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a277eafad15abe23492f4d1c.png)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4分制));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申请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ed009890c69ec3d5bb75eb.png)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按下表执行:会议审批一览表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
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
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
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
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https://img.taocdn.com/s3/m/4f448e215901020207409c8e.png)
苏州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摘要一、《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苏大教 [2008] 3号)摘要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院(系)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院(系)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后方可注册,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790a73804d2b160b4ec07b.png)
苏州大学苏大科技〔2016〕25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学校2016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6年12月22日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下称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5号)、《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一)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以及实验耗材的采购等。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5d4107869dc5022aaea00f3.png)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年起能够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年每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它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者。
3%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它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创造、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e5da37d453610661ed9f4d6.png)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
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c976015901020207409c2b.png)
苏州大学苏大科技〔2014〕36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苏州大学2014年7月12日苏州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我国国防建设服务,规范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防科研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单位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国防科技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品研制、配套技术、型号研制项目。
项目来源包括:(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
(二)国家科技部及其它国家部委下达的各类涉密或国防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各军兵种,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核工业等军工行业集团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
(四)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研究院(所)、基地、军工院校、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国防科研子计划项目及根据国防科研需要设立的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国防科研项目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1、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军工处(以下简称“军工处”)负责国防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学校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成果的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国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配备兼职保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41142caaea998fcc220eae.png)
苏州大学苏大财…2012‟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主题词: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财务处2012年3月2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经费主要包括:包干经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困难补助、本科生活动费、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专项、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二、本科生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包干经费(一)包干经费分配办法1. 包干经费定额标准:单位:元/生.年2. 财务处根据各院(部)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各学科的定额标准核拨至院(部),由各院(部)掌管使用。
各院(部)需编制详细年度预算(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60%)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 医学部包干经费统一核拨给医学部,由医学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后再转拨至医学部所属各学院。
七年制临床医学类学生第一至第五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本科生定额标准核拨,第六、七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核拨。
4. 当年毕业本科生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2/3核拨,当年新招本科生的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1/3核拨。
(二)包干经费开支范围:1.津贴补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
2. 办公费: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如档案盒、U盘、硒鼓、纸、墨粉、计算器等。
3.专用材料费: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用材料(含实验动物)、试剂(含药品)、电脑配件、移动硬盘、DV带、电池、实验模型、学士服等。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5a877da300a6c30c229f91.png)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 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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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学校xx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xx年12月22日(一)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审批、采购和登记管理以及实验耗材的采购等。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二级学院(部)和校内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六)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直接费用预算编制要提供编制说明和测算依据,劳务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3.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精品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ab6929fd2af90242a995e53d.png)
【关键字】意见、情况、方法、环节、条件、成绩、计划、问题、自主、主动、自觉、优良、文明、公开、公正、公平、健康、发展、建设、制定、提出、发现、研究、突出、网络、思想、精神、基础、需要、利益、素质、制度、方式、特色、办法、标准、方针、秩序、基本路线、进取、倾斜、履行、搞好、拓展、严格、管理、坚持、贯彻、维护、服务、指导、强化、教育、宣传、调整、方向、促进、加强、创新、实施、全面贯彻、规范、落实、积极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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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财…2012‟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财务处201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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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各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提高本科生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经费主要包括:包干经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困难补助、本科生活动费、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专项、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二、本科生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包干经费
(一)包干经费分配办法
1. 包干经费定额标准:
单位:元/生.年
2. 财务处根据各院(部)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各学科的定额标准核拨至院(部),由各院(部)掌管使用。
各院(部)需编制详细年度预算(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60%)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3. 医学部包干经费统一核拨给医学部,由医学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后再转拨至医学部所属各学院。
七年制临床医学类学生第一至第五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本科生定额标准核拨,第六、七学年的包干经费按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核拨。
4. 当年毕业本科生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2/3核拨,当年新招本科生的包干经费按定额标准1/3核拨。
(二)包干经费开支范围:
1.津贴补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
2. 办公费: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如档案盒、U盘、硒鼓、纸、墨粉、计算器等。
3.专用材料费: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用材料(含实验动物)、试剂(含药品)、电脑配件、移动硬盘、DV带、电池、实验模型、学士服等。
4.交通费: 用车费、过路过桥费、过境费、停车费等。
5.维修(护)费:房屋维修费、设备维修、维修用配件、窗帘、网站建设费及维护费、钢琴调律费等。
6.邮电费:IP地址费、信息流量费、邮寄费、快递费、班主任电话补贴等。
7.印刷费:印刷费、复印费、打字(印)费、照片冲扩费等。
8.培训费:进修费、培训费、学历教育学费。
9.差旅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会议注册费;来访专家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购票手续费,退票费;教育实习期间教师和学生的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补贴等。
10.会议费:主(承)办会议所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资料印刷费、会场租用费等。
11.劳务费:讲座费、外请教师讲课费、摆花劳务费、模工工资、学生实习期间支付给指导人员讲课金以及医学类毕业生实习期间临床考试劳务费等。
12.设备费:行政设备、家具、仪器设备、图书、报刊资料、数据库等。
13.其他:管道煤气初装费,搬迁费,会费、租场费、展板等。
四、本科生奖学金
(一)本科生奖学金是指用于奖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专项奖励基金。
(二)本科生奖学金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四)本科生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五、本科生困难补助
(一)本科生困难补助主要是指用于解决本科生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
(二)本科生困难补助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分别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本科生困难补助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六、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是指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劳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专项补助。
(二)本科生勤工助学补助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标准,按学期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财务处根据各用工部门、学生工作部(处)、院(部)或科研单位的发放清册,直接将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
七、本科生活动费
(一)本科生活动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本科生活动费提取标准:
(三)财务处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数及上表的定额
标准分别核拨至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部)分别掌管使用。
(四)开支范围:租场费;活动宣传印刷费;为开展活动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交通费;活动奖品、奖金;活动期间的误餐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开支的其他费用。
九、学费减免专项
(一)学费减免专项主要用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费减免专项根据当年全日制本科生人数,按每生每年125元的标准提取,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三)学费减免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认定的学费减免对象及减免金额,直接抵冲减免学生的学费。
十、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
(一)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用于奖励校运动队优秀队员、减免优秀运动员的全部或部分学费。
(二)财务处每年定额核拨校运动队奖励和学费减免专项各30万元,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掌管使用。
(三)校运动队奖励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学子卡上;学费减免直接用于抵冲优秀运动员学费。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苏州大学本科生生均经费标准及分配管理办法》(苏大财[2006]9号)自行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