度预算(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60%)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 医学部包干经费统一核拨给医学部,由医学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后再转拨至医学部所属各学院。七年制临床医学类学生第一至第五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本科生定额标准核拨,第六、七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核拨。

4. 当年毕业本科生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2/3核拨,当年新招本科生的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1/3核拨。

(二)包干经费开支范围:

1.津贴补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

2. 办公费: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如档案盒、U盘、硒鼓、纸、墨粉、计算器等。

3.专用材料费: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用材料(含实验动物)、试剂(含药品)、电脑配件、移动硬盘、DV带、电池、实验模型、学士服等。

4.交通费: 用车费、过路过桥费、过境费、停车费等。

5.维修(护)费:房屋维修费、设备维修、维修用配件、窗帘、网站建设费及维护费、钢琴调律费等。

6.邮电费:IP地址费、信息流量费、邮寄费、快递费、班主任电话补贴等。

7.印刷费:印刷费、复印费、打字(印)费、照片冲扩费等。

8.培训费:进修费、培训费、学历教育学费。

9.差旅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会议注册费;来访专家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购票手续费,退票费;教育实习期间教师和学生的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补贴等。

10.会议费:主(承)办会议所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资料印刷费、会场租用费等。

11.劳务费:讲座费、外请教师讲课费、摆花劳务费、模工工资、学生实习期间支付给指导人员讲课金以及医学类毕业生实习期间临床考试劳务费等。

12.设备费:行政设备、家具、仪器设备、图书、报刊资料、数据库等。

13.其他:管道煤气初装费,搬迁费,会费、租场费、展板等。

四、本科生奖学金

(一)本科生奖学金是指用于奖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专项奖励基金。

(二)本科生奖学金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四)本科生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五、本科生困难补助

(一)本科生困难补助主要是指用于解决本科生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

(二)本科生困难补助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分别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本科生困难补助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六、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是指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劳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专项补助。

(二)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财务处根据各用工部门、学生工作部(处)、院(部)或科研单位的发放清册,直接将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七、本科生活动费

(一)本科生活动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本科生活动费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

标准分别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开支范围:租场费;活动宣传印刷费;为开展活动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交通费;活动奖品、奖金;活动期间的误餐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开支的其他费用。

九、学费减免专项

(一)学费减免专项主要用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费减免专项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人数,按每生每年125元的标准提取,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三)学费减免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认定的学费减免对象及减免金额,直接抵冲减免学生的学费。

十、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一)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用于奖励校运动队优秀队员、减免优秀运动员的全部或部分学费。

(二)财务处每年定额核拨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各30万元,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三)校运动队奖励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学费减免直接用于抵冲优秀运动员学费。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苏州大学本科生生均经费标准及分配管理办法》(苏大财[2006]9号)自行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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